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年度发展报告和绩效测评工作的通知

通知公告 2022-06-14 09:52:49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跟踪了解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状况,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45号)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年度发展报告和绩效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1.年度报告填写单位:第一、四、五、六批已评估命名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2.绩效测评填写单位:第二、三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附件1、2)。
  二、填报流程
  1.在线填报。各设区市科技部门、省直有关单位组织本部门推荐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于6月30日18时前在线填报相关数据并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网上填报流程: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后续管理-选择“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测评-起草报告-添加。第二、三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封面报告类型选择“3年测评”,测评区间选择“2019-2021年”。第一、四、五、六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封面报告类型选择“年度报告”,报告年度“2021年”,按要求填写相关数据,并上传必备的附件及经单位法人代表签章的承诺书扫描件。
  2.审核提交。各设区市科技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分别对本地区或本单位主管的申报单位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7月20日18时前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同时将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测评汇总表(附件3)盖章后传真至省科技厅规划与政策处。
  3.评审核查。我厅组织人员对各测评对象在线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同时重点抽取各设区市(含省属)所辖的若干家测评对象进行实地核查。年度报告填写单位无需评审核查环节。
  4.发布结果。根据评审核查意见,公布绩效测评结果。
  三、结果运用
  1.年度报告结果运用。此次填写提交的年度报告相关数据将作为各单位后期绩效测评的参考依据,请各单位如实填写,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2.绩效测评结果运用。请各单位务必重视此次绩效测评,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不参与绩效测评、测评不达标或有一项不符合基础指标要求的{研发仪器设备原值150万元;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10%,其中企业类不低于6%(农业类不低于5%),或者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1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15人以上(农业类12人),且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20%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常驻研发人员总数5%以上},我厅将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45号)规定,取消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不再享受相应政策扶持。
  四、其他事项
  1.年度报告和绩效测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相关材料各单位自行留存备查。
  2.各单位在填报测评系统中遇到技术问题,可与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91-87882011。
  3.业务咨询:规划与政策处0591-87305039,87882060(传真);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0591-87822912。
  附件:

1.福建省第二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2.福建省第三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3.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测评汇总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10日


附件下载:通知及附件.doc

政策原文: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年度发展报告和绩效测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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