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招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文件 2024-04-09 15:25:0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上级驻石各单位:

  《石狮市招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若干措施》已经2024年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招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招引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力招引专精特新企业

  (一)奖励专精特新企业落地。对引入泉州市域外的认定有效期内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企业变更注册石狮市并在首个会计年度完成营业收入500万元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引入泉州市域外的认定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企业变更注册石狮市并在首个会计年度完成营业收入2000万元后,除上级给予的奖励资金外,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科技局、财政局

  (二)鼓励第三方参与招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引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对成功招引泉州市域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在石狮市完成注册的第三方社会组织或个人,经认定投产后,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3万元、10万元。对光电信息产业园等国有园区,试行委托招商办法,除予以受委托公司一定基础费用外,按引进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石狮市完成注册后首个会计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招商办、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科技局、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入驻标准化园区

  鼓励招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不限于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搬迁入驻工业(产业)标准化园区,对入驻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如下支持:

  (一)租金补贴。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租用园区产业用房(含配套用房)产生的租金,享受两年五折优惠,先缴后奖;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享受四年五折优惠,先缴后奖。优惠期满后按照各园区产业用房出租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产投集团、市工信科技局、财政局

  (二)购置补贴。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购买园区产业用房(含配套用房)的,按照对应评估价格10%予以减免,最终成交价不得低于园区产业成本价(含财务成本);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购买园区产业用房(含配套用房)的,按照园区产业成本价执行。对企业购买园区产业用房(含配套用房)产生的银行贷款,由市财政给予1%的贴息补贴,补贴期限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单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产投集团、市工信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局

  (三)达产奖励。对企业入驻园区后第一年产生的用电费用,用电量达到2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由市财政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奖励,单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科技局、财政局、高新区

  以上涉及租用、购置园区产业用房产生的优惠减免金额从园区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补助。

  三、降低企业项目用地成本

  对招引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通过挂牌、协议出让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落地我市的,可调整新增用地要求,具体办法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信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购置新设备

  对企业在建设期内新购置生产设备(含设备配套软件,下同)含税购置额100万元(含)以上,实行超额累进补助:500万元(含)以下的,按设备购置额(不含税,下同)的5%予以补助;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8%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科技局、财政局

  五、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支持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直接纳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给予研发投入融资支持,单家企业放款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上年企业研发费用50%,企业支付利率固定为2%年,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降低技改贴息申报门槛,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不受投资额条件限制,符合产业政策均可推荐申报省重点技改项目,纳入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的对接和支持范围,给予3%的贴息支持(其中省级贴息2%、泉州贴息1%)。支持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服务,降低“过桥”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市工信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局

  六、加强企业人才支撑

  支持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搭建技能人才培育平台,通过福建技师学院石狮校区等载体与企业联合开设人才订单班,精准输送技能人才。

  落实泉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引领支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对来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就业的青年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及最高8万元的购房补助。

  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赴省内外高校招聘活动,对参加的企业给予泉州市外省内每趟2000元、省外每趟5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

  鼓励员工参与我市新市民积分建档管理,轮候享受最高12万元积分购房补助等待遇。

  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进符合省、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专业化高端人才,给予最高700万元安家补助以及子女教育、健康保障等待遇。

  对认定为泉州市第六、七层次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人才,在我市辖区内可参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享受第五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对认定为第五层次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人才,在我市辖区内小学入学政策参照享受第四层次人才子女待遇。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教育局、工信科技局

  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在石认定

  对在石狮市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泉州市级给予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家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核或再次认定的,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予以公布表扬并挂牌。

  责任单位:市工信科技局、财政局

  八、加强资源要素保障

  优先保障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增资扩产用地、用能、环境容量指标需求,在实施有序用电期间,优先对企业提供电力保障。开辟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办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工信科技局、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国网石狮供电公司

  九、附则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招商办会同有关部门解释,并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政策原文: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招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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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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