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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抗击疫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文件 2022-04-15 05:08:29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贯彻《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泉州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发改综合〔2022〕185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抗疫助企保民生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南安市抗击疫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制定以下措施。

一、降成本,助企业纾困解难

(一)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重点企业,在2022年3月14日至5月31日期间新增的银行贷款(不含省中小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按年化利率给予1.5个百分点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单家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5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

(二)降低企业租金成本。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政府储备土地及储备资产、本市国有林场经营性房产(住宅用途除外)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3至4月租金全免、5 至6月租金减半,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国资办、财政局、林业局、资源局、商务局)

(三)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针对停工或减产的两部制电价企业,引导其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即企业可以通过提前申请,将保底电费计价方式变更为按实际用电量计价方式),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国网南安供电公司)

(四)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根据省相关管理规定实施歇业备案制度,对因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最长3年)内歇业,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强保障,解决群众生活和企业发展需求

(五)强化生产生活用水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上门抄表工作,按用户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进行估算,待上门实抄后再核算实际用水量。疫情期间企业经营及居民生活用水正常供应,欠费不停。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需缓缴费用的,可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自来水公司)

(六)强化民生物资价格保障。启动29家定点商超实施平价销售,包括粮油肉蛋菜五大类11种重要民生食品副食品,粮油肉蛋类价格低于市场均价10%以上销售,蔬菜类价格低于市场均价15%以上销售。(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七)强化企业融资担保保障。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逐步减少、取消反担保要求,平均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贷款担保的融资担保公司,南安层级按当年度日均担保责任余额5‰给予风险补助。年化担保费率在2.5%以下的融资担保公司,按相对于2.5%的收费标准,差额部分财政给予50%补助。单家融资担保公司泉州、南安两级财政补助最高限额合计为15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强化企业保险保障。引导保险机构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拓展力度,创新抗疫产品,或在现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扩展新冠肺炎责任范围。对制造业企业投保疫情停工保工、复工复产综合保险,市级财政给予30%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南安银保监组)

(九)强化企业信用服务保障。对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计入失信记录。及时指导各类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助力企业重塑信用。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企业,依企业申请由市贸促会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尽力减免企业违约责任、降低企业损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直各监管单位,市贸促会,人行南安支行,南安银保监组)

(十)强化交通运输保障。对疫情期间执行保障运输、应急运输任务的交通运输、物流企业,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按协议及时拨付资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上述执行保障运输、应急运输任务的交通运输、物流企业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上予以10-30分的加分。(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促发展,推动实体经济持续增产增效

(十一)支持商贸企业运营保供。对经我市商务部门认定为保供商贸企业,并实际承担疫情期间保供任务的我市限上商贸企业,在疫情期间的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给予50%的补助,每家限上商贸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十二)支持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对上半年头部企业产值增速15%以上且增速排名居头部企业前6的,腰部企业产值增速18%以上且增速排名居腰部企业前12的,尾部企业产值增速20%以上且增速排名居尾部企业前10的,分别给予每家30、20、10万元奖励。头部、腰部、尾部企业指2021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1-10亿元、2000万-1亿元的规模企业。(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十三)支持旅游企业恢复经营。对辖区内2021年度门票收入超过50万元的3A级及以上景区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按照2021年门票收入的10%给予补助。对A级旅行社(不含营业部、门市部),每家给予稳岗补助3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市文体旅局、财政局)

(十四)支持外贸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并降低费率,对符合要求的外贸企业,在新签或者续转时降低保险费率10-15%。持续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指导企业充分利用信保拓展海外市场,扩大出口规模。(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五)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持续加速。对克服疫情不利影响,不停工、少停工、多建设,为全市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做出突出贡献的重点项目(房地产除外),按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数据为基准进行投资补助,按每个已入库纳统重点项目一季度投资贡献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对贡献排名前30%的项目单位进行投资补助,其中排名前10%(含)的项目单位予以3万元补助、排名前10(不含)-20%(含)的项目单位予以2万元补助、排名前20(不含)-30%(含)的项目单位予以1万元补助。(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

四、重防疫,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十六)开展“无疫单位”创建活动。在全市开展工业企业、商贸企业“无疫单位”创建活动,评选出一批在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示范企业。被评为“无疫示范单位”的工业、商贸企业,在诚信单位评选、技改奖励、商贸企业运营保供评选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进行提档奖励(南安本级技改补助标准由5%提至7%、商贸保供补助由最高2万元提至3万元);同时享受“无疫示范单位”专项“政策包”,主要包括三大通讯运营商专享流量、话费、彩铃免费礼包;信易贷平台贷款信息优先推荐、银行贷款提额降息;保险领域降费等。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联合地方行业融资担保公司、产业基金等为“无疫工厂(园区)”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在全市“无疫单位”创建活动中,未按规定进行防疫创建的单位,在各项普惠性政策申报兑现过程中予以暂缓(具体细则以主管部门规定为准)。(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人行南安支行,南安银保监组)

各部门制定出台的惠企措施统一在“泉州惠企政策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安政企直通车平台汇总发布,同时在行政服务中心设“惠企专窗”,解决群众咨询和政策办理。市发改局、工信局牵头做好政策宣传及贯彻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省、泉州市和我市出台的减税降费、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对2021年度各项惠企资金及时兑现拨付到位,对2022年度各项惠企政策,要加快兑现,以最快速度惠及市场主体。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政策措施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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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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