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汇编

关于泉州19项商贸服务扶持政策申报指南看这里

专题汇编 2021-03-23 09:48:58

申报指南目录

一、泉州市商务局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一)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

(二)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

(三)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四)支持产业链全球延伸

(五)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六)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二、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一)购置冷藏运输工具补助

(二)泉台集装箱补助

(三)农村客运车辆交强险和最低承运人责任险保险费补贴

三、泉州市委宣传部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一)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四、泉州市文旅局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一)鼓励旅行社开展地接业务

五、泉州市住建局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一)资质奖励

(二)工程创优

(三)科技进步

(四)经营贡献

六、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

七、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一)远洋渔业项目

(二)生产建设项目

(三)海洋技术中心、实验室项目

 

泉州市商务局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一)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

政策依据: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推动民营企业扩大开放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2021) 22号)

政策内容:对我市企业参加境外(不含台湾、香港、澳门)非省级重点展会补助实行全覆盖,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且2020年度有自营出口业绩的企业,按每标准展位给予1万元补助,无自营出口业绩的企业减半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最高补助50万元;因疫情无法参加非省级重点境外展会的企业,通过委托境外合作伙伴、代理商等方式代理参展的,将给予一定展位费补助。

享受主体:参加线下境外展会的企业

申报渠道: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策和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做好组织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工作。

申报材料:

1、基本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为进出口经营企业的须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和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以下项目的单位还须按项目类别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1)境外展会

①招展通知书、展位确认书复印件;

②银行付款回单、发票复印件;

③展位原版电子照片;

④参展人员信息;

⑤代理参展的,除参展补贴必须提供的资金拨付申请表原件、展位原版电子照片及展位费用发票外,对委托非本单位人员参展的需提供双方贸易往来、股权关系或其它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2)泉州品牌“境外行”

①组展单位受市商务局委托开展活动的相关文件。

②与展会期间发生费用(统一布展、场地、媒体宣传及专场对接推介等)相关的合同、银行付款回单、发票复印件和现场照片。

政策咨询:泉州市商务局外贸科

联系电话:22380126

 

(二)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

政策依据: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推动民营企业扩大开放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2021) 22号)

政策内容:鼓励企业参加境外线下转线上云展会,对企业参加境外云展会(省级重点展会除外)的线上费用,按不超过企业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元;举办多场泉州市外贸云展会,助力企业重点开拓RCEP协议国等国际市场,对参加市商务局举办的外贸云展会的企业,按不超过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单场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享受主体:参加线上境外展会的企业

申报渠道: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策和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做好组织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工作。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为进出口经营企业的须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和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组展单位受市商务局委托开展活动的相关材料;

6、参展商与承办单位签署的云展会协议书(复印件);

7、承办单位出具的税务发票复印件及银行付款回单,发票须明确展会名称、时间以及参展费用等明细;

8、企业参展信息截图,截图内容需包含展会名称及时间、平台(网址)名称、参展企业基本信息(英文名、简介等)、展品信息,信息不在同一页的可截多张。

政策咨询:泉州市商务局外贸科

联系电话:22380126

 

(三)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政策依据: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推动民营企业扩大开放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2021) 22号)

政策内容: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当年实际到资不少于500万美元的,按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1.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外资并购、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当年实际到资不少于500万美元的,以及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台湾百大企业在泉设立综合性总部及营运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职能总部的,按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所涉及的奖励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的比例承担兑付)。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申报渠道: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策和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做好组织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工作。

申报材料:

1、基本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材料封面;

(2)目录;

(3)资金申请表;

(4)项目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失信情况调查表;

(6)申报项目主体为进出口企业的需提供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7)所有纸质材料若涉及外文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8)发票章及发票复印件盖章不得遮挡校验码及发票主要信息;

(9)本次申报项目的单位已获得2020年市级促进商务发展专项资金20万元(含)以上的,需由项目单位所在地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对其2020年度获得补助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报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含资金使用情况、取得经济效益等)。各具体项目还应一并提供下列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一次性交齐,最终评审复核阶段仅再给予一次补充材料机会)。

2、项目申报材料

(1)引导企业加快到资项目:泉州市引导企业加快到资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企业到资的验资报告(原件,现汇出资需附银行询证函);外资并购企业需提供并购协议复印件;

(2)跨国公司总部项目:泉州市跨国公司总部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符合福建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的新引进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相关证明材料;总部到资的验资报告(原件,现汇出资需附银行询证函);如投资方为全球行业龙头企业,需提供权威机构认定为行业龙头的证明材料(投资方须为近三年上榜美国《财富》杂志的境外世界500强、上榜台湾中华征信所混合排名前100的台湾百大企业或者经权威机构认定的全球行业龙头企业);

政策咨询:泉州市商务局外资科

联系电话:22386720

 

(四)支持产业链全球延伸

政策依据: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推动民营企业扩大开放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2021) 22号)

政策内容:对企业赴国外开展装备制造、技术研发、农林渔矿业投资合作(不包括设立贸易公司、办事机构、网点等非国际产能合作),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2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项目业主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其中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对赴国外建设国际营销网络(网点),开展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当年度实际投资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业主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开展境外投资并购类(如并购品牌、企业等)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业主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对外投资企业

申报渠道: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策和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做好组织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工作。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资金申报说明表;

3、社会信用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或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文件;

5、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

6、《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的回执联;

7、实际投资凭证;

8、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统计报表;

9、其他材料:营销网络提供网点建设等资料;国际并购提供合同法律文书等资料;

10、如有需要,需提供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政策咨询:泉州市商务局外经科

联系电话:22386112

 

(五)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政策依据: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推动民营企业扩大开放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2021) 22号)

政策内容:鼓励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以统一纳入海关统计进出口额的B2C或B2B2C数据为依据,享受相关政策;支持跨境电商通关服务试点单位投资配套分拣设备及监管设施,对于为超过15家跨境电商经营企业提供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的试点单位,按不超过当年度实际投入金额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度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布局海外仓、边境仓,建设物流基地,对赴境外自主建设仓储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或租赁仓储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对企业海外仓场地租赁、仓储设施扩容升级等费用,按照不超过年新增投资额2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申报渠道: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策和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做好组织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工作。

申报材料:

1、基本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申请资金的主要依据等;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4)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5)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6)所有涉及网上销售额数值认定的,申报单位均需要到所在地商务局现场打开后台数据平台,供所在地商务局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确认并拍照存证,照片作为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2、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条件

(1)规模申报纳统业务项目:2021年规模申报纳统业务奖励申报表;园区10家以上2021年电商交易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工商营业执照、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入驻电商企业与园区签订的入驻合同复印件;入驻电商企业2021年度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额数据截图;入驻电商企业入驻园区后半年以上的纳税完税证明;

(2)泉州跨境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2021年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4);对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主体按照平台年度新增投资额(含:本部建设改造、系统开发、软件购置、设备投入、平台宣传等)的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及相关合同复印件;2021年所服务跨境电商企业名单以及简况(包括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提供15家以上跨境电商企业服务合同复印件;提供海关数据证明;

(3)跨境电子商务配套分拣设备及监管设施项目:2021年跨境电子商务配套分拣设备及监管设施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5);项目海关、商务部门批复通知;海关验收通过的监管场所验收证明;提供15家以上跨境电商经营企业服务合同复印件;2021年度投入设备清单及资金明细(含购买合同、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回单等);

(4)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项目:《2021年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企业与国际物流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合同服务时间包含项目申报期);企业2021年度国际物流费用相关单据(发票、银行付款回单、记账凭证等);企业2021年度国际物流费用支出其他证明材料及说明;

(5)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项目:2021年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建设、租凭仓储面积证明(产权、建设相关证明或租凭合同等);海外仓实际投资额证明(发票、银行流水、记账凭证等);海外仓场地使用证明材料。

政策咨询:泉州市商务局电商科

联系电话:22386302

 

(六)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政策依据: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推动民营企业扩大开放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2021) 22号)

政策内容:推动电商平台经济发展,对与我市传统优势产业结合紧密、发展潜力大、对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作用明显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当年度新增建设投资的30%,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点支持构建电商产业生态、配套完善、特色明显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对区域内电子商务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相对集中、与所在地优势产业需求紧密结合、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入驻企业50家以上的园区,按不超过园区当年度新增投资额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于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园区)及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申报渠道: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策和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做好组织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工作。

申报材料:

1、基本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申请资金的主要依据等;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4)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5)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6)所有涉及网上销售额数值认定的,申报单位均需要到所在地商务局现场打开后台数据平台,供所在地商务局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确认并拍照存证,照片作为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2、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条件

(1)电子商务垂直平台项目

2021年电子商务垂直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 2021年度平台电子商务交易额证明文件(包括平台交易额汇总截图、平台企业开户银行超过1亿元的发票、银行对账单复印件);2021年度平台新增实际投资明细表(含建设改造、宣传推广、软件购置、服务器购置及开发、运营等费用,不得含土地、房屋、车辆购置费用)、相关费用发票及银行付款回单;与平台有关的经营网站或移动终端运营主要页面截图及有效期内的ICP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ICP备案证截图。

(2)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项目

申报材料需包括:2021年泉州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补助申报表; 提供至少2家2021年交易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简要情况及交易额证明(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数据截图);园区规划设计图复印件;入驻企业租赁合同复印件;园区租赁合同复印件;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含电商服务业)名单;2021年度新增建设相关单据(含建设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记账凭证等);其他佐证材料(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战略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育、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等配套服务有关证明)。

(3)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企业奖励项目

获批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的,只需填报《2021年泉州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申报表》,并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获批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填报《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申报表》。

政策咨询:泉州市商务局电商科

联系电话:22386302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一)购置冷藏运输工具补助

政策依据: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34号)

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号)

政策内容: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增购置的新的冷藏运输工具的,可申请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按以下方法计算:企业补助资金=该企业新增购置冷藏运输工具总额×10%。每年单家企业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已享受市级补助的冷藏运输工具,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若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则企业不得申请该项补助资金。同时,企业若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或“黑名单”管理,也不得申请该项补助资金。

享受主体:在我市注册的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申报渠道:

1、补助期间,每年10月份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现为交通运输局)发布该年度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申请企业除2017年度可以申报2016及2017年度补助资金外,其余年度只能申报当年度补助资金,跨年度申报无效。

2、申请企业应按规定填报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登记造册并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上需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于下一年度1月10日前报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3、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申请企业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进行审核(原件审核完毕后退还企业),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初审结果汇总(详见附件3)报送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复核。

4、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请补助资金情况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情况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即将复核结果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审核。

5、县级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财政部门意见后,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即将复核结果上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6、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按本规定,对本市申请补助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汇总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7、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现为交通运输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函告市财政局。

8、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最后审核,确认无误后,联合市交通运输局下达补助资金到县级财政局。

(备注:7、8两条程序由市政府批示进行简化而得来)

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购置冷藏运输车辆,需提供机动车统一购置发票、激动成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

3、购置车载全程温湿度监控设备、车载蓄冷保温(隔热)箱、联运冷藏集装箱等冷藏运输设备,需提供购置发票、产品合格证;

4、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以及企业非失信被执行人、未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或“黑名单”管理的承诺函。

政策咨询:泉州市道路运输中心直属运管所

联系电话:28280339

 

(二)泉台集装箱补助

政策依据:《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港直航台湾本岛集装箱班轮运输航线发展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交财〔2019〕27号)

政策内容1:航班包舱补助,每航班(泉州港至台湾本岛往返为一航班)7万元

政策内容2:揽货箱量每标箱奖励100元

享受主体:我市的参航企业或为其承揽货物的货物代理企业

申报渠道1:提交申报材料至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公示——市交通运输局转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到丰泽区财政局——申领资金

申报渠道2:提交申报材料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审核、公示——市商务局转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到丰泽区财政局——申领资金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申报承诺书、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证、直航船舶出港许可证或结关证明书、港口装卸协议、参航企业与代理企业协商一致证明书、国际货物代理企业备案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2:书面申请、申报承诺书、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国际货物代理企业备案证明材料、理货公司对申报奖励集装箱箱量的证明、码头企业对申报奖励集装箱箱量的证明、参航企业和代理企业之间的代理协议。

政策咨询1: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港口航运科

政策咨询2:泉州市商务局外经科

联系电话1:28280167

联系电话2:22386112

 

(三)农村客运车辆交强险和最低承运人责任险保险费补贴

政策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力推进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确保完成交通运输脱贫攻坚兜底任务的通知》(交运函〔2020〕206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力推进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确保完成交通运输脱贫攻坚兜底任务的通知》(闽交运函〔2020〕126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0〕8)

政策内容: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全市在册农村客运企业购买的车辆交强险按实际缴费的50%予以补贴,最低承运人责任险以实际购买的保险费予以补贴且最高不超过70元/每座·每年。

享受主体:全市在册农村客运企业(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或者毗邻县间,起讫地至少有一端在建制村(或自然村)且主要服务于农村居民的旅客运输)

申报渠道:农村客运企业自行申报

申报材料:

1.农村客运车辆交强险和最低承运人责任险保险费补贴申请表;

2.农村客运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保险费保单及正式发票等;

3.农村客运车辆交强险和最低承运人责任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统计表;    

4.企业(法人代表及股东)涉黑涉恶及违法失信行为审核报告。

政策咨询: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28280339

 

泉州市委宣传部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一)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政策依据:《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财教〔2020〕365号)

政策内容:

扶持范围1.“一报一台一网”(端)工程、融媒体中心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

2.文化服务平台、投融资平台、消费平台建设;

3.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

4.“文化+”新型业态培育;

5.影视、动漫等文化内容产业原创项目;

6.沉浸式文化体验园、文化体验馆运营创新项目。

享受主体: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从事文化产业相关业务经营管理的单位,并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其项目生产经营成果属于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通知》(国统字〔2018〕43号)明确的范围

申报渠道: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推荐上报

申报材料:

1.2021年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二)

2.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合规性核查表

3.项目单位财务和申请资金用途有关情况摘要

4.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推荐函样式

6.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政策咨询:泉州市文旅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22108002

 

泉州市文旅局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一)鼓励旅行社开展地接业务

政策依据:《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鼓励旅行社开展地接业务的通知》(泉文旅〔2019〕178号)

政策内容:《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鼓励旅行社开展地接业务的通知》(泉文旅〔2019〕178号)中扶持范围和标准:

(一)本措施扶持范围为泉州市辖区内所有独立法人的旅行社,以及外地旅行社在泉设立的分社(分公司)。

(二)对年地接国内游客500人次以上(含500人次,下同)2000人次以下(不含,下同),在泉住宿一晚以上的,每人次奖励15元;达到2000人次以上5000人次以下的,则所有游客提高奖励至20元/人次;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则所有游客提高奖励至30元/人次。

(三)对年地接境外游客(含港澳台)500人次以上,在泉住宿一晚以上的,每人次奖励50元。

(四)组织境内、境外游客包机入泉旅游2天以上,且每架次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每架次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组织旅游专列入泉旅游2天以上,且每趟次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每趟次奖励3万元。      

享受主体:本措施扶持范围为泉州市辖区内所有独立法人的旅行社,以及外地旅行社在泉设立的分社(分公司)。

申报渠道:

(一)申报时间和流程:

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需整理好年度申报材料,于每年的2月28日前向所在县(市、区)财政局、文旅局报送上一年度奖励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2.各县(市、区)财政局、文旅局收到旅行社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后,对所有旅游团队的真实性进行审验,并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将书面审验结果和各旅行社提交的申请报告上报市财政局、文旅局复核。

(二)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文旅局对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奖励资金核拨至相关县(市、区)财政局,由相关县(市、区)财政局拨付给相关旅行社。

申报材料:

1.当年度地接游客汇总表(分国内和境外游客,按日期和团队排序);

2.每个团队需打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生成的团队派团单、游客名单、行程表、住宿结算发票(付款方为旅行社);

3.包机或专列的相关材料。(申报的基础资料可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团队资料需按日期整理排序)

政策咨询:泉州市文旅局市场管理科

联系电话:22160978

 

泉州市住建局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一)资质奖励

政策依据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4]98号)

政策内容1:施工企业主项资质到特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的

享受主体1:我市建筑施工企业

申报渠道1:企业向注册地住建局提出申请,住建局审核后,发函财政局,财政局审核、下达指标。

 申报材料1:企业机构代码证书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纳税证明、承诺书

政策依据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等两份文件的决定(泉政文[2020]6号)

政策内容2:企业资质首次晋升到下列等级、或迁入企业具备下列资质等级的:晋升至特级施工资质的500万元、晋升到部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100万元、晋升到部批或省批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或晋升至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或行业甲级设计资质的50万元

享受主体2:我市建设行业企业

申报渠道2:企业向注册地住建局提出申请→住建局初审、公示→财政局复审、下达指标。

申报材料2:申请表、企业机构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资质批准文件、纳税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咨询:泉州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22178976

 

(二)工程创优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等两份文件的决定(泉政文[2020]6号)

政策内容1:我市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詹天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的50万元

政策内容2:我市企业承建的泉州市行政区域外工程项目获得“詹天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的25万元

政策内容3:我市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闽江杯”的5万元

享受主体:我市建筑施工企业

申报渠道:企业向注册地住建局提出申请→住建局初审、公示→财政局复审、下达指标。

申报材料:申请表、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获奖文件、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政策咨询:泉州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22178976

 

(三)科技进步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等两份文件的决定(泉政文[2020]6号)

政策内容1:具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50万元

政策内容2:施工企业主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标准代号:GB、GB/T,不包含产品国家标准),或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标准代号:JGJ,CJJ、CJJ/T或JG、JG/T,不包含产品行业标准),或建筑企业申报的科研项目被列入住建部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评审 10万元

政策内容3:主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代号:DBJ、DBJ/T、DBJT), 或参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标准代号:GB、GB/T,不包含产品国家标准),或参编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标准代号:JGJ,CJJ、CJJ/T或JG、JG/T,不包含产品行业标准), 或第一主编住建系统国家级工法 5万元

政策内容4:笫一主编住建系统省级工法, 或参编省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包括“建筑信息模型(BIM)试点示范项目”、“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科技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通过验收的,或企业科研项目被列入省级建设系统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评审 1万元

享受主体:我市建筑施工企业

申报渠道:企业向注册地住建局提出申请→住建局初审、公示→财政局复审、下达指标。

申报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相关认定文件、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政策咨询:泉州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22178976

 

(四)经营贡献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等两份文件的决定(泉政文[2020]6号)

政策内容1:企业完成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前10名的,或者上交税收前10名的,分别奖励30万元

政策内容2:对外向型企业按其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外承建的工程项目回乡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奖励 按其实际地方财政贡献额的30%给予奖励

政策内容3:对迁入我市的建筑业企业,按其入驻时间和在我市的地方财政贡献分别给予创办奖励和扶持奖励 :入驻当年起连续3个年度内按其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0%给予创办奖励;入驻后第4个年度起至第6年度,按其地方财政贡献额的30%给予扶持奖励

政策内容4:对积极参与我市地方财政贡献的外来企业,给予参与贡献奖 按其实际地方财政贡献额30%给予奖励

政策内容5:泉州籍的省、市外企业家将施工任务发包给我市施工企业的,对泉州籍企业家给予奖励。按该项目回乡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额的20%给予奖励

政策内容6:我市非国有投资项目业主将施工任务发包给我市施工企业、或者以我市施工企业为牵头人的联合体,对项目建设业主给予奖励。按该项目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额的20%给予奖励

享受主体1:我市建筑施工企业

享受主体2:我市建筑施工企业

享受主体3:迁入我市建筑施工企业

享受主体4:外来建筑施工企业

享受主体5:项目建设单位

享受主体6:项目建设单位

申报渠道:企业向注册地住建局提出申请→住建局初审、公示→财政局复审、下达指标。

申报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完税证明、项目所在地和建设单位证明和联合体协议书、企业工商变更证明等相关材料

政策咨询:泉州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22178976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

政策内容:各级财政要多渠道整合和统筹支农资金,切实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对龙头企业上一年度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研发、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的银行贷款进行贴息,按实际支付利息情况,分档贴息,贴息率不高于银行同期LPR利率,最高贴息不超过15万元。

享受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申报渠道:由符合申报条件的龙头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核把关,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3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书。

2、提供贷款合同、银行进账单和银行付息凭证复印件,三者均需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3、证明材料:新建的项目需提供项目购置土地面积(新建的生产基地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土地购置费(土地承包费)、主要工程、购置设备、施工合同、项目现场照片、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改建(含扩建和技术改造)的项目需提供工程建设费用、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设备到位照片等证明材料;贷款用于农产品订单收购的需提供订单合同、汇款(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

政策咨询:泉州市农业农村局产发科

联系电话:22390740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一)远洋渔业项目

政策依据:《泉州市市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政策内容1:对新造的远洋捕捞渔船根据船舶船长(渔船检验证书核定为准)等级给予奖补

政策内容2:对购置外地市或境外远洋渔船(船龄在10年以下)给予补助

政策内容3:对泉州市远洋渔业企业运回泉州口岸的水产品,按报关单净重,每吨给予200元的奖补

政策内容4:对泉州市首家经农业农村部批准进入新入渔国捕捞作业的远洋渔业企业,按首年新入渔捕捞作业的远洋渔船数,每艘给予10万元的奖补,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享受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渠道:向县级海洋经济和财政主管部门申请

申报材料1:

1.申请补助资金的文件(简单介绍有关情况,一次性申请多个项目的需逐个项目介绍情况);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4.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批复文件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6.造船合同复印件、农业部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复印件、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审批通知书复印件、开工批准书、所有权证书和远洋渔船检验证书。

申报材料2:

1.申请补助资金的文件(简单介绍有关情况,一次性申请多个项目的需逐个项目介绍情况);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4.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批复文件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6.购船合同复印件、所有权证书、农业农村部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复印件、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审批通知书复印件;

申报材料3:

1.申请补助资金的文件(简单介绍有关情况,一次性申请多个项目的需逐个项目介绍情况);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4.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批复文件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           

6.远洋企业上岸补助:海关渔货通关证明(海关报关单如有通关数量修改应加盖海关核对章)

申报材料4:

1.申请补助资金的文件(简单介绍有关情况,一次性申请多个项目的需逐个项目介绍情况);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4.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批复文件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

6.首家经批准进入新入渔国捕捞作业的远洋渔业企业: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审批手续、在入渔国生产的相关证明。

政策咨询: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电话:22281505

 

(二)生产建设项目

政策依据:《泉州市市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政策内容1:海洋生物食品及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海洋装备、邮轮游艇、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海洋新兴产业的新(扩)建项目,生产设备累计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奖补,每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内容2:新(扩)建水产品冷库库容1.5万立方米及以上、2万立方米以下的,奖补50万元;库容2万立方米及以上、2.5万立方米以下的,奖补80万元;库容2.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奖补100万元。

政策内容3:新(扩)建的游艇码头(完全自用除外)予以奖补。奖补标准为: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奖补5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补1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奖补200万元。

享受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渠道:向县级海洋经济和财政主管部门申请

申报材料1:

1.申请补助资金的文件(简单介绍有关情况,一次性申请多个项目的需逐个项目介绍情况);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4.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批复文件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

6.海洋生物食品及海洋新兴产业生产性项目补助:项目立项(备案)文件、设备投建清单、项目投资预算或者决算证明、投资设备的发票、合同、转账凭证等。

申报材料2:

1.申请补助资金的文件(简单介绍有关情况,一次性申请多个项目的需逐个项目介绍情况);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4.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批复文件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                   

6.冷库建设补助: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项目开工或验收证明、项目投资预算或者决算证明、有资质设计单位提供的建设规模证明。

申报材料3:

1.申请补助资金的文件(简单介绍有关情况,一次性申请多个项目的需逐个项目介绍情况);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4.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批复文件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       

6.游艇码头补助: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项目建设合同、项目开工或者验收证明、项目投资预算或者决算证明。

政策咨询: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电话:22281505

 

(三)海洋技术中心、实验室项目

政策依据:《泉州市市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政策内容1:对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省级以上研究机构合作建设海洋技术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平台),企业购置科研、实验仪器总投资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

政策内容2:对获省级及以上认定的海洋技术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平台),一次性奖补50万元。

政策内容3:企业全额出资与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合作建设的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医药及制品等海洋新兴产业中试生产线,企业购置设备投入累计超过100万元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家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享受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渠道:向县级海洋经济和财政主管部门申请

申报材料1:

1.申请补助资金的文件(简单介绍有关情况,一次性申请多个项目的需逐个项目介绍情况);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4.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批复文件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

6.省级以上海洋技术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平台)补助:认定文件、相关建设情况等证明材料。设备投建清单、投资设备的发票、合同、转账凭证等。

申报材料2:

1.申请补助资金的文件(简单介绍有关情况,一次性申请多个项目的需逐个项目介绍情况);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4.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批复文件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

6.省级以上海洋技术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平台)补助:认定文件、相关建设情况等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3:

1.申请补助资金的文件(简单介绍有关情况,一次性申请多个项目的需逐个项目介绍情况);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4.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批复文件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

6.中试生产线补助:设备投建清单、投资设备的发票、合同、转账凭证等。

政策咨询: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电话:2228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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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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