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企政策汇总

福建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泉州市惠企政策汇总 2022-08-31 10:38:25

  • 政策级别:
  • 省级
  • 有效性: 至2025-12-31
  • 适用行业:
  • 农业 、
  • 支持对象:
  • 企业类型不限 、
  • 扶持类别:
  • 要素扶持 、
  • 发布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强化规划引领,统筹资源要素,动员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努力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走具有福建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二)工作原则

  ——坚持稳步推进。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合理安排村庄建设时序,不搞大拆大建,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财力可持续和农民可承受的基础之上,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确保好事办好,办出成效。

  ——坚持因地制宜。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结合农民群众实际需要,分区分类明确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杜绝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

  ——坚持福建特色。传承保护传统村落民居和优秀乡土文化,突出地域特色和乡村特点,保留具有本土特色和乡土气息的乡村风貌,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美丽乡村。

  ——坚持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内生动力,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搞建设。

  ——坚持建管并重。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乡村建设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用。

  ——坚持生态优先。树立绿色低碳理念,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建设,实现乡村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

  (三)行动目标

  到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村庄布局进一步优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逐步使农村具备基本现代生活条件,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四)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

  1.积极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按照“多规合一”和“阳光规划”要求,区分转型融合型、集聚提升型、特色保护型、搬迁撤并型和待定型,积极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23年实现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规划统筹确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因地制宜划定村庄建设边界线。(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保障农村发展建设用地。在控制总量前提下,新增用地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农村宅基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年底实报实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用地建房审批流程。村庄规划成果形成数据库,纳入国土空间信息平台,作为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落实省政府将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农转用审批权限授权市级政府。指导乡镇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机制。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厅、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1.实施农村路网提升工程。加快农村路网提档升级,有序推进县道“四晋三”、乡道“单改双”和较大自然村通硬化路,推进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小交通量单车道通村公路增设错车道。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安保、危桥改造的财政公共预算资金安排力度,积极支持将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省计划建设农村公路5000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保提升3000公里,危桥改造320座。(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有序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以人口相对集中、城镇化水平和居民出行密度较高、道路安全通行条件较好的县城及乡、镇周边区域(城乡结合部)和城乡之间区域为重点,鼓励并推动城市公交向农村延伸,努力实现城乡公交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出行需求。大力实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加强农村公路桥梁、临水临崖和填方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辖区农村客运车辆100%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强化农村客运车辆的动态监控。严管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及时发现、劝导、制止严重超员、非法载人、酒后驾驶、非法改装、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消防车道建设管理,推进应急道路建设。(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牵头,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应急厅、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

  1.加强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我省“五江一溪”防洪工程建设,支持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对“十四五”期间鉴定后新增的病险水库,实行“发现一座、除险一座、销号一座”常态化除险加固,将中小河流治理纳入流域防洪体系中统筹考虑和安排,持续推进山洪沟的治理。加快闽西南、闽江口城市群、闽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工作,加强闽西南、闽东北协同发展区水资源统筹调配,充分发挥骨干水利工程防灾减灾作用,完善抗旱水源工程体系。提高乡村气象灾害自动观测能力,升级改造一批乡村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到2025年,中小河流治理河长1402公里。(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围绕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推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继续开展2000公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将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强化河(湖)长制责任落实。到2025年,全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00万亩,水土保持率达到93%,重点水土流失区治理成效不断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流域和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分别达到96%、92%,105个地表水国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省水利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建立完善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规模化集中式水厂300处以上,新建改建管网3万公里以上,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逐步构建水源稳定可靠、规模化水厂覆盖为主、小型供水设施为辅的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体系,基本实现城乡供水融合发展格局。(省水利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

  1.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以推进城乡用电服务均等化、构建农村清洁低碳能源体系为目标,建设与美丽乡村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电网,着力增强农村电网用电保障及服务能力,推广电网替代技术与特色用电项目,提升农业生产、乡村产业、农村生活电气化水平,打造与宜居宜业美丽乡村相适应的新农村电网。到2025年,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3.7千伏安,供电可靠率、综合电压合格率分别实现99.93%、99.96%。(省发改委牵头,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清洁能源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做好配套电网建设,力争农村清洁能源项目“能建尽建、能并尽并、能发尽发”。积极稳妥推动燃气下乡,提高农村地区管道燃气通达能力。到2025年,全省分布式电源消纳率不低于95%。(省发改委牵头,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

  1.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地冷藏保鲜,到2025年,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200个以上,进一步提升全省农产品产地贮藏保鲜和初加工能力,提升采后商品化水平,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完善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商贸中心、集贸市场等,推动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服务下沉和农产品上行。培育一批休闲农业重点县、美丽休闲乡村,推进休闲农业发展。到2025年,全省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达到100%。(省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利用村内现有设施,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发展专业化农产品寄递服务。宣传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探索适合本地发展的农村物流服务模式,提高农村物流配送效率,开展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商务厅、邮政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

  1.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持续开展数字乡村试点,深化农村光纤网络、移动通信网络、数字电视和下一代互联网覆盖,进一步提升农村通信网络质量和覆盖水平。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有条件的地方推动线路违规搭挂治理,完成农村全部废旧电杆清理。到2025年,数字乡村发展取得重要进展,乡村4G深化普及、5G创新应用。(省委网信办牵头,省发改委、通信管理局、广电局、省电力公司、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建分公司、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农产品出村进城更为便捷、顺畅、高效。推进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集体资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字化管理。完善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建设,构建起覆盖全省、面向“三农”、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城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规范乡村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加强乡村地名信息化建设,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牵头,省发改委、科技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应急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

  1.完善综合服务设施。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和场地,完善村级综合服务站点,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积极开展供销合作社乡镇惠农综合服务中心试点建设。2025年底前,实现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建设80个以上乡镇惠农综合服务中心。(省民政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改善村庄公共环境。科学管控农村生产生活用火,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加强应急广播终端建设,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将林火阻隔系统建设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范围,加强城镇、村屯、居民点、重要设施周边阻隔系统建设,有序开展各类林火阻隔系统建设。整治农村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内容、设置行为。关注特殊人群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有条件的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基本实现全覆盖。从补齐集镇短板、发挥集镇功能、彰显集镇特色、推动共同缔造出发,开展集镇环境整治,打造人文气息浓厚、惠及各类人群、引领村庄发展、促进城乡共享的新时代集镇。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积极推进中国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支持条件适宜地区开展森林乡村建设。持续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到2025年,全省提升建设自然灾害避灾点1000个,镇区品质提升100个,新增传统村落保护270个,建设省级森林村庄1000个,创建国家卫生乡镇50个,省级卫生乡镇120个。(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应急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水利厅、民政厅、林业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1.持续强化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严格控制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建房应避开地质复杂、地基承载力差、地势低洼不易排涝以及易受风口、滑坡、雷电和洪水侵袭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推进“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加快盘活宅基地存量,指导村民建房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农房风貌管控。以“节约资源、提升品质”为主题,开展“崇尚集约建房”建设,培育集约建房新风,逐步消除农房“高大裸空”现象。整县、整镇、整村开展既有农房综合整治。推行农房建筑立面图集,将新建农房平面、立面、剖面图纳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查范围,符合建筑立面图集管控要求的予以许可,作为建房日常巡查、竣工验收的建筑风貌管控依据。到2025年,整治农村既有裸房33万栋,新建农房彰显地域风貌,群众居住环境和居住品质得到明显提升。(省住建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动以县级为单位常态化开展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跟踪监测,及时组织筛查鉴定,对鉴定为C、D级危房的,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或造福工程等;持续深化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快《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立法,继续推动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在建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省住建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落实县乡村三级网格管理机制和巡查、发现、核实、制止和报告责任。对新增“两违”登记建档,实行销号记分制度。利用自然资源“天地网”动态执法,持续开展顶风乱占耕地建房动态监测和查处整改,对发现问题较为严重及推进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采取通报、挂牌督办、约谈的方式督促地方落实整改。(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1.提升农村厕所革命质量。引导农民群众自主改造提升未达到卫生规范的厕屋,改造不符合建设技术规范的三格化粪池。因地制宜继续改造升级一批老旧公厕,支持有实际需求的自然村新建改造农村公厕,督促做好乡村景区旅游厕所、农村公厕管护。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到2025年,农村卫生厕所全面普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住建厅、文旅厅、生态环境厅、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提升治理村庄9000个以上。完善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提高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推行以县域为单位,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打包”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台账,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所有县(市、区)完成县域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打包”统一实施工作,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牵头,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路径。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生态处理机制基本建立。(省住建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厅,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利用组织50个畜牧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项目,建立100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点,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

  1.扎实推进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多渠道增加乡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推进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和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进一步完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打造乡村温馨校园,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扩大县域普通高中优质资源。提升县域职业教育建设水平,支持县域中职学校高质量发展,办好一批县级职教中心,重点建设1-2个专业群,培养一批急需的乡村实用技能技术人才。持续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开展乡村教师省级专项培训,深入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加快推进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省教育厅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优化县域医疗卫生服务系统,强化医共体县级医院“龙头”作用,促进县域医疗资源共享下沉。推动全省村级医疗卫生全覆盖和乡镇卫生院服务提标。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合理收入,完善培育使用、养老保障等政策。到2025年,推动行政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力争7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1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省卫健委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着力完善养老助残扶幼工作体系。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加快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和运营管理,大力发展乡村养老、互助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支持卫生院开展农村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推进实施“福蕾行动计划”,健全完善乡村关爱服务网络,创建具有我省特色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示范乡镇。推进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加快补齐设施短板。到2025年,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覆盖率总体达到60%,全省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农村幸福院数量不少于4000所,所有乡镇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或工作人员,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网络。(省民政厅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卫健委、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1.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职责,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巩固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推进乡镇编制资源统筹使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下沉编制资源,充实加强乡镇工作力量。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实施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计划,进一步推行导师帮带制,加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带头致富、带领致富作用。加大在青年农民特别是致富能手、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深化“三个一遍”行动,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和规范村规民约工作,指导基层按规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开展优秀村规民约评选活动。到2025年,建制村全部制定完善村规民约。(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编办、农办,省民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平安乡村建设。优化乡村网格治理模式,依托县、乡综治中心,统筹集成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等功能,打造“多中心合一、一中心多用”平台。全面编制并动态调整乡村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建立网格事项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网格员队伍选聘、培训、考核等机制,落实专兼职网格员待遇。深化平安乡镇、平安村创建活动,完善考评标准、优化指标体系。健全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机制,开展矛盾纠纷信访积案大化解行动,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投入保障,推动“一村一法律顾问”和“互联网+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和法治宣传、禁毒宣传教育,强化乡村群众普法宣传教育。坚决防范和整治“村霸”,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纵深开展。完善专群结合、警民联防的乡村治安防控网络,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个平安建设志愿服务团队,做到“一村一警务助理”全覆盖。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家园智能天网”建设,推动全省建制村进出村道、村内主要道路、村民聚居区等重要部位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建设联网。(省委政法委牵头,省公安厅、司法厅、信访局、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推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引导农村社会树立文明观念、提高文明程度、形成文明风尚。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着眼美好生活需要,突出重点服务人群,推动供需精准对接,常态化开展文明实践活动。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推动建设文化礼堂、文化广场、乡村戏台、文化村史馆、非遗传习场所、农民文化公园等公共文化设施。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持续深化移风易俗,健全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禁毒会,治理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推广积分制、数字化等典型做法。加大农业文化遗产的动态监管和发掘力度,保护传承福建优秀农耕文化,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庆祝活动。(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牵头,省委农办、省民政厅、文旅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

  (十六)创新项目管理

  1.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原则,在县一级普遍建立乡村建设相关项目库。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加强统筹谋划,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须从项目库选择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强化部门衔接配合,科学论证乡村建设项目,防止建设项目冲突、缺乏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乡村建设项目库。建立健全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牵头,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项目实施流程。依法依规对重大乡村建设项目施行招标事项核准。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按规定施行简易审批。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对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业主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经村组织集体决策,可采用“工料法”管理。对于重大乡村建设项目,严格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不得在法律法规外,针对投资规模、工程造价、招标文件编制等设立其他审批审核程序。(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

  1.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和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六要”群众工作法,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村级议事决策机制和村级民主协商议事机制,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2025年底实现村级民主议事厅全覆盖。(省委组织部,省住建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引导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项目。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程序和方法。在项目谋划环节,加强农民培训和指导,组织农民说事、议事,激发农民主动参与意愿,保障农民知情权、决策权。在项目建设环节,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在项目管护环节,推行“门前三包”、受益农民认领、组建使用者协会等农民自管方式。(省发改委、省民政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五个美丽”建设活动。打造一批美丽乡村庭院、美丽乡村微景观、美丽乡村小公园(小广场)、美丽田园、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到2025年,建设美丽乡村庭院30000户以上,美丽乡村微景观20000处以上,美丽乡村小公园(小广场)5000个以上,美丽田园1000片以上,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500个以上(其中,美丽休闲乡村和休闲农业示范点250个)。(省民族宗教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水利厅、文旅厅、海洋渔业局,团省委、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1.健全管护机制。各地要通过各行业的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梳理,明确各职能部门、运行管理单位的责任,逐步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管护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培训,供水、供电、供气、环保、电信、邮政等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提升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发改委、财政厅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城乡一体化管护。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推行经营性、准经营性设施使用者付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发改委、财政厅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十九)加强投入保障。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各地积极统筹上级补助、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等相关渠道资金,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农村污水提升治理、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护等工作。地方政府债券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给予支持。继续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改进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通过财政贴息、以奖代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基金等形式,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乡村建设的投入;扩大农业信贷担保规模,强化农业保险政策保障,推动扩大对乡村建设的有效投资。(省财政厅、发改委、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支持乡村建设。银行业机构进一步落实涉农差异化监管要求,优先安排乡村振兴贷投放,保持涉农贷款、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持续加大乡村金融服务下沉力度,切实保障乡镇及以下网点的稳定性,持续完善乡、村两级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乡镇机构网点、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进一步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依法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经联社股权抵押贷款业务,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要素;加大乡村道路交通、物流通信、供水供电、教育卫生、清洁能源、人居环境改造等乡村建设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探索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助力“三农”企业发展和农民稳产增收;支持定点帮扶村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倡导健康生活,建设和谐农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深化闽台乡建乡创融合发展,鼓励引导台湾设计师、建筑师、文创团队参与我省乡村建设,借鉴台湾地区社区营造、陪护式服务等经验,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扎实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发挥福建华侨多、台商多、民营企业多的优势,大力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乡村建设。(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全域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统筹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有序推进我省18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并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有序推进旧村复垦,土地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和相关收益,用于支持乡村发展和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人才技术标准支撑。加快培育各类技术技能和服务管理人员,探索建立乡村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支持熟悉乡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村庄规划设计和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才互通共享。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乡村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分类制定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编制技术导则。建立健全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标准体系,完善建设、运行维护、监管、服务等标准。(省科技厅、民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四)强化统筹协调。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要求,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落地实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全省乡村建设行动,建立专项推进机制,协调推进重点任务。各设区市(实验区)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推进乡村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乡党委和政府要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切实担负责任,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统筹开展乡村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省委农办牵头,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实行清单管理。按照一任务一方案的要求,牵头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按照近细远粗、分步建设的原则,推动责任部门研究制定专项推进方案,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责任分工,年度任务要分解细化到县(市、区),并建立完善专项任务会商制度,定期开展工作调度、信息交流,研究解决困难问题,指导地方组织实施、深入落实。各县(市、区)要综合考虑乡村建设进展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进一步细化措施,强化政策体系、工作体系的衔接协调,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防止造成资金和资源浪费;要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要求,科学制定任务清单,建立乡村建设台账。(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牵头,各专项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评估考核。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作为乡村振兴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乡村建设项目质量和实际效果。实施乡村建设评价,查找和解决乡村建设中的短板和问题。(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厅、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乡村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总结推广乡村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乡村建设题材文艺作品,增强乡村建设的社会认知度。(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福建省乡村建设行动目标任务计划表

  

附件

  福建省乡村建设行动目标任务计划表

序号

项目

行动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1

村庄规划编制(个)

7900

省自然资源厅

2

新建改建农村公路

(公里)

5000

省交通运输厅

3

危桥改造(座)

320

省交通运输厅

4

农村公路安保提升(公里)

3000

省交通运输厅

5

中小河流治理(公里)

1402

省水利厅

6

建设安全生态水系

(公里)

2000

省水利厅

7

水土流失治理(万亩)

900

省水利厅

8

新改扩建规模化水厂(个)

300

省水利厅

9

新建改建供水管网

(公里)

30000

省水利厅

10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90%

省水利厅

11

供电可靠率

99.93%

省电力公司

12

综合电压合格率

99.96%

省电力公司

13

分布式电源消纳率

95%以上

省发改委

14

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个)

200

省农业农村厅

15

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

100%

省商务厅

16

线路违规搭挂治理

(公里)

6000

省通信管理局

17

线路违规搭挂治理

(公里)

6343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18

建设乡镇惠农综合服务中心(个)

80

省供销社

19

创建省级森林村庄(个)

1000

省林业局

20

提升建设自然灾害避灾点(个)

1000

省应急厅

21

提升镇区品质(个)

100

省住建厅

22

新增传统村落保护(个)

270

省住建厅

23

创建国家卫生乡镇(个)

50

省卫健委

24

创建省级卫生乡镇(个)

120

省卫健委

25

整治既有农房(万栋)

33

省住建厅

26

旅游公厕(座)

在4A级及以上景区内建设示范性旅游厕所100座

省文旅厅

27

户厕(户)

卫生厕所全面普及,新改建48858户

省农业农村厅

28

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市场化的县

所有县(市、区)全面完成

省住建厅

29

新建乡镇污水管网

(公里)

2021年已完成1260公里、2022年计划完成850公里,2023-2025年结合市场化推进情况提出管网建设计划

省住建厅

30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65%以上

省生态环境厅

3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村庄(个)

9000

省生态环境厅

32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条)

150

省生态环境厅

33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的县(个)

45

省住建厅

34

全镇域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的乡镇(个)

373

省住建厅

35

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项目的县(个)

50

省农业农村厅

36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点(个)

100

省农业农村厅

37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93%以上

省农业农村厅

38

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达标率

70%

省卫健委

39

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达标率

10%

省卫健委

40

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60%

省民政厅

41

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农村幸福院(所)

4000

省民政厅

42

美丽庭院(户)

30000以上

省妇联、农业

农村厅

43

美丽乡村微景观(处)

20000以上

省农业农村厅

44

美丽乡村小公园(小广场)(个)

5000以上

省农业农村厅

45

美丽田园(片)

1000以上

省农业农村厅

46

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个)

500以上(其中,美丽休闲乡村和休闲农业示范点250个)

省农业农村厅、民族宗教厅、海洋渔业局、文旅厅


政策原文:福建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政策图解:《福建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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