政策文件 2021-02-05 09:25:58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党务工作部、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鼓励外地来泉务工人员留泉过年八条措施》等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鼓励2021年“两节”期间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要求,实施“迎新春 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行动,做好2021年“两节”期间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一)1月1日-3月31日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开班时间为准),培训补贴均提高至原标准的两倍,对已办班结束并申请补贴的,可按规定补发相应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1.企业培训项目:
简易岗前技能培训,不少于4课时,按每人400元给予企业补贴;岗前、岗位技能培训,不少于30课时,按每人1600元给予企业补贴,紧缺工种按每人2000元给予企业补贴。
2.就业技能培训项目:
城乡劳动者参加不少于20课时的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按1000元给予个人补贴,紧缺工种按1300元给予个人补贴;城乡劳动者通过鉴定取得专项能力证书(以发证日期为准),按1000元给予个人补贴,紧缺工种按1300元给予个人补贴。
3.补贴性免费技能培训项目:
就业重点群体参加免费技能培训,不少于20课时,按每课时50元,封顶2000元给予承担项目的学校补贴。其中,对参训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由当地人社部门通过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二)采取线下或“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培训,培训课总课时为20-40课时,其中理论课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60%,线上培训课时不超过理论课课时的60%。其他事项仍按照泉人社文﹝2020﹞79号、泉人社文﹝2020﹞120号、泉人社文﹝2020﹞123号执行。
二、推荐优质线上培训平台
(一)各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选用我市推荐的线上培训平台(详见附件)或选择《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79号)公布的55家线上培训平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二)面向我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线上培训平台要严格执行实名认证、人脸抓拍、随机打卡等监管指令,采取信息安全技术防止培训数据作弊、篡改,并提供管理员账号,主动接受部门监管。
(三)培训结束后,线上培训平台须向申请补贴的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线上学习情况汇总表(加盖线上培训平台公章)。表格内容应包含学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学习开始至结束时间、学习工种(或总课程名称)、学习分钟数、学习课时(按每课时45分累计计算)、考试成绩、学员照片。
2.学员个人学习明细表。表格内容应包含学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每门课程名称及学习开始至结束时间、学习分钟数、学习课时、学习过程中随机抓拍人脸照片(每课时至少2张)。
三、其他事项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动员广大辖区企业和培训学校积极开展培训,大力宣传培训典型经验和良好成效,积极推动“两节”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开展。
(二)各地要加强培训监督检查工作,企业、培训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和效益,部门要严格审核培训补贴申请,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对以虚假线上培训等方式套取、骗取资金的机构及个人依法依纪严惩。
(三)各地要加强疫情防控及考核测试。防控期间培训班可延长至45天内完成,线下开班规模视疫情情况适时调整。考核评价原则上实行线上考核,线上题库尚未开发的,可开展线下考核,由企业或培训学校组织,并留存相关材料备查。
以上通知事项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目录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