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落实行业防控疫情责任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文件 2021-02-05 09:52:51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按照省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及《福建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工办〔2021〕2号)的要求,现就落实行业防控疫情责任,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导务工人员减少流动和聚集 

  1.鼓励留闽留企过年。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人社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业务经办窗口等渠道,及时采取制发公开信、倡议书等形式,引导广大务工人员尽量减少“两节”期间不必要的出行和聚集,倡导非必要不离开务工地,尽量留在务工地过节休假。 

  2.引导错峰返乡返岗。如务工人员个人确有必要返乡过年的,应引导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前规划、错峰返乡返岗,做好个人防护和出行安全,减少旅途风险。 

  二、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 

  3.开展就业形势调查。及时了解重点企业用工和2021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形势、存在困难问题,为实施企业用工服务提供必要信息支撑。  

  4.加大力度做好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广泛发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线上招聘活动,积极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就业服务现场招聘活动,为城乡劳动者和各类用人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凡是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现场招聘活动一律不准举行。 

  5.积极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对经当地有关经济部门认定,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支持企业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用于春节期间的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提前谋划、主动做好基金调拨,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6.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两节”期间留闽留企过年、有培训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互联网线上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7.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鼓励用人单位引导职工在春节期间尽量在工作地休假,做好留在工作地的职工春节期间保障工作。对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员工,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支付加班工资;对在休息日加班的员工,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支付加班工资或者根据员工意愿安排补休。 

  8.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举报投诉窗口、“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等,及时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要结合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加大欠薪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共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9.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化解工作。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受理“两节”期间劳动争议,特别是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要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 

  四、严格技工院校校园管理 

  10.做好技工院校寒假放假和春季学期开学工作。及早谋划,坚持“错峰”原则,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春季开学时间。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制定学生去向台账。要落实开学前排查,特别是返校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师生,要做好延期返校线上教学预案。 

  11.做好节假日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要严格执行校园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督促各技工院校持续把好校门关。开展形式多样的新冠肺炎及冬春季校园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学生的疫情防控常态化安全教育,配合实习企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适当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 

  五、强化防控工作领导 

  12.实行春节期间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节前和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确保人社领域不发生极端恶性事件和负面舆论炒作。 

  各设区市要及时将落实情况报省人社厅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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