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安溪县2024年助企稳岗促发展八条措施

政策文件 2024-02-16 15:37:00

一、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深入企业走访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用工需求,坚持春节期间公共就业服务“不打烊”,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系列招聘活动,分行业、分岗位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加强完善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建设,强化省际劳务协作,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地区推送安溪县岗位信息,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精准化、多样化就业服务。

二、加大用工稳岗补助。对经县工信商局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22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2024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2024年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4年1月份的70%)的重点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以2024年2月份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发放高校就业创业补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安溪县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并落户安溪的,按每人1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部分予以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最多发放24个月。

四、发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引才补贴。对为安溪县企业引进(不含我市各地区间流动)取得大中专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力或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等基础性人才(初次在安溪县就业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引进1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当年度引进高校毕业生或其他紧缺急需人才达100人以上(含100人)且在安溪稳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500元标准对该机构予以奖励,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五、发放企业外出招聘补贴。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赴外地招聘的,给予每家企业省外5000元、省内市外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兑现招工引才奖励政策。对全县民营企业在职老员工引进首次来安就业的本企业新员工,当年度累计达10人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一次性引工补助,当年度奖励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七、支持员工提升岗位技能。鼓励留安务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每人500元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证书等级按每人700元-3000元给予补贴,对列入紧缺急需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按规定上浮30%,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八、持续兑现助企纾困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至1%,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等政策,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在2024年一季度前兑现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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