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泉州市支持柔性引才的若干措施(试行)

政策文件 2024-02-16 08:44:00

为深化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构建更加灵活开放的引才用才机制,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现结合实际,就支持用人单位柔性引才提出如下措施:

一、适用对象

(一)柔性引才是指我市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过程中,突破地域、户籍、档案、社保、人事关系等限制,采取飞地引才、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实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不求常在、但求常来”的一种区别于全职化用人的引才机制。

(二)支持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各项税收,掌握国际国内先进创新成果或拥有实现核心关键技术突破的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的制造业企业(以下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柔性引进使用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确认为柔性引才的试点企业还应同时纳入市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试点企业,或县级以上单位“一事一议”引进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近三年无涉黑涉恶、失信行为,无发生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照章纳税、无拖欠工资现象等。

(三)我市先进制造业企业经所在县(市、区)委(含泉州经济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估推荐,确属高成长性企业,能够成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增量因素,为我市高质量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力、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申请纳入柔性引才支持试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4月和10月底前择优确定一批柔性引才试点单位。

(四)柔性引才对象应与我市试点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项目协议,并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重点支持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

二、支持措施

(一)鼓励飞地引才。对我市先进制造业企业在市外全资设立、非独立核算的研发机构、分公司等,其研发成果、产生效益归我市企业所有和入统,其全职全时聘用人才可同等申报认定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局、科协,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二)支持短期兼职。对境内外知名专家教授、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到我市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职,签订服务期不少于1年的工作合同,且人才所获在泉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年度累计不少于10万元的,按劳务报酬总额的2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5万元,单家企业每年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税务局,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三)支持项目合作。对我市先进制造业企业以技改、技术开发、创新成果转化等项目合作方式聘请高层次人才担任项目技术总负责人,且项目总投入超过200万元并未曾获市财政资助的,可按实际支出人才(团队)协议费用总额的10%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引才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合作项目已获引才补助的,不得重复为参与项目的柔性兼职人才申报短期兼职引才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四)提供租房补贴。我市先进制造业企业柔性引进人才在泉工作期间租住市场化房源或市(县)属人才公寓,且未曾享受各级党委、政府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按照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以及相当层次的市高层次人才限额租房补贴面积,给予柔性引进人才相应的租房补贴,单家企业每年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三、其他事项

(一)本若干措施与我市现行政策产生重叠、冲突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各承担50%,其中市级承担部分从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二)用人单位要严格区分全职引才与柔性引才界限,对存在签订虚假协议、谎报实际在泉时间等方式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计入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我市引进设立的省级创新实验室、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大院大所,可参照先进制造业企业申请纳入试点。

(四)本若干措施由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2023年10月起实施,试行期两年。


政策原文:泉州市支持柔性引才的若干措施(试行)


阅读 0
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备案号:闽ICP备1900399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