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2024-03-11 09:27:00

近日,省工信厅修订出台《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6月工信部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为贯彻落实该办法,2022年10月省工信厅配套出台《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2〕12号)。近年来,省工信厅充分发挥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强化政策引领,相继出台《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福建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完善支持优质中小企业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虽然我省已初步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打造了一批优质中小企业群体,但也存在梯度培育标准不够完善,流程不够方便快捷,优质中小企业的数量和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省工信厅在前期梯度培育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实施细则》。 

  二、执行期限 

  《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一是明确《实施细则》的目的、依据和优质中小企业的内涵,规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是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前提,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前提。二是提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理念、方向和原则等,明确省工信厅和各地工信部门的职责分工,规定厦门市工信局负责辖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按要求向省工信厅报备梯度培育情况。三是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影响评定等行为的中小企业,才有资格申报优质中小企业。 

  (二)评价和认定 。一是进一步扩大申报企业行业范围,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军民融合、一二三产以及融合发展等企业积极申报参评。重点支持制造业企业、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其他行业有特色企业培育成长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二是按照工信部要求,明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由省工信厅结合本省实际设定并发布。三是采取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线上填报、线上审核、实地抽查等方式,做好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四是规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常态化申报,中小企业自愿登陆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申请,省工信厅按程序分批公布或认定优质中小企业名单。五是进一步简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程序,将初步审查、现场核验、核实社会信用等环节下放至设区市工信局,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同时取消全面专项审计环节,改为随机抽查。 

  (三)动态管理。一是将复核工作下放至设区市工信局,由设区市工信局定期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工信厅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二是要求各设区市工信局主动指导服务企业于每年4月30日前,在培育平台上更新企业信息。 

  (四)培育扶持。一是由各地市工信部门核对企业行业分类后,按照“免申即享”原则,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资金奖补。同时鼓励各地对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资金奖补。二是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大政策支持,优化中小公共服务体系。 

  (五)特色化指标。明确特色化指标加分项由原来的9个增加到11个,对特色化指标每满足一项予以加3分(满分15分),增加企业获得加分的机会,支持更多优质企业获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罗健贤 

  联系电话:0591-87844304 


政策原文:《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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