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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2024年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措施

政策文件 2024-02-22 17:07:12

为全力以赴大拼经济、大抓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进一步推动全市商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力扩大有效利用外资规模

1.推动企业加快到资(不含房地产、金融项目)。对外商投资企业2024年度实际到资金额达到500万美元的且用于服务泉州经济建设的项目,按照年实际到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其中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境内再投资制造业领域、外资并购企业、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年实际到资金额再叠加给予0.5%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台湾百大企业来泉设立综合性总部及营运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职能总部的项目,按照年实际到资金额的1.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二、加速推进产业链全球延伸

2.支持创建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支持产业外向型程度高、与海外国家双边贸易双向投资协作基础好的县(市、区)或园区建设两国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打造我市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载体。对建设方案经国务院批复实施的,给予牵头执行单位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专项资金可用于国内园区招商引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3.支持加强境外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鼓励企业为境外投资项目投保海外投资保险以及为外派境外项目的中方人员投保人身安全保险。对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且在境外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或对其在外工作的中方管理人员及外派劳务人员投保人身安全保险的,按照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的2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4.支持开展国际并购。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并购,提高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并购类(如并购品牌、企业等)且2024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的项目,给予最高2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支持开展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合作。鼓励制造业、农林牧渔业、能源资源开发业企业稳妥投资建设海外生产制造和能源资源基地,在区域范围内合理布局产业链供应链。对2024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20万美元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其中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及RCEP成员国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5万元。

6.支持开展国际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对列入市政府“一月一主体一活动”的计划项目,按照港澳台地区、亚洲(不含港澳台)、欧洲、美洲、大洋洲等区域和活动国家(地区)数量给予承办单位一次性资金支持,其中港澳台地区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亚洲(不含港澳台)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个国家10万、两个国家及以上20万元);欧洲、美洲、大洋洲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个国家20万元、两个国家及以上30万元);对跨区域的活动,按照区域就高原则享受,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金可用于举办推介对接、商贸配对、学习授课等活动。每个承办单位当年度仅可享受一次资金支持,支持资金不超过实际支出。

7.深化“品牌泉州香江行”系列活动。根据市政府与香港贸发局、澳门贸促局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和备忘录,对香港贸发局、澳门贸促局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推广泉州城市形象、优势产业、品牌企业以及泉州优品等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由市政府或市商务局牵头联合香港贸发局、澳门贸促局在港澳地区举办的展销、商贸配对、经贸推介等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对承办单位在公共布展、场地、设备、用电、技术、人员等实际支出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三、全面激活消费潜能

8.支持举办线下促消费活动。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牵头举办线下主题促消费活动,对承办单位在公共布展、场地、设备、用电、技术、人员及发放消费券等实际支出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9.支持商贸企业培优扶强。鼓励制造企业实行产销分离,制造业企业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公司(含电商公司)等,纳入2024年限上商贸企业且批发业(零售业)年销售额同比增幅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2024年度销售额超1亿元、3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6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消费增长正向激励。根据2024年泉州市效能办绩效考评结果,对各县(市、区)的消费增长实施正向激励,对考核名次前一至五名,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和20万元。允许县(市、区)统筹市县奖补资金,因地制宜出台扶持措施,拉动消费增长。

11.支持举办消费类展会。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同意的,由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牵头指导或举办(含承办)的消费类展会(汽车展除外),展览面积达1万平方米、标准展位达180个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增加50个展位叠加5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展会实际费用,单个展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全面提升市场保供能力

12.支持菜篮子基地升级改造。对省、市级“菜篮子”基地升级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不含税,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13.支持中心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对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泉州中心市区(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开发区、台商区)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不含税,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省市承担比例不高于2/3,采取因素法方式提前切块下达)。

14.支持市级生猪活体储备。开展市级生猪活体储备,对完成全年储备任务的生猪承储企业,按照90元/头的标准给予最高9万元补助。

五、全力推动会展经济发展

15.提升和改造现有场馆及配套设施。支持各县(市、区)对于展览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晋江国际会展中心、石狮服装城展览艺术中心、福建成功国际会展中心、南安水头石博会展馆、德化会展中心、惠安雕艺文创园会展中心等现有会展场馆进行数字化、智能化、展厅空间提升改造和绿色生态提升,市级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各县(市、区)加快建设会展中心酒店、餐饮、交通等配套设施。

16.培育和引进大型会展企业。鼓励会展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办展机构交流合作,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形式,组建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会展集团。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同意的新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会展服务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7.支持培育产业会展项目。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同意的新培育重点产业型会展项目(新培育指首届举办时间在2019年后),当年度展览面积达1万平方米且标准展位达200个的,给予25万元奖励;每增加100个展位叠加5万元奖励,单个展会每届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18.支持会展项目国际认证。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同意的,加入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等权威国际会议或展览行业组织的会展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举办的、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会展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举办的、取得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认可的国际性会议,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9.鼓励企业自办订货会。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同意的,在我市举办的,且外地客商入住参照星级饭店标准建设的酒店达200人的大型订货会、产品发布会等商贸营销活动,每场次按以下标准奖励:200(含)~500人的给予5万奖励;501(含)~1000人的给予8万奖励;1001(含)~1500人的给予10万奖励;1501(含)人及以上的给予15万奖励,单家承办企业每年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2次。

20.支持举办产业型行业性专业会议或高端会议。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同意的,在泉州市举办的会期达1天、住宿2夜以上境内外产业型专业会议或高端会议,且入住参照星级饭店标准建设的酒店,每场次按以下标准奖励:住宿人数100(含)~200人的给予5万元奖励;201(含)~300人的给予8万元奖励;301(含)~500人的给予10万元奖励;501人(含)以上每增加500人再增加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会展行业协会与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及行业媒体等重点机构开展资源对接和合作,在泉举办全国会展行业大会或展会,按其实际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助。

21.进一步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企业抱团赴国内(泉州域外)知名展会开拓市场。对经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推荐并报备市商务局同意的,组织30家(含)以上企业共同参展的组织单位奖励15万元;组织40家(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组织50家(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组织100家(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单个组织单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次。

22.建设会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个以政府为主导、专业机构提供服务、会展企业参与、行业组织协调指导的集空间展示、产业政策、行业动态、展会计划、展会统计、展会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会展公共服务平台,为主办方、展商、观众、服务商等上下游参与方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解决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年度采购平台服务。

23.支持会展行业人才建设。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同意的,由相关行业商协会、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在我市举办的会展行业业务技能培训、服务能力提升等人才培训项目,每场次按以下标准奖励:50(含)~100人的给予3万元奖励,101(含)~150人的给予5万元奖励;151(含)~200人的给予8万元奖励;201人(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组织单位每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4次。其中由会展行业协会联合国家级会展行业协会、国内会展专业高校、国内知名会展培训机构等在我市举办的注册会展经理(CEM)、注册国际会议经理(CIEP)等高端会展人才培训课程,同等条件下翻倍给予奖励。

24.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会展行业协会组建专家委员会对泉州市会展项目进行评估、宣传推广、业务培训和安全生产进行专业指导。受市商务局委托赴会展活动指导、考评的专家,按500元/人/场进行补助,每场活动不超过5人。

六、附则

1.本措施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在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进行申报。第1~10、12~14、20款不支持同一项目重复申报。

2.企业当年度有失信或涉黑涉恶行为的,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未按照规定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均不予享受本措施支持。

3.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泉州市商务局会同泉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原文:泉州市2024年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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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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