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申报

泉州市数字泉州建设办公室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申报 2024-03-21 10:39:41

各县(市、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大数据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区块链技术应用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0〕21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净空保护规定和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2〕7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泉州数字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方向

申报项目分四大类。

第一类:区块链产业类2个,序号(一)至(二)(由县(市、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组织申报);

第二类:公共服务平台类1个,序号(三)(由县(市、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组织申报);

第三类:大数据产业类3个,序号(四)至(六)(由县(市、区)大数据主管部门、财政局组织申报);

第四类:5G产业类2个,序号(七)至(八)(由县(市、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组织申报)。

第一类 区块链产业类(一)至(二)

(一)区块链应用场景、应用示范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

(1)项目由应用一方进行申报,项目主要内容应为区块链研发企业与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实体经济企业合作开展区块链应用;

(2)申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明确,具备行业推广价值和示范引领作用;

(4)入选国家网信办境内区块链服务备案的项目可直接列为示范项目。

2.申报材料

(1)区块链应用场景、应用示范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1);

(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9);

(3)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0)。

3.补助标准

每年择优支持10-15家企业或机构,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按其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研究院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

1.申报条件

(1)依法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职能部门登记成立的,登记地在泉州市范围内仅限于区块链领域,服务于区块链企业或用区块链技术服务于其他行业,按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2)专职人员应不少于3人,有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及必要办公设备;拥有不少于30家主营业务方向为区块链产业领域的成员单位;

(3)所获补助经费须用于专家咨询费、信息资料费、会议费或其他与委托任务直接相关的费用。

(4)须为《通知》出台之日(2020年6月12日)以后新登记成立。

(5)已申报并享受此项经费补助的单位不重复补助。

2.申报材料

(1)区块链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研究院补助申请表(附件2);

(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9);

(3)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0)。

3.补助标准

对落户泉州市,依法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职能部门登记成立的区块链领域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研究院(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

第二类 公共服务平台类(三)

(三)公共服务平台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泉州市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面向社会民生、企业服务等领域投资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平台具有开放服务模式,具备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以及社会效益;

(3)2023年为20家以上企事业(机构)提供服务;

(4)具有10人以上专职服务团队,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从业人员比例达60%以上。

2.申报材料

(1)公共服务平台补助申报表(附件3);

(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9);

(3)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0)。

3.补助标准

按2023年度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第三类 大数据产业类(四)至(六)

(四)大数据服务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泉州市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2023年度向我市大数据标杆园区购买解决方案、IT服务;

②使用我市大数据标杆园区提供的算力资源租用服务(含资源服务、SaaS服务等)的终端企业且年服务费超过5万元(以发票为准)。

2.补助标准

(1)购买解决方案、IT服务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金额为准)的30%进行补贴,单家企业年度市、县两级财政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使用大数据标杆园区提供的算力资源租用服务的终端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金额为准)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市、县两级财政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3.申报材料

(1)大数据服务补助申报表(附件4);

(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9);

(3)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0)。

(五)大数据企业营业收入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泉州市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已入驻省级认定的大数据重点园区;

(3)2023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

(4)申报单位以大数据相关领域业务为主营业务,且大数据相关领域业务营业收入占总收入30%以上。

2.补助标准

(1)对入驻省级认定的大数据重点园区的相关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2)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3.申报材料

(1)大数据企业营业收入奖励申报表(附件5);

(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9);

(3)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0)。

(六)大数据应用示范建设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泉州市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应围绕数据存储、处理、分析、建模、可视化、安全等大数据核心业态,以及《“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重点行动12个行业和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场景;

(3)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明确,且具备可推广价值和示范引领作用;

(4)由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的企业进行申报;

(5)申报单位应拥有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且该项目已有实际实施或推广运营成功案例不少于1个。

2.补助标准

每年竞争性评选10至15个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投入的3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3.申报材料

(1)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补助申报表(附件6);

(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9);

(3)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0)。

第四类 5G产业类(七)至(八)

(七)5G技术创新中心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

(1)被国家部门或省级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5G技术创新中心;

(2)项目由牵头成立5G技术创新中心一方进行申报;

(3)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泉州市注册登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4)申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申报材料

(1)5G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表(附件7);

(2)国家部门或省级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5G技术创新中心的证明材料;

(3)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9);

(4)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0)。

3.补助标准

经国家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5G技术创新中心,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给予100万元资助。经省级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5G技术创新中心,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给予50万元资助。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八)5G应用示范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

(1)被县(市、区)级以上数字工作主管部门认定为5G应用示范项目;

(2)由开展5G应用示范项目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

(3)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泉州市注册登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4)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5)申报项目应在技术集成、应用场景、商业模式等方面具备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

2.申报材料

(1)5G示范应用项目申报表(附件8);

(2)被县(市、区)级以上数字工作主管部门认定为5G应用示范项目的证明材料;

(3)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9);

(4)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0)。

3.补助标准

每年竞争性评选10至20个5G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二、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从“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进行注册、填报、提交。“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注册、申报等流程详见平台网站的“申报指南”。请县(市、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及大数据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平台后台管理系统,配置好平台系统相关人员信息,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在政策文件规定时限内完成企业申报信息受理审核工作。

三、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四、申报业务咨询

区块链产业类、公共服务平台类  0595-28388612

大数据产业类  0595-28388619

5G产业类  0595-28388618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在泉州市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项目申报前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知识产权争议,在国家及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单个申报单位申报多个项目且符合要求的,奖励、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三)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资金总额超过本年度市下达给的专项补助资金总额时,实际的兑现资金额度按比例压缩核减。

(四)同一申报单位可申报本通知不同补助事项,但同一项目不得申报多项补助事项。如未特殊申明,同一申报项目已获得省、市财政性资金扶持的,按“不重复,就高不就低”补助。

(五)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办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企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扶持。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要求,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涉黑涉恶的企业不予扶持。

(六)专项所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将由市数字办选定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计后出具,具体审计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七)各县(市、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大数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八)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区块链应用场景、应用示范项目补助申请表

2.区块链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研究院补助申请表

3.公共服务平台补助申报表

4.大数据服务补助申报表

5.大数据企业营业收入奖励申报表

6.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补助申报表

7.5G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表

8.5G示范应用项目申报表

9.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10.项目申报承诺书

11.2024年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泉州市数字泉州建设办公室

泉州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下载

泉州市数字泉州建设办公室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正文.doc


政策原文:泉州市数字泉州建设办公室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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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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