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政策文件 2018-12-20 00:00:00

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要求,对标国际国内先进,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泉州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注入强劲动力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这一战略目标,以建设新型服务型政府、提高便民惠企能力和水平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对标争先、重点突破,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公共服务便民化、政务服务智慧化,着力完善产权保护、执法监管、社会信用体系,着力提升金融与实体经济、人才与产业发展、开放与贸易投资的匹配度,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推动可量化可考核营商环境指标达到国际公认标准的先进水平,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对标一流、争先创优。以企业、群众办事全流程的时间、效率、成本为评价对象,瞄准国际公认先进水平,对标国家发改委评价指标体系、《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及《践行“马上就办”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考核要求,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的最佳实践,总结推广市内典型做法,持续提升优质的制度供给、服务供给、要素供给能力,推动核心指标排名争先、营商环境持续创优。

——问题导向、改革创新。紧扣“全生命周期”,结合民生补短板“四心”工程和“XIN”行动,聚焦企业所忧所需、群众所想所盼,突出攻难点、治痛点、疏堵点,在服务创优、制度创新和政策集成上下功夫,努力提高企业和群众的便利度、满意率和获得感。

——整体设计、重点突破。坚持硬指标与软环境双轮驱动,注重整体制度安排与解决突出问题协同并进,找准着力点,连点成线,扩线成面,持续打造营商环境的新亮点、新标识。

——政企互动、凝聚合力。传承弘扬“晋江经验”,延续政企互动优良传统,优化互动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纵横协同、上下联动的一体化推进机制,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加速形成全市共建共享营商环境工作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推进《泉州市提升营商环境行动实施细则》落细落实,以简化办事手续、减少办事时间、降低办事成本为着力点,在开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电力供应、不动产登记、企业融资、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纳税缴费、开展跨境贸易、纠纷处理、企业破产、人才服务、产权保护等主要任务上,开展对标争先创优行动,力争走在全省前列。

在此基础上,及时跟进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和省部署,丰富拓展对标争先创优行动,进一步聚焦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互联网+政务等三大服务,产权保护、执法监管、社会信用等三大体系,金融创新、引才留才、开放便利等三大能力,减轻企业负担,加强系统设计,统筹推进制度创新、政策集成、资源整合,促进营商环境全面优化。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

1.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

(1)开展“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标准化改造提升。积极引入标准化第三方服务机构,起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审查细则编写规范》等市级地方标准,分领域、分时序持续推进,争取在更多领域上升为全省标准化样本。

(2)市、县两级同步实现审批服务“一事项一标准”。指导县级部门推进相应改革和标准化工作,对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统一建立事项清单,编制统一规范的事项名称、法定依据、事项类别、事项编码。

(3)规范和完善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细化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等内容,规范收件、审核、审批等程序,明确不同环节的审查职责,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零自由裁量”。2018年底前,市、县两级完成编制“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4)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台账管理制度。按照“管得住、全纪录、可追溯、能分析、即预警、提效率”原则,改造提升台账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大数据审批服务舆情分析机制,推动办件和项目台账管理机制向县(市、区)全覆盖,倒逼审批事项按路径最短、时间最快的流程办理,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和群众的时间成本。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改办及进驻窗口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 推行受审分离“一号一窗一网”改革

以企业、群众“办成一件事”为标准,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进一步创新便民利企的审批方式。2019年底前,7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1)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以新行政服务中心启用为契机,优化调整窗口设置,根据企业和群众的办件频率、办事习惯,设立“市场准入、投资建设、社会民生、便民服务、中介服务”等主题办事分厅,变“多头受理”为“一窗受理”,打造对外政务服务统一门户。

(2)推行受理环节与审批环节适度分离。对投资建设项目、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医保、出入境等高频办理事项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或“集中办公、一站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取一个号、进一个窗、上一个网”就能办成事。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委、工商局、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医保局)、公安局等

3. 推进重点领域和高频审批事项提速增效

跟踪并全面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事项,在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继续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1)深化商事制度集成化改革。加快“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证照互认互通,优化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2018年底,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探索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注销登记改革。

(2)推进工程建设项目阶段式并联审批改革。实行“一号、一表、一窗、一网”审批新模式,推进“会审制”“多评合一”“多审合一”“一审多用”等改革措施,加快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提高项目审批效率,2018年底,实现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事项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35%以内,涉及的论证、评审等环节累计时限原则上压缩到30个工作日以内。探索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

(3)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和办理流程。优化综合受理联审服务,企业申请办理单宗二手权属转移已提供完整的抵扣项目合法票据,不包括企业重组、更名涉及的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人社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发改委、城乡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委、林业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文广新局、人防办、地震局、消防支队、气象局、安监局,泉州港口管理局、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

4. 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1)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018年底前,市、县两级完成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和公布保留的事项清单,并在网上发布中介服务机构相关信息。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严禁擅自增加审批条件或变相提高审批标准。

(2)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取消政府部门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和限额管理规定。

(3)加强中介机构监管。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中介服务组织监管办法,完善审批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协调监管机制。建立中介组织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和收费监管。

(4)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建好“中介网上超市”,促进中介服务机构优胜劣汰。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改办、物价局、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委、水利局、安监局

(二)深入推进公共服务便民化

1. 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

(1)进一步梳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持续推进“材料瘦身”,减少申报材料、前置条件和办理环节。2019年底前,完成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

(2)实行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对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所需材料、示范文本、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

(3)推行自然人和法人服务事项分类简政放权。将自然人办事事项尽量下放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将法人办事事项按复杂程度分类,简易事项尽量下放县级管理,力争更多合法合规事项“马上就办”“一网通办”、个人事项“就近能办”、复杂事项“一次办好”,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2018年底前,市、县两级8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改办

2. 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

坚决纠正任意索要证明等问题,彻底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

(1)深化“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对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确保2018年底前取消各级各部门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

(2)从源头上减少证明事项。对确需在法律法规规定外提交的证明,由索要单位列出清单并经司法行政部门核准,清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等,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不得索要证明。对必须证明的事项推广告知承诺制,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司法局

3. 优化提升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

(1)推进更多服务事项进驻中心。以启用新行政服务中心为契机,实现公共服务事项“能进则进、应进必进、进而规范、办而有效”,并鼓励与投资项目关联密切的技术审查、中介机构等进驻行政服务中心。

(2)推进更多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结”。按照企业和群众“一站式办好一件事”的标准,对关联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整合,精简优化办事流程。

(3)加强县、乡级行政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服务大厅保障制度,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综合服务窗口,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统一纳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统筹管理和监督。2019年底前,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事项一律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4)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推进泉州台商投资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探索成立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 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

(1)进一步规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导入厦航“双引擎四系统”质量管理模式,从仪表、举止、语言、着装、禁止性、摆放、考勤、审批行为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

(2)完善窗口服务制度。实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同岗替代、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周末办事等制度,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工作作风。

(3)完善进驻窗口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轮岗、调换等机制,加强窗口人员培养锻炼,探索将窗口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进驻窗口单位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培训提升等方面向窗口人员倾斜,大力提振窗口工作人员精气神。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驻窗口单位所在党组(党委)

(三)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智慧化

1. 大力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要求,加快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政务信息安全联通共用,解决信息壁垒、二次录入等问题。加快建成市级政务数据汇聚与共享应用平台,打通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交换通道,实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消除政务信息重复采集。2020年底前,建成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基本完成全市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经济、社会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资源的整合汇聚,加强数据资源管理应用。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数字办)

2. 整合构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1)加快建设市、县、乡、村四级一体化的行政审批服务“一张网”。做好与省网办事大厅、泉州市政府门户网站、12345便民服务平台、“e泉州”APP等的互联对接,构建多级联动、规范透明、标准统一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系。

(2)全面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互认互通,推广使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扩大电子发票适用范围,加强网上实名认证、快递服务、缴费服务等技术开发应用,为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技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一体化公共技术环境支撑。

(3)推进网上全流程办理。编制网上办事清单,2019年底前,网上可办的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不低于70%;2020年底前,各级各部门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做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逐步推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实现“一网通办”。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 开发推广各类便民利企应用

(1)建好“e泉州”便民服务移动APP。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加快实现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

(2)建好24小时自助服务区。加快在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和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分批布点建设,将自然人办事的便民服务事项及各种证明出具,简化流程、融合电子印章技术植入自助服务机,逐步实现“受理零窗口、办件零人工、领证零上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快捷、透明的一网式、全天候政务服务。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体系

1. 建立健全产权保护与服务机制

(1)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新官不理旧帐”等问题,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

(2)完善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各类市场主体的人身、财产和经营活动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

(3)健全完善产权平等保护制度。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4)完善民营企业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更好发挥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切实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利。

(5)完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商事调解制度,推广商事审判诉调对接的“泉州模式”,推动商事法律与商事规则协调运用,诉讼调解、仲裁调解与商会调解相互衔接,司法公信与商务诚信相互促进。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法制办、工商联、财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住建局、工商局、发改委、公安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国资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2.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和假冒、仿冒、混淆等商标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专利侵权假冒、侵犯美术工艺品著作权、网络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查处惩治力度;推动具备产业集聚优势的县(市、区),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增强快速协同保护能力。

(2)加强品牌企业商标权益保护。发挥“泉州市知名企业品牌保护联盟”作用,完善“泉州商标品牌网络保护系统”,在“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六方协作机制”的框架下,加大对本地品牌企业的商标打假维权力度。

(3)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综合运用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等,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和闽粤两省沿海城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等渠道,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保护。

(4)加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好用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服务平台,推进纠纷“诉调对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打造知识产权全流域贯通的快速维权通道,构建“私权救济+平台治理+公权保护”的“1+1+1”机制。

(5)加大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知识产权主体单位与从业人员遵规守法、有序竞争,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知识产权局、文广新局(版权局)、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 清理解决企业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

设立跨部门专项工作组,对企业土地房产手续不完整等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摸底梳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类分批、依法依规研究解决。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城乡规划局、消防支队、住建局、人防办,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 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

(1)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当事人长期申诉的产权纠纷案件。坚持有错必纠,全面开展评查和自查,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确属错案冤案的,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2)集中梳理一批自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历史遗留案件。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公正处理。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5.“亲清护企”模式再升级

开展“亲清护企”主题行动,切实把12项检税协作服务企业的措施转化为生产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税收环境。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税务局、工商联

(五)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体系

1. 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

(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机制,制定公布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清单,优化抽查方式,统一检查标准,精简行政处罚事项,提高监管公平性和有效性,杜绝执法随意、“一刀切”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现象。在商场超市领域实施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综合监管的基础上,完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的联合随机抽查综合监管模式,健全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制度。2018年底在市场监管、食品安全、房地产、生态环保、交通出行等重点领域率先实行跨部门随机联查综合监管,2019年底实现全覆盖。

(2)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支综合执法队伍机构整合组建和调整优化,理顺市、区两级行政执法体制,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进一步减少执法机构和执法层级,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编办(审改办)、法制办、文广新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农业局、经信委、商务局、住建局

2. 推进“互联网+监管”

(1)探索实施智慧监管。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交通安全、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等领域,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监管系统,逐步实现监管高效化、数据化、智能化。

(2)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和分类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

(3)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创新。加快互联网商务监测中心建设,完善“泉州网络市场主体云数据库”,对网络经营行为进行动态监测,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加大虚构交易、微信平台违法等新型案件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1. 完善信用制度政策体系

落实好《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0年)》,以政务诚信为核心带动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不断完善信用制度和政策体系,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 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加强信用信息化建设。完善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泉州”网站功能,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推动市、县两级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全市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全面归集、充分共享。

(2)加强信用标准化建设。细化统一公共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现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全流程标准化管理。

(3)提升“双公示”实效。发挥泉州“双公示”平台和“全省一张网”平台作用,及时录入企业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加大对企业信用的公示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质监局、金融工作局、经信委、工商局

3. 建立新型信用监管体系

(1)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息公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及事后守信联合奖惩的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实现“信用管终身”。

(2)推进国家联合奖惩应用审批试点工作。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应用平台,严格执行信用“红黑榜”发布机制,探索将“红黑名单”嵌入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在日常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提升守信收益和失信成本。

(3)推进跨部门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相衔接。到2019年底,实现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全覆盖,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政法委,市工商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经信委、商务局,市中级法院

4. 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

以执行信息化、规范化为抓手,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健全执行工作流程,提升执行效率与质量。

(1)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2)完善“点对点”网络查控机制。扩大执行查控系统覆盖面,健全网络司法评估拍卖平台,破解查人找物和财产变现难题。

(3)巩固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改革成果。总结推广“网格化+司法送达”“洪彦伟4321执行工作法”“信息驱动、质量执行”等改革做法,健全“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实现跨区域快速查控。

(4)建立刑事执行协作机制,严厉打击拒执犯罪。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七)持续增强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匹配度

1. 提高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精准度

(1)鼓励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综合运用政策性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提高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

(2)保持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稳定增长。加强政银企沟通,力争中小微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避免对纺织、鞋服、水暖等传统工业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

(3)大力推进“银税互动”。持续扩大“无间贷”等无还本续贷、园区贷、小微快贷、快农贷、科创贷等产品覆盖面,推广仓单质押贷款,支持产权质押贷款、排污权质押贷款等权益质押贷款方式。积极发挥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作用,加大绿色金融支持。

(4)鼓励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拓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信用贷款等融资方式,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服务。

(5)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更好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完善“442”银担风险分担机制。

(6)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严查银行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物价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税务局

2. 推进新一轮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

(1)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不断挖掘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动态筛选一批契合国家发展战略、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广的企业,建立拟挂牌上市企业清单,形成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企业后备资源库。

(2)建立分类跟踪服务机制。实施挂牌上市“导师制”,根据企业规模、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的不同,分层分类推动企业参与资本市场。对高成长性新兴企业,提供资源指导其按上市条件要求规范治理,精准撮合战略投资者对接;对符合股改或挂牌上市条件的企业,指导帮助其加快实施股改或挂牌上市。

(3)多渠道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和再融资。密切关注科技创新板设立和注册制进展。进一步鼓励企业境内外多渠道上市,支持境内上市公司通过定增、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形式实现再融资,鼓励企业到新三板或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融资。

(4)鼓励上市公司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积极化解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推动上市公司开展以核心智能装备、供应链关键环节、高端要素品牌等为重点的境内外并购,建设区域技术创新中心,增强其区域转型升级带动效应。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经信委、科技局

3. 打造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股权投资基金体系

(1)完善市、县两级“1+X”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做大政府投资基金规模,完善基金管理机构评价体系,推进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化运作,加快基金投放速度,进一步提升各产业基金的运作效率。

(2)培育、引进“果农型”创业投资机构。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产业发展,打造扎根本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链条。

(3)构建多元化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成立天使基金、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人才创新创业基金,规划设立基金小镇,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风险投资进入人才科技创新领域。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科技局、国资委

(八)持续提升人才与产业发展的匹配度

1. 完善人才“政策端”

(1)市、县两级合力打造人才IP。统一宣传兑现“港湾计划”人才政策,各县(市、区)依特色对接细化、叠加兑现;统一宣传具有泉州独特优势的人才“安居乐业”环境,让泉州成为企业和人才“可托付终身”的城市。

(2)完善以用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探索人才分类评价、企业自主认定办法,突出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构建体现不同职业、岗位和层次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发挥人才评价的正向激励作用。

(3)健全以实现人才价值为核心的激励机制。探索完善技术入股、股权期权激励、合伙分红、销售提成等激励方式,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健全以人才价值实现为导向的科研人员分配激励办法。

(4)实施人才总量倍增专项行动。深化实体产业人才“领跑”、技术人才“支撑”、社会事业人才“保障”、特色文化人才“传承”四大工程,突出“两优先一靶向”,优先考虑大院大所、产业龙头、高新集群急需人才,优先考虑教育、医疗卫生补短板扩容需求,靶向产业紧缺专业毕业生,力争2020年全市人才总量达到200万。

(5)实行分类定向激励。针对不同人才群体的个性化需求,研究制定企业家人才、台湾人才、海外人才、青年人才、高校毕业生等专项服务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统战部,市人社局、经信委、科技局、教育局、卫计委、文广新局、农业局、台办、外事侨务办,团市委

2. 激活人才“创新端”

(1)打造双创平台升级版。策划布局“环清源山”科创走廊、厦泉科创走廊和特色小镇、产业社区,加快规划建设泉州科技城、泉州创新创业广场。

(2)实施孵化器升级行动。增强“创业伴侣”功能,打造“双创”孵化链条,涵养高配套、低成本的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圈。

(3)大力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加快引进和建设一批重大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院士、博士后工作站。支持本地高校与本地企业共建博士工作站。

(4)强化对新型研发机构的评价考核。加大技术转化、产值税收贡献的权重,激发研发机构的孵化和溢出功能。

(5)建设人才科技大市场。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协同机制,依托市人才创新共享联盟、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网等平台资源,畅通成果供给和企业需求对接渠道。

(6)完善科技金融体系。推动产业基金、天使投资与技术孵化深度结合,提升对高新技术项目来泉成长的吸引力。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国资委、城乡规划局、金融工作局、财政局

3. 做优人才“服务端”

(1)理清党管人才职责体系。落实“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建立各级各部门人才工作责任清单、服务清单,承担相应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流动、激励、服务等职责。

(2)打造人才服务综合体。建好市、县两级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全链条人才服务;规划设立一批联网并行的人才服务站,打造海内外来泉人才的“城市客服”。

(3)建立“人才服务专员”制度。整合涉才部门、用人单位、专业机构等力量,组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服务专员队伍,清单式落实人才政策。

(4)推进“互联网+人才服务”。建设“泉州人才”云平台、APP,凡能在线审批服务事项一律上线,让人才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5)完善“一码通”服务制度。拓展高层次人才卡服务功能,提供更加便捷的惠才服务。

(6)补强人力资源服务短板。设立引才“伯乐奖”,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制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推介奖励规定。培育和引进高端猎头、创业服务等中介机构,开展“高精尖”人才引进、项目对接。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编办,市人社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4. 办实人才“关键小事”

(1)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待遇。建立更加灵活的教育资源市域统筹机制,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优质公办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规划建设高品质的“国际人才社区”,市域统筹一批人才公寓,支持区位偏远的领军企业自建高品质人才过渡房。

(3)构建人才社群生态。建好用好“人才之家”,按专业、行业或领域设立人才协会,鼓励人才协会与本地商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相互融合,开展以才引才、引资引智。

(4)改善就医环境。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护制度,实施公立医院“暖心服务”三年行动,持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5)营造包容性城市文化氛围。在传统街区、旅游景点、公共交通、餐馆酒店等公共领域,推广行业窗口规范化服务,加强国际化语言服务环境建设,深耕“有温度”“国际范”的现代城市文明。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文明办,市人社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国土局、卫计委、教育局

(九)持续提升开放与贸易投资的匹配度

1. 布局建设更高能级开放平台

(1)复制推广自贸区政策。持续跟踪“1+3+7”自贸区最新改革成果,结合《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15号),进一步分类梳理自贸区改革创新举措,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动态清单。

(2)继续扩大区港联动和资源整合。更好发挥泉州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晋江陆地港等海关特殊监管功能,推动泉州国际邮件互换局兼交换站尽快投入使用,支持泉州晋江国际机场拓展国际货运和航空快件业务,提供更加方便快捷、成本低廉、高效通达的进出通道。

(3)进一步压缩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推进海关、边检、海事一次性联合检查,深化关检业务全面融合,2018年底前实现“五统一”: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至2021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

(4)提升跨境贸易通关监管服务水平。加强跨区域通关合作、数据交换和协同监管,对接交通、港口、中介服务等物流信息平台。

(5)积极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引导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报,提高申报率,提升通关效率,到2020年全面实现国际贸易业务“一站式”办理。探索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单一窗口”互联互通。

(6)主动复制各大跨境电商综试区经验做法。完善“泉州跨境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引导跨境企业开展标准化生产和个性化定制;培育发展“互联网+外贸+产业链”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电商园区功能升级,构建跨境电商最优生态圈。

(7)实施外贸主体培育工程。发挥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县的优势,加快培植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高外贸服务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专业化水平,为广大中小微外向型生产企业提供通关、物流、融资、退税、外汇等综合服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口岸办、物价局、交通运输委,泉州海关、泉州海事局、泉州港口管理局、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

2. 拓展国际合作“泉州空间”

(1)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落实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根据国家全面清理取消外商投资准入负责清单外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的时间节点要求,实现内外资准入标准一致。

(2)大力提升对外招商引资实效。统筹市、县两级招商力量,依托海内外泉籍社团、联合国海陆丝绸之路城市联盟工商理事会等平台,深化与世界500强、行业龙头企业、台湾百大企业对接,推行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产业基金招商、第三方招商,实施“一事一议”,推动一批高质量、强带动的重大产业项目和高端服务项目落地泉州。

(3)织密互联互通网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港航合作,争取增开航线、航班,建设国际物流大通道。

(4)布局境外经贸合作新载体。借助海外侨领商业网络,支持企业到海外布局建立营运中心、出口产品“海外仓”、境外物流园区和贸易中转基地,带动本地消费制造产品和机械装备、中间品、零部件等出口。拓展与境外联盟城市经贸合作渠道,为促进国际产能合作提供便利条件。

(5)有序推进企业“走出去”。在确保“根”留泉州的前提下,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牵头,与海外泉籍社团合作,主动在海外具有成本比较优势的国家、地区,布局建设制造基地、产业园区,支持懂国际规则、资金雄厚、产业链可控、销售渠道稳定的劳动密集型生产性企业“走出去”。

(6)巩固提升国际市场份额。深化泉州品牌“境外行”“海丝行”61个重点项目展销活动,鼓励企业深耕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

(7)设立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站。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帮助涉外企业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提高贸易摩擦应对、产业安全及海外权益维护能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口岸办、发改委、交通运输委、外事侨务办,泉州港口管理局、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

3. 促进开发区和专业市场高质量发展

(1)推进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发展。按照“一县一区、一区多园”原则,整合相邻相近、关联同质的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推动泉州开发区扩区发展、泉州高新区争先进位;理顺开发区与所在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关系,加强统筹协调力度。

(2)推进开发区(园区)增效提质发展。探索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整理和闲置厂房资产盘活,促进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升级,加快从“建设园区”向“经营园区”转变;推进开发区设立专业化招商运营公司,建立差异化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提升招商引资服务实效。

(3)推进专业市场、电商、会展联动发展。推动现有专业市场管理机构逐步转型为综合服务商,整合中国(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品牌博览会等会展品牌,用好用足石狮服装城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政策,进一步研究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政策措施,促进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发展,着力打造一批全省性公共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科技局、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1. 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落实增值税改革措施。

(2)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每个小微企业应享尽享。

(3)落实有关企业兼并重组、改制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减征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措施。

(4)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商务局

2. 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1)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2)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和输配电价。

(3)降低企业电力工程造价。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

3. 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1)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2)优化用工环境,强力清理整治鞋服、包袋、纸巾等“三无”小加工作坊。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安监局

4. 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1)降低港口收费。推行港口各种服务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港口各类电子政务平台、辅助平台不再向企业收取运行维护费用。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至2020年底,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比2017年降低一半。

(2)降低高速公路收费。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探索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和标准货运车型计重收费的ETC应用。坚决查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乱收费行为。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

(3)降低天然气输配收费。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逐步放开竞争性气源价格。

(4)推进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降低物流成本。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物价局、财政局、公安局、质监局,泉州港口管理局、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

5. 进一步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1)加强中介组织、医疗、公证、公章刻制等服务收费监管。

(2)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清单管理制度。

(3)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经信委、财政局、医保局、民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成立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指导和统筹推进全市提升营商环境相关工作,会商解决营商环境提升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督促各级各部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工作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改革办、政法委、人才办、统战部、宣传部,市发改委、审改办、经信委、商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委、卫计委、统计局、环保局、物价局、法制办、金融工作局、工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效能办,市工商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税务局等相关单位领导同志组成,并根据研究推进工作需要,动态调整成员单位。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工作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梳理汇总在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跟踪落实工作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承办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人员由市发改委、审改办、商务局、工商局、统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单位抽调组成。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一把手抓营商环境”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牵头负责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作用,每项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配合部门要主动对接,积极作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主动与市级部门做好对接衔接,并参照市里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建立推进机制

1. 抓好任务细化分工。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专项实施方案的标准和时限要求,将每一项工作任务都分解到位、落实到人,明确行动目标、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推进方式、工作流程等,建立形成强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2. 灵活把握成果形式。各责任单位要立足实际,该制定方案的制定方案,该建立制度的建立制度,该开展专项行动的开展专项行动,能直接落实的直接落实,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形成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体系,做到既管全面、管长远,又能重点突破、短期见效。

3. 建立协调调度机制。一是实行分级协调,各级各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问题由各县(市、区)和各牵头部门协调解决,涉及跨部门的问题报请工作小组协调解决。二是实行分类协调,采取综合协调与专项协调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级各部门反映的问题定期进行综合协调,对专门领域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不定期进行专项协调。三是对重大问题实行重点协调。

(三)增进政企互动

1. 畅通政商沟通渠道。建立党政领导与企业家恳谈会制度、党政商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工商联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完善非公有制企业诉求受理处置反馈机制,认真梳理、台账办理和及时反馈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企业家健康成长及作用发挥的突出问题。

2. 建立政策咨询委员会制度。由工商联牵头,联合经信、发改、商务、科技、金融、人社、环保等部门,遴选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代表性企业,组建政策咨询委员会,发挥产业导向、政策论证、信息沟通、资源整合等作用,新政策出台前充分听取企业意见,政策实施后要实施阶段性评估和“回头看”,及时调整修正,提高施策精准度。

3. 建立“一对一”服务龙头企业机制。由经信部门牵头梳理现有龙头企业和成长性较好企业清单,支持龙头企业扩产提质,优先要素保障,把先进产能、高端项目等留在泉州;支持龙头企业引进配套企业,建立企业生态圈。

4. 严格禁止环保“一刀切”。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的有关要求,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中禁止“一刀切”,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懒政、敷衍做法,科学制定、实施可行的监管执法措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集控区建设和改造提升,推进集中治污、规范治污、控排减排与节能生产相结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四)加强研究宣传

1. 深化调查研究。各级各部门要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及时总结提炼营商环境建设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找准难点、痛点和堵点,及时完善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要建立营商环境专家库,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专业力量,持续参与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专项研究。

2. 加强宣传推介。发挥好“报、台、网、端”全媒体优势,大力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创新、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营商环境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全社会知晓、理解、关心、支持营商环境建设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考核督查

1. 开展对标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照省上指标体系,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评估,每年发布营商环境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情况,查找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边评边改,以评促改,推动各级各部门不断改善营商环境,同时作为完善政策措施的决策依据和绩效考评工作的主要依据。

2. 开展绩效考评。将营商环境优化工作任务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对各县(市、区)和有关市直单位进行绩效考评。

3. 开展专项督查。把营商环境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市效能办牵头会同工作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责任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专项督查,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对落实不力的部门或县(市、区)追责问责,对工作成效好、有创新的给予正向激励。

4. 开展社会监督。拓宽营商环境社会监督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等参与监督营商环境提升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现场体验等方式,发挥其收集意见、建言献策、监督评议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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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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