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企政策汇总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推动民营制造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州市惠企政策汇总 2023-04-25 16:56:09

  • 政策级别:
  • 晋江市
  • 有效性: 至2024-12-31
  • 适用行业:
  • 行业不限 、
  • 支持对象:
  • 企业类型不限 、
  • 扶持类别:
  • 要素扶持 、
  • 发布部门:
  • 晋江市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推动民营制造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已经十四届市委常委会第76次(扩大)会议和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推动民营制造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泉州市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更好地激发民营制造产业创新活力,引领全市民营制造业通过基础再造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就推动晋江市民营制造业提质增效提出如下措施:

  一、培育壮大产业群体

  (一)支持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对年度工业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晋江市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二)鼓励中小企业升规纳统。对当年度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实施有序用电、用气时,按照“有保有压”原则重点保障规上工业企业用能需求;规上企业提容增效项目,用地容积率允许放宽到4.0;允许两类企业(1.同一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工业企业,其中一家公司为规上工业企业的。2.不同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之间为父子、夫妻关系的工业企业,其中一家公司为规上工业企业的)纳入支持办理工业生产用房和配套用房不动产登记手续范畴。(责任单位: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供电公司、新奥燃气公司、晋江热电公司、晋南热电公司)

  (三)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当年度新增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四)鼓励工业项目提速提效。对按既定计划目标建成投产且纳入统计部门工业固投统计的省、泉州、晋江生产性重点建设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局)

  二、推动企业改造升级

  (一)实施重点技改工程。对列入晋江市重点技改项目库中总投资达2000万元及以上(属各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明星梯队企业,项目总投资门槛下调到1000万元)且年度生产设备(含设备配套软件)购置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业主于申报年度在晋江的经济贡献总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按生产设备购置金额的5%给予补助,申报当年度最高补助限额30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二)加快智能装备产业化应用。鼓励企业与境内外研发机构合作开展实施智能装备产业化成果项目,对项目具备转化量产条件,且获得不少于3家制造企业采购应用的,按其年销售给制造企业设备资金总额的10%作为应用推广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三)打造智能制造标杆。对获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一个场景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一个场景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三、支持企业管理变革

  对聘请专业管理咨询机构开展咨询诊断的企业,对咨询费在30万元及以上并预先告知工信局的,按咨询费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3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四、鼓励争创品牌称誉

  对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对获福建省人民政府认定的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泉州市人民政府认定的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地理标志商标称誉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获国家、省商务部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五、引导参与标准建设

  对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30万元,以上单位应鼓励引导其单位人才申报认定晋江市级以上人才。对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每项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8万元、5万元。本市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的,只奖励排位最前的一个单位,其中排位最前为主导的每项一次性奖励5万元,排位最前为参与的每项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或服务)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经验收合格的单位,或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园区建设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六、深化产业配套协作

  鼓励龙头企业委托市内中小企业从事产成品贴牌代工,对当年度新增代工产值5000万元以上或代工费2500万元以上的,给予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七、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

  (一)鼓励工业光伏发电。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工业企业(屋顶方)利用屋顶等建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0.5兆瓦),项目在申报年度并网发电自用的,按建设容量给予1兆瓦4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同步配套建成投产不小于项目规模10%(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电化学储能设施,按建设容量给予1兆瓦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建设容量不足1兆瓦的按比例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工信局)

  (二)鼓励打造绿色制造标杆。对纳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名单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 万元、10万元;对新获工信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三)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对获得工信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名单的企业,按从事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年用电量每千瓦时0.1元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限额5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八、促进发展服务型制造

  对经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九、支持深耕军品市场

  对新取得(不含复审)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军品采购招投标,对中标军品合同且实际年成交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十、引领拓展行业服务

  对晋江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指导或主办,市、镇两级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机构)承办的产研对接、设计对接、赴省外商贸展洽、创新义诊、产品促销、产能对接、职工技能竞赛、工业设计营、精益管理培训、安全生产培训、职称评定、军民融合公共服务以及与本地中高职院校合作开办技能员工培训班等活动,参加企业(员工)数量、活动时间达到相应标准要求,且上述活动预先告知工信局的,每场(次)给予5万元活动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工信局)

  本措施由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本措施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至正式实施之日符合条件的参照执行。

  

政策原文: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推动民营制造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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