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智能制造推进智能装备和“数控一代”产品应用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文件 2018-12-20 00: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

  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 2025 ”,在制造业中大力推进智能制造,加快发展智能装备产业,经市政府第 34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一)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 将智能制造作为“泉州制造”向“泉州智造”转变的主攻方向,到 2020 年,培育 10 家以上以国家智能制造标准认定的市级智能化标杆工厂、 10 家以上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 150 个以上市级数字车间(分解任务详见附件 1 ),通过示范引领,带动一批企业实施智能化转型升级。

  (二)智能装备产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到 2020 年,力争机械装备产业规模超 2200 亿元,年生产、应用高端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产业装备等智能装备上万台,形成 2 ~ 3 个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区(分解任务详见附件 2 ),成为全国重要的智能轻工装备基地。

  二、政策措施

  (一)加快制造业智能化转型

  1. 培育示范典型

  重点围绕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模式,在纺织鞋服、纸业印刷、光伏电子、建材家居、食品饮料、石油化工、机械装备等特色优势产业开展试点示范,带动全行业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提升我市制造业整体智能化水平。按照国家智能制造标准,经专家认定达到领先水平的智能化标杆工厂,按照实际投入给予 20% 、最高 2000 万元的补助。对获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一次性给予实施单位 200 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建设一批市级数字化车间,对新确认为数字化车间的,给予 5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 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系统集成

  对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为本市企业实施智能制造项目提供服务,年度签订的累计服务合同金额(不含设备购置)大于 100 万元的,按实际累计服务金额(以发票为准)的 1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被列入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的,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 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

  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 1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二)大力发展智能装备产业

  1. 鼓励采购国产智能装备。 对企业购置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智能装备(含智能传感器、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 20% 给予购买企业购置补助(市、县两级各承担 30% 和 70% );按销售发票总价(不含税)的 10% 给予生产企业补助(市、县两级各承担 30% 和 70%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 鼓励关键技术攻关。 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 支持项目发展。 对拥有高端核心技术,投资额超 3 亿元的智能装备项目(含智能传感器、控制系统等关键核心部件项目),市、县两级政府按“一事一议”方式专题研究,给予资金、金融、土地、人才等全方位支持。对智能装备建设项目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 执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国土资源局、金融工作局,市委人才办)

  (三)大力发展智能传感器产业

  1. 支持关键技术研发。 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强智能传感器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自主研发高性能、高可靠性、高安全性的传感器,按省政府研发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办法给予补助。对被列入国家传感器型谱和优选货架产品的产品,每个产品给予 50 万元补助,单家企业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

  2. 支持研发机构设立。 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深入开展合作,设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智能传感器研发机构,对经认定的研发机构,按其研发测试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额的 12.5% 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 25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 鼓励做大做强。 对智能传感器企业年主营收入首次达到 5000 万元、 1 亿元、 5 亿元、 10 亿元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 100 万元、 500 万元、 100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四)强化发展支撑

  1. 优化公共服务。 支持产业协会、产业联盟和相关机构建设提供智能制造和智能装备技术咨询、检验检测、人才引进、金融服务、产业孵化等公共服务平台,并在政策宣讲、产需对接、技术交流、业务培训等方面积极开展公共服务项目。对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项目投入金额的 25%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相关机构、单位组织开展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最高对项目给予 2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

  2. 支持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和运营。 鼓励在泉设立智能装备、智能制造相关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等,市、县两级政府投资基金进行引导出资。对实缴出资额在 1 亿元以上且当年度对我市智能装备、智能制造相关企业投资总额超过 2000 万元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按被投资企业当年获得股权投资总额 5% 的比例给予奖励,当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获得奖励的基金在 2 年内不得退出被投资企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3. 支持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落实人才“港湾计划”。 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依托职业学校、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开展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数控机床、机器人控制等紧缺工种培训,对年培训人次不少于 300 人次,按其培训费用 3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

  除本意见政策措施“(二)大力发展智能装备产业”中鼓励采购国产智能装备不设补助金额上限外,同一单位不同项目符合以上奖励、补助条件的,当年奖励、补助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本意见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附件:

1. 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任务分解表(2020年) 

2. 培育智能装备产业任务分解表(2020年)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附件1   

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任务分解表(2020年)

 

类别 

县(市、区)  

培育智能化 

标杆工厂(家) 

培育智能制造 

系统集成商(家) 

培育市级数字车间(个) 

鲤城区 

/ 

1 

4 

丰泽区 

/ 

3 

4 

洛江区 

1 

2 

8 

泉港区 

/ 

/ 

8 

石狮市 

1 

1 

25 

晋江市 

5 

2 

50 

南安市 

2 

1 

20 

惠安县 

1 

/ 

15 

安溪县 

1 

1 

5 

永春县 

/ 

/ 

3 

德化县 

/ 

/ 

5 

泉州开发区 

/ 

2 

5 

泉州台商投资区 

1 

/ 

5 

   

12 

13 

157 

      

附件2


培育智能装备产业任务分解表(2020年)

 

类别 

  

县(市、区) 

年生产、应用智能 

装备数量(台) 

智能装备产业 

集聚区(个) 

鲤城区 

800 

/ 

丰泽区 

800 

/ 

洛江区 

1500 

1 

泉港区 

50 

/ 

石狮市 

1500 

1 

晋江市 

2500 

1 

南安市 

2000 

1 

惠安县 

300 

/ 

安溪县 

300 

1 

永春县 

50 

/ 

德化县 

50 

/ 

泉州开发区 

450 

/ 

泉州台商投资区 

200 

/ 

  

105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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