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解读 2023-06-26 09:37:33

为贯彻省、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强信心、鼓干劲,激励市场主体增产增效,县发改局牵头起草《永春县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文件已于5月24日经县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 

  《政策措施》共七个部分47条,解读如下: 

  第一部分,持续加大税费优惠力度 

  主要包括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等5条措施。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第二部分,强化金融服务水平 

  主要包括引导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平稳接续过渡、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健全“政银企担”一站式融资对接机制、继续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推动优化贷款利率、加快资本市场融资步伐、完善政府引导型母基金架构等8条措施。 

  持续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支小支农政策性功能,积极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三农”主体1000万元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力争年底融资担保余额达到9.6亿元。 

  今年全年举办10场政银企对接活动,新增“政银企担”融资企业“白名单”50家。 

  第三部分,稳定工业生产 

  主要包括助力企业抢单拓市场、实施龙头企业固链延链强链工程、实施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发展工业设计、支持工业设计特色活动、支持入驻工业园区标准化试点园区企业发展壮大、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加强创新型企业招引力度、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着力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优化企业信用修复等14条措施。 

  鼓励入园企业上新设备、增资扩产,对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生产性设备(含软件、技术)金额(不含增值税)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竣工投产后按项目生产性设备(含软件、技术)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实施“高企”培育行动,对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永春完成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摊。 

  第四部分,加快服务业复苏 

  主要包括加大服务业引导资金对困难行业支持力度、支持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旅行社保证金暂缓缴纳、旅行社奖补等4条措施。 

  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 

  第五部分,稳定和扩大消费需求 

  主要包括稳定和扩大汽车及家电消费、对符合要求的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支持开展重点促消费活动、扶持楼宇经济发展、加大对货运企业扶持力度、加大对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扶持力度等7条措施。 

  全面推行带押过户,实现二手房交易登记无需提前还贷,支持“卖旧买新”改善性住房需求。执行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和优惠利率。 

  第六部分,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主要包括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省技改项目融资、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提速项目环评审批、支持能耗指标交易试点和能耗双控协作等6条措施。 

  对列入省级重大项目或争取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申请使用国家计划指标。 

  第七部分,全力稳外贸稳外资 

  主要包括鼓励企业多渠道拓展市场、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外资企业加快到资等3条措施。 

  引导企业通过省级“单一窗口”参保出口信用保险,扩大中小微企业覆盖面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及时兑现信保奖补政策。

  对新设(含增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到资奖励条件的,市、县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政策原文:《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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