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企政策汇总

安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1+1+8”政策措施

泉州市惠企政策汇总 2022-04-03 04:16:08

  • 政策级别:
  • 安溪县
  • 有效性: 已失效
  • 适用行业:
  • 行业不限 、
  • 支持对象:
  • 企业类型不限 、
  • 扶持类别:
  • 奖励补助 、要素扶持 、降低融资成本 、费用缓缴 、
  • 发布部门:
  •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银行机构,各企业:

《安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1+1+8”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1+1+8”政策措施

为有效应对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在执行《泉州市全力抗疫助企保民生促发展若干措施》和我县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46条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叠加实施以下8条政策措施。

1、降低企业租金成本

对辖区内承租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市级政策“两免一减半”(即3月至4月租金全免、5月租金减半)的基础上叠加至“三免”(即3月至5月租金全免),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免除。因免除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社会物业主给市场经营主体给予租金优惠,鼓励非县属国有企业对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或降低租金标准。(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

对2022年1-6月产值达到5000万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关联企业合并计算),同时,第二季度用电用气量比2021年度第二季度用电用气量增长10%及以上的,按用电、用气增量部分分别给予0.15元/千瓦时、1.2元/立方米的奖励,奖励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安排,最高不超过2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财政局,县供电公司、新奥燃气公司)

3、鼓励企业稳产增效

对2022年1-6月产值达到5000万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关联企业合并计算),且产值同比增长20%(含20%;以统计口径为准,下同)-30%、增长30%(含30%)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财政局)

4、支持商贸企业运营保供

对疫情期间经县工信商局认定为保供企业、且线上实际销售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安溪县电商自营平台,由县级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财政局)

5、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对有融资需求或贷款到期需转续贷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帮助协调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协调银行对接、提供融资担保、协调银行无还本续贷、利用县企业应急周转专项资金帮助转续贷等措施。(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安溪支行、安溪银保监组,振安融资担保,辖内各银行业机构)

6、强化企业保险保障支持

由县财政出资为我县辖区内所有大中小微企业投保疫情停工保险、复工复产综合保险,减轻因可能突发的疫情而对企业进行封控、隔离的损失,最高赔付3000万元。(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金融办、财政局,安溪银保监组)

7、加大旅游行业纾困力度

疫情期间给予县辖区内星级饭店、A级景区每家稳岗补助3万元;给予县辖区内旅行社(不含营业部、门市部)每家稳岗补助1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文体旅局、财政局)

8、加大客运企业扶持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停运超过7天(含7天)的客运企业车辆按照省际、市际车辆1000元/辆月,县际、县内(含公交)车辆800元/辆月予以财政补助,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超出半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交通局、财政局)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全县各扶持政策的多项扶持政策奖励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不予重复享受;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执行中具体解释工作由相关措施责任单位负责。下一步,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政策措施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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