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企政策汇总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推动泉州服务业健康发展的18条措施》的通知

泉州市惠企政策汇总 2022-04-01 19:35:00

  • 政策级别:
  • 市级
  • 有效性: 已失效
  • 适用行业:
  • 商贸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交通物流 、其他服务业 、
  • 支持对象:
  • 企业类型不限 、
  • 扶持类别:
  • 综合扶持 、
  • 发布部门:
  •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推动泉州服务业健康发展的18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泉州市数字泉州建设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2022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推动泉州服务业健康发展的18条措施 

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主动认领,对号入座,按职责抓好分解落实。同时,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服务业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进一步纾困具体措施。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市、区)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县(市、区)减免3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

2.引导服务业行业困难企业注册省“金服云”平台,办理省纾困资金贷款、商贸贷、外贸贷等政策性优惠贷款。运用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推动银行业机构创新发展动产抵质押类贷款等金融产品。(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商务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

3.加快建设泉州“信易贷”平台、普惠金融大数据平台,依托泉州市公共数据开发服务平台,依法依规推进银行共享政务数据,做活政务数据,支持金融机构提升风险定价能力。(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发改委、数字办)

4.支持困难行业开展技能培训。通过“互联网+”、线下办班等方式,加强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对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500元/人给予补贴;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等级按700-3000元/人给予补贴;属紧缺工种的根据规定相应上浮补贴标准,最高可按3900元/人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5.建立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在我省管理措施出台后,实施歇业备案制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最长3年)内歇业,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6.推广“智慧税务办税云厅”,探索构建热线电话、窗口座席、“同屏帮办”三位一体的网上办税保障体系,拓展智能导税、享惠在互联网端的应用。构建“智能+人工”的咨询服务系统,自动归集、分类和标识税费服务需求大数据,精准推送政策和提供服务。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确保年底前将服务业企业年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以内,制度性留抵退税正常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主要办税事项100%全程网上办。(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二、服务业困难行业纾困措施

以下条款纾困行业主要包括餐饮业、零售业、公路、水路运输、航空运输业、旅游业等。

7.对2022年泉州市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市、区),延续执行《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因疫情受困企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泉金〔2021〕106号)相关条款,对满足条件的餐饮业、零售业、公路、水路运输、航空运输业、旅游业(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旅游景区管理)受疫情影响行业小微企业贷款,对其新增授信按实际用信金额0.5个百分点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6个月。(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

8.支持一批浓郁闽味文化和菜肴特色的本地“闽菜馆”,对符合条件的的本地“闽菜馆”予以每家5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9.推动餐饮企业线上开拓市场。开辟“饿了么”专区“寻味泉州”,推动“礼遇泉州”美食和伴手礼平台建设,组织第一批百家企业免费上线平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0.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零售业、公路、水路运输、航空运输业、旅游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简化优化审批手续,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原则上收取的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2022年泉州市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市、区)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并免收担保费,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

11.举办促消费活动。组织开展购物节、汽车节、家装节等大型商品促消费活动,对市、县两级政府举办重点消费活动,给予活动组织单位最高10万元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2.加大对公交的扶持力度。完善实施城市公交运营成本规制管理办法,对公交运营企业予以补助(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13.加大对货运企业扶持力度。对新增规上货运企业和规上货运企业新增营运货运车辆由受益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方案后续制定实施细则。(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14.积极引导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使用换电技术的新能源汽车。凡更新或新投放使用换电技术的新能源汽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期限延长至8年(机动车行驶证有效期范围内)。(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5.加大“放管服”力度,凡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在我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依申请,可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6.2022年度对疫情期间执行保障运输、应急运输任务的交通运输、物流企业,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按协议及时拨付资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上述执行保障运输、应急运输任务的交通运输、物流企业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上予以5-10分的加分。市、县两级交通、财政部门在核定公共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规制时要统筹考虑疫情对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7.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产业投资基金为餐饮业、零售业、公路、水路运输、航空运输业、旅游业等困难行业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18.旅游业纾困政策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2〕7号)文件执行。(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年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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