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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服务提升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政策文件 2018-12-20 00:00:00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服务提升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推动形成稳定公平透明、便捷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泉州市提升营商环境行动实施细则》《泉州市践行“马上就办”提升环境工作推进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法院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践行“马上就办”,突出企业需要导向,以简化立案手续、减少办案时间、降低诉讼成本为着力点,对标国际一流标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健全法治保障体系,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机制改革,完善软硬件配套,不断提升企业诉讼的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到2020年,营商环境司法指标达到国际公认标准的先进水平,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打造先进司法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统筹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1.统筹全市法院提升营商司法环境相关工作,跟踪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2.积极开展调研,围绕畅通救济途径、保障市场主体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扩大市场对外开放、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健全市场退出机制等各项工作,深入研究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广泛听取企业和企业家、律师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相关座谈、研讨,提高司法服务保障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

3.定期评估营商环境司法指标,梳理汇总司法保障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切实强化落实整改,提出进一步提升营商司法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

牵头部门:中院研究室

(二)创新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效率

1.健全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各部门协调配合和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强化全院联动和协同配合,严格节点控制和流程管理,加速办案进程,缩短平均办案时间。

2.探索审判管理规律,加强审判执行态势分析,构建“宏观到庭,中观到团队、微观到人”全覆盖的质效管理和绩效考核模式,通过科学评价机制激发法官办案活力,激励鞭策并重提升审判管理效果。

3.继续深化司法公开工作,全面加强裁判文书公开,持续推进庭审直播公开,积极完善审判流程公开,不断强化执行信息公开。

牵头部门:中院审管办

(三)建设智慧法院,助力审判执行工作

1.创新设立电子文档中心,以电子诉讼文件和电子诉讼档案的完整性和多样性为目标,以辅助事务集约化智能化为机制,将涉及文件及电子文件第一时间接收、第一时间形成的重要岗位及辅助事务剥离到电子文档中心集成式管理,形成统一收转、集中扫描、集中送达、统一公开、文书制作、文书盖章、集中打印等一体化流水线作业与管理机制,有效承接内设机构改革、审判团队建设、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辅助事务剥离整合,切实减轻审判团队及办案人员的事务性工作负担。

2.建立实时、完整、可信、可利用的电子卷宗及其电子诉讼文件及工作机制,同步建设、同步推进、深度运用网上办案平台、司法公开平台和司法送达平台三大出口应用系统,为院庭领导、审判管理部门、各审判部门(团队)在网上办案、司法管理、诉讼服务和司法公开提供了智能化服务。

3.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重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完善立案、送达、调解、司法确认、庭审、执行等诉讼流程的信息化管理。

牵头部门:中院信息办;责任部门:中院审管办、各审判部门(团队);责任单位:各基层法院

(四)优化诉讼服务,实现司法便民利民

1.融合各类诉讼服务应用平台及智能辅助系统,升级诉讼服务大厅、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自助服务终端、手机移动应用、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五位一体”诉讼服务大平台,深入开展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三项服务”,深化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四办要求”。

2.进一步完善“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和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完善网上立案平台建设,推进泉州微法院小程序、律师在线服务平台的运用,畅通当事人、律师网上立案、网上递交材料通道,增强线下与线上功能的互补联动,推动诉讼服务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全面提升司法服务便利化水平。

3.进一步完善“网格化+司法送达”模式,探索实践“当事人直接送达”“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等新模式,强化信息共享,扩大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实行多种送达方式集约化办理,有效解决“送达难”。

4.优化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布局,合理配置功能区域,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重塑诉讼服务流程,全面提升诉讼服务质效。增强诉讼服务的亲和力、规范化、标准化、人文化、互动化,全力打造高品质诉讼服务。加快立案窗口工作流程,缩短当事人等待时间。探索诉讼费用预缴、实缴、退费等环节电子化,方便诉讼当事人。

牵头部门:中院诉服中心;责任部门:中院信息办;责任单位:各基层法院

(五)繁简分流案件,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1.进一步探索创新,不断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简单案件分流速裁团队、速裁庭审理,遵循“快”“简”原则,充分发挥民事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等特别程序的作用,探索“要素式”审判、“门诊式”庭审、令状式、表格式文书,力求简案速调、速裁、速执。复杂案件分流至专业审判团队审理,健全院、庭长对重大、敏感、涉全局性案件的把关机制,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力求繁案精审,并带动批量案件化解。

2.不断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重点突出、分项对接、协调联动、整体推进”, 深化诉调对接中心建设和“分调裁”机制改革,加快“一站式”平台建设,整合内外解纷资源,拓展解纷主体范围,优化诉调程序衔接。

3.创新多元纠纷化解品牌特色亮点,继续完善和提升泉州法院多年来已经形成的多元调解和诉调对接好经验,进一步运作推广“三三式商事调解”“家事纠纷家里解”“行政专家会审”“知识产权专家陪审员”“涉台涉侨纠纷协同化解”“惠女调解室”“人民调解网格化”等创新司法品牌。

4.紧扣“互联网+”背景下高效化解纠纷的需求,探索构建法院在线调裁平台,及时便捷化解纠纷。

牵头部门:中院诉服中心;责任部门:中院信息办、各审判部门(团队);责任单位:各基层法院

(六)强化商事审判,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1.打响商事调解工作品牌,推广提升商事审判诉调对接的“泉州模式”,地缘与商缘相结合、诉讼调解与商会调解相衔接、司法公信与商务诚信相提升。进一步提升特邀调解员名库的覆盖面、代表性和权威性,邀请基层商会作为调解主体,打造商事调解升级版。

3.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着重关注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提起的诉讼案件,依法依规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严格适用《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坚持法律上的股权平等,确保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协助中小股东处理股权纠纷、商事纠纷等。

3.规范和引导各类借款、融资行为,发挥金融市场配置社会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积极探索创新新形势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新机制新手段,强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风险提醒和警示,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4.加强商事案件审判态势分析,发布商事审判司法“白皮书”及典型案件,加强以案释法,提高投资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分析法律风险,提供司法建议,引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降低企业签订合同和执行合同的风险。

牵头部门:中院民二庭;责任部门:各民商事审判部门(团队);责任单位:各基层法院

(七)加强涉外审判,扩大市场对外开放

1.积极回应“一带一路”建设中外市场主体的司法关切与需求,不断提升涉外案件的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大力推进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互联互通、经贸合作、海洋合作、人文交流。

2.充分保护中外当事人协议选择司法管辖及准据法的合法权利,构建更高规格的域外法查明与研究平台,依法查明并准确适用外国法、港澳台地区法律、国际条约和惯例,妥善解决国际、区际法律冲突。

3.严格按照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及时办理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裁决等司法协助要求。进一步完善境外当事人身份查明、境外证据审查、境外证人作证等制度,便利中外当事人参加诉讼。

4.打造“涉台、涉侨纠纷多元互动协同解决机制”司法品牌,助力涉台、涉侨纠纷化解和权益救济。推广“泉州市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进一步引入台胞各领域专家作为调解员、陪审员、仲裁员参与纠纷化解,加强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和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工作,搭建两岸经贸合作争端友好解决的服务平台。

5.加强对涉“海丝”沿线国家、涉港澳台相关案例进行比较研究、综合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出具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提出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提供法律服务与司法支持。

牵头部门:中院民四庭;责任单位:丰泽法院、晋江法院、石狮法院、南安法院、惠安法院

(八)加强破产审判,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1.加强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机制作用,协调解决破产企业的税费减免、注销及信用修复等问题,积极服务我市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进一步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操作指引和破产管理人工作指引,及时对执行不能企业进行破产审查,保障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有序衔接,促使“僵尸企业”顺利退出市场。

3.在案件集中地区成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或合议庭,探索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加强破产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破产管理人队伍结构和选任机制,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4.维护破产企业合法权益。法定清算后,对无法清缴的欠税,由破产管理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死欠核销。企业破产重整或和解成功后,破产管理人凭法院有关正式文件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及时为企业更新相关信息,并引导重整企业修复信用记录,解决企业正常使用的银行基本限制。

5.总结推广泉州破产审判工作的审判标准、裁判方法和司法导向等地方经验,并通过典型、重大案例的深入研究,加强与法学科研、政府部门、民间机构的交流互动,推动破产审判理论与实务的前沿研讨,扩大泉州在全国破产审判领域的影响力。

牵头部门:中院破产审判团队;责任部门:中院执行局;责任单位:各基层法院

(九)强化产权保护,增强企业创业动力

1加强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完善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平等保护的政策措施,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

2.完善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各类市场主体的人身、财产和经营活动安全的犯罪活动,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

3.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4.依法甄别产权纠纷案件的性质,厘清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依法甄别个人财产和法人财产、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准确认定民事权利主体和民事责任范围,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5.妥善审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案件,协调好保护公共利益和保护个人利益的关系,坚持正当程序原则,促进规范行政行为,确保产权主休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6.坚持畅通申诉渠道,审慎把握司法政策,依法纠正并及时公布有代表性、社会关注度高的产权纠纷案件,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增强企业家信心。

牵头部门:中院民二庭;责任部门:中院行政庭、刑二庭、各民商事审判团队;责任单位:各基层法院

(十)保护知识产权, 加强品牌商誉保护

1按照“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服务保障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

2.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建设。依法惩治知识产权犯罪,加大对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惩治力度。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点解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侦查、批捕、公诉、审判等各个环节的协调配合问题。

3.探索适用以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的侵权赔偿制度,积极探索公平合理、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以证据为基础扎实做好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工作,实现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

4.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和运用,完善专家陪审员参审机制,突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泉州特色”。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分调裁”机制建设,分流部分简单知识产权案件诉前调解工作,以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快速维权机制为基础完善协作保护体系。

5.加强以案释法,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形成科学合理的案例群,以发布案例的形式指导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开展。

牵头部门:中院民三庭;责任部门:中院诉服中心;责任单位:各基层法院

(十一)聚力执行攻坚,助力诚信体系构建

1.加强执行案件规范管理,强化对执行工作重点环节、关键节点的宏观把握和精细管理。严格落实执行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加强对案件质效、综合事务等工作的管理考核。部署集中执行、专项执行行动,加大商事案件执行力度,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和质量。

2.完善、落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执行指挥系统与单兵作战系统深度融合,探索并推广“互联网+执行”理念,优化升级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网络司法评估拍卖平台建设,云上运行“点对点”查控系统。

4.总结推广“网格化+执行”“洪彦伟4321执行工作法”“车辆查控联动机制”“信息驱动、质量执行”“停水、停电、停汽”“失信彩铃”、悬赏执行等创新做法,实现跨区域快速查控。

5.建立刑事执行协作机制,严厉打击拒执犯罪。

牵头部门:中院执行局;责任部门:中院刑一庭、各民事审判部门(团队);责任单位:各基层法院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真抓实干

两级法院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任务分工逐项推进落实到位。每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推动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并汇总情况报送司法服务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认真负责,积极配合牵头单位,按照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何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牵头部门。

(二)建立机制,深化协作

一是梳理汇总问题。各牵头部门每月底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梳理汇总司法服务提升营商环境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将问题清单及时归类分解转化为任务清单,印发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解决和整改。二是协调解决问题。实行分级协调,各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问题由各部门协调解决,涉及跨部门的问题由牵头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报请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实行分类协调,采取结合协调和专项协调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牵头部门反映的问题定期进行综合协调,对专门领域问题召开专题会议不定期进行专项协调;对重大问题实行重点协调。三是跟踪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跟踪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每月汇总一次;督促领导小组协调议定事项的落实,跟踪了解进展情况,相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三)对标评估,强化督查

一是开展对标评估。拟委托第三方评估机制,对照省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对全市法院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查找司法服务提升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边评边改,以评促改。二是开展绩效考评。将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纳入年度公信责任状考评内容,根据市效能办、发改委等部门研究制定的“营商环境指数”以及第三方评估报告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通过科学考评,传导外部压力,激发内在动力,推动营商环境提升。三是定期开展督查。每半年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给予严肃问责,对工作成效好、有创新的给予正向激励,促进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四)总结经验,宣传推广

一是加强经验总结。及时总结推广各部门、单位在提升营商环境方面的做法和成效,及时在全市推广复制。二是深化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营商环境政策研究,及时完善营商环境相关制度建设。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专业力量对比参与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专项研究。三是加强宣传推介。发挥好“报、台、网、端”全媒体优势,大力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创新、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营商环境相关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全社会知晓、理解、关心、支持营商环境建设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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