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十条措施

政策文件 2018-12-20 00:00:00


根据2016年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有关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精神,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60 号)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十条工作措施:

一、鼓励龙头企业主动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鼓励产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优质企业强强联合,实施跨所有制的关联性战略性重组,带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形成优强企业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拓展业务领域,多元化、集团化发展;兼并重组后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两化”融合等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可优先列入政府年度重点项目计划,享受相关领域的扶持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再融资方式,推进兼并重组和上下游产业链整合。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加大财政奖励力度,提高企业兼并重组的积极性

探索建立并购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受益财政连续3年给予兼并重组企业5年以上期限银行兼并重组贷款资金的贴息补助,补助额度以企业增值税的增加部分确定。企业增值税增加部分的计算,如被兼并方企业注销法人资格的,以兼并方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对比前3年平均数的增加部分计算;如被兼并方企业保留法人资格的,则以被兼并方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对比前一年的增加部分计算。

引导向省上申报专项补助,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位于产业链中下游企业,对上游技术型企业进行投资控股;推动在各优势产业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发明专利申请和专利交叉许可,形成产业“专利池”和技术核心,扩大泉州优势产业的技术影响力,发挥技术效用最大化。引导泉州产业扩大市场容量,力争行业领先地位。对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分别按照并购金额的10%和5%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收购兼并重组标的项目库内的企业且收购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收购规模2%的额度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金融工作局、科技局、发改委、商务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切实扶持企业兼并重组

落实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资产权属转移、企业破产处置等税收优惠政策,整理归类兼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南。

企业重组符合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股权支付部分,可以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进行相应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在企业吸收合并或存续分立中,合并或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或分立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企业改制重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减免税优惠政策。对兼并重组企业涉及的房地产过户,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免收交易手续费。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市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运用土地政策,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对兼并重组后企业退出的土地,市县两级土地储备中心按收储相关规定进行收储。对重点龙头企业兼并重组,符合“退二进三”政策的以“一事一议”形式研究增加补助企业的额度,用于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和扩大再生产。允许企业大宗土地分割出让,允许投资未达25%的土地由政府收购或法院拍卖。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提高企业并购效率

加强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信息沟通,充分运用其在业务操作经验和资源方面的优势,引进和培育管理人团队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发挥中介机构在企业兼并重组方面的推进器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利用自身掌握的企业信息协助找寻目标企业,为兼并重组交易提供财务顾问、融资等服务,设计融资方案,协助资金筹措等;发挥鉴证类中介机构在兼并重组中评估、定价、审计等方面的作用,并对并购交易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确保兼并的全程以及所签定合同的合法性;鼓励中介机构设立企业兼并重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化中介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经信委,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改善金融服务,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

鼓励银行业机构充分利用并购贷款、夹层贷款、银团贷款等方式,对企业开展兼并重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用信条件及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优惠。鼓励银行业机构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并积极向上争取给予被兼并重组的困难企业贷款停息、免息等扶持政策,加大企业不良信贷资产的核销力度。大力推动银行业机构与创业投资、融资租赁、证券公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综合采取投联贷、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集团票据池、“银租一体化”、企业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参与企业兼并重组的债权债务处置,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支持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市兼并重组投资基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兼并重组企业。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和上市公司实施兼并重组。鼓励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通过上市、场外市场挂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债转股。对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或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再融资,用于企业兼并重组的给予奖励100万元。支持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为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产权、股权转让、债转股和融资提供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开展直接债务融资。设立规模3000万元的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为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发债融资提供增信。对成功发行各类债券的兼并重组企业,按票面利息的10%给予贴息,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加快依法破产处置,盘活优质资源

市委、市政府成立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市中级法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统筹安排全市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处置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解决企业破产程序遇到的重大问题,落实部门责任,确保各项配套政策、措施落实。

建立全市危困企业项目库,按照重点保护、重点帮扶、清算或重整、逃废债务等四种类型,对危困企业进行分类甄别,由政府职能部门会同县(市、区)拟定兼并重组及需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名单,引导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或依法破产处置。对于需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原则上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按照企业注册登记地确定管辖,分解至各基层法院。申请司法重整的案件,法院裁定受理前,应与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结合债务人企业实际情况,对企业重整可行性进行分析。对有完整生产系统、好的销售渠道、有品牌价值、拥有上市资源、好的商务模式等情况,确有重整可能的,及时启动重整程序;明显缺乏重整价值的,报告领导小组,依法适用破产清算程序。

依托市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处置联席会议,将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并提请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健全法院与管理人的会商机制,做到及时发现、提出并解决问题。

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拨款设立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处置专项资金,先期到位100万元,解决无产可破企业破产程序启动难题。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联合制定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市、县两级法院要加大司法创新,灵活运用《破产法》,用活用足相关政策,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加大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缩短审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企业破产案件中,根据维稳需要,可从金融机构抵押债权中划出适当比例,用于向普通债权人追加分配。针对各级法院在办理企业兼并重组、破产重整、破产清算中因专业人才不足的困难,市县两级财政要在其购买服务上或聘请专业人才的费用上给予支持。

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超常规、不违规措施,由市纪委、人民检察院给予出具尽职免责的函件。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经信委、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妥善安置职工,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指导兼并重组企业及时为在职职工缴纳接续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到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窗口续保缴费。鼓励实施兼并重组企业与被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协商解决劳动关系,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做好兼并重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失业登记,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参保缴费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实施积极就业政策,落实职业培训、创业培训、促进自主创业、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优惠政策,为兼并重组的再就业人员提供包括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在内的一系列就业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市残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九、严查严打恶意逃废债,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

严格依法开展破产清算与司法重整,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打击恶意收购,防止以企业兼并重组、破产处置之名甩包袱、偷逃税款、逃废债务,避免银行资产流失。由市金融工作局、公安局、信访局、泉州银监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抽调人员成立风险处置小组,对企业潜在的维稳风险、金融风险进行预估、评判,及时督促、协调法院落实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多渠道查明被执行人财产,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措施,切实防范逃废债行为。公安部门成立打击恶意逃废债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立案侦查、破案、打击处理、上网追逃和境外抓捕,坚持追逃和追赃并重,全面提高打击恶意逃废债的综合成效。

建立失信人名单库,把那些失信情节严重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库;强化失信人约谈,根据失信情况对企业主进行约谈;加强企业逃废债务及违约信息共享,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实施联合制裁;对失信人名单中的重点对象通过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完善协同推进机制,强化政府服务功能

各县(市、区)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处置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报告工作动态。建立全市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处置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信委和金融工作局的主要领导、市纪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经信、商务、科技、公安、司法、财政、人社、国土、住建、统计、环保、法制办、国资委、金融、工商、质监、信访、国税、地税、人行、银监等部门和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市经信委、金融工作局、统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银监分局各抽调1位业务骨干组成,负责落实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处置的日常工作。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统计局、环保局、法制办、国资委、金融工作局、工商局、质监局、信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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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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