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石狮市招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若干措施》

政策解读 2024-04-09 15:42:00

日前,市政府办印发《石狮市招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若干措施》(狮政办规〔2024〕2号),市发展和改革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增强石狮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招引力度,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石狮“实业强根基,再造新优势”,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专精特新倍增计划,大力招引域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做大做强专精特新增量,提升专精特新企业招引培育力度和服务保障力度,实现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招得来、落得下、留得住、快发展。

  三、工作进展

  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参考《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12号)等上级文件,以及参考晋江、洛江、永春等地既有方案,在总结原奖励政策执行情况和效果的基础上,结合石狮实际,起草《石狮市招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若干措施》。经多次征求市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工作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按程序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范围期限

  本措施适用于泉州市域外的认定有效期内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招商办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五、主要内容

  本措施主要内容共有八个部分。

  一是大力招引专精特新企业。对泉州市域外、认定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落地石狮后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引专精特新企业,对光电信息产业园等国有园区,试行委托招商。

  二是支持企业入驻标准化园区。鼓励企业入驻标准化园区,从租金补贴、购置补贴、达产奖励三个方面给予支持。

  三是降低企业项目用地成本。对取得工业用地落地我市的企业,可调整新增用地要求,按照降低亩产税收要求,适当延长税收要求年限。

  四是支持企业购置新设备。对企业在建设期内新购置生产设备实行超额补助。

  五是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对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融资支持及贴息支持,减轻企业负担。

  六是加强企业人才支撑。通过福建技师学院石狮校区等载体与专精特新企业联合开设人才订单班,精准输送技能人才。

  七是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在石认定。对在石狮市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和“小巨人”的企业给予奖励。

  八是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先保障专精特新企业增资扩产用地、用能、用电、环境容量指标需求,以及优先审批服务保障。

  六、关键词诠释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根据工信部的定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剑锋

  联系电话:0595-88716136


政策原文:《石狮市招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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