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企政策汇总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州市惠企政策汇总 2023-05-08 15:44:00

  • 政策级别:
  • 晋江市
  • 有效性: 至2024-12-31
  • 适用行业:
  • 行业不限 、
  • 支持对象:
  • 企业类型不限 、
  • 扶持类别:
  • 要素扶持 、
  • 发布部门:
  • 晋江市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若干措施》已经十四届市委常委会第76次(扩大)会议和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若干措施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部署,强化政策导向,确保粮食安全,促进产业融合,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现就支持属地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做精特色农业产业

  (一)大力扶持粮油生产

  1.对连片承包或流转20亩以上耕地种植水稻的,按种植面积每年早稻、晚稻及单季稻(含旱稻)在上级补助基础上每亩各叠加补助400元。

  2.推广再生稻技术。对种植再生稻,经测产产量达到200公斤的,给予每亩补助200元。

  3.鼓励并推广大豆规模种植。对连片承包或流转20亩以上耕地种植大豆的,按种植面积每年给予每亩400元补助。

  4.推广油菜规模种植。对连片承包或流转30亩以上耕地种植油菜,经测产油菜籽产量达150公斤的,按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0元补助。

  (二)鼓励粮油企业发展

  1.对民营企业新建1000吨以上粮食标准仓库的,仓库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新建100吨以上大型食用油罐的,油罐容量每吨补助100元;新建大型粮油加工厂且日加工达100吨以上的,按日产成品量每吨补助500元,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含示范加工企业、销售店)”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1.5万元;对获得“中国好粮油”称号、“福建好粮油”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2万元。

  3.对确定为晋江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粮食经营企业每年给予资金补助5000元/家。

  (三)完善奖励机制

  推广农业“五新”集成应用,每年安排50万农业“五新”技术推广专项经费,建立10—20个农作物“五新”实验、示范片,每个实验、示范片给予补助2—3万。

  (四)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

  1.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场创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

  2.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列入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国家补贴机具的,我市给予15%累加补贴,但各级补贴累加不得超过购机总额的50%。

  (五)扶持发展远洋渔业

  鼓励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产品,对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产品在晋江市港口上岸并纳入统计的,按海关报关单净重数量给予每吨300元补助。

  (六)鼓励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农业产业

  1.支持农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展农业产业,打造“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一村一品”示范村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产业强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对新评定为全国乡村特色产品的,给予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评定为全国乡村工匠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七)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

  对承包撂荒地连片或集中整治复耕规模20亩以上并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的,第一年按复耕种粮面积每亩奖励500元,第二年按实际种粮面积每亩奖补500元。

  二、做大休闲农业品牌

  (一)积极推广农业品牌认证

  对新获得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GAP认证的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通过农业农村部GAP换证的主体,每次给予1万元补助。

  (二)支持参加涉农(渔)展会

  对积极参加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各级农(水)产品展销会(订货会)的涉农(水)主体(含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展会举办地的地理位置,按境外、省外、省内晋江市域外、晋江市域内分别给予一次1.5万元、1万元、0.5万元、0.3万元补助。

  (三)支持创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乡村休闲农业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每年评定3—5家晋江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加快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一)发展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

  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银行贷款(单笔贷款利息实际支出不低于0.5万元、贷款时间不低于6个月),按照不高于当年1月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实际已付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每家每年贷款贴息不超过15万元。

  (二)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1.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

  2.对新获得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评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6万元的奖励;每年评定3—5家晋江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每家补助5万元;对新获得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评定为家庭农场示范场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每年评定3—5家晋江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每家补助2万元。

  3.每年扶持3—5家带动基地、农户增产增收明显的农业、渔业服务组织,每家补助5万元。

  (三)鼓励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

  1.规模场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建生产性果蔬冷藏保鲜库房200立方米以上的,每立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每家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泉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新建生产性果蔬(含紫菜)冷藏保鲜库5000立方米以上的,每立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50元,每家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新建蔬果净化、分选分级包装生产线的,按不超过生产线实际投入的50%补助,每家补助上限10万元。

  (四)积极促进农产品流通

  对与我市规模种植、养殖场户签订购销协议,采购农产品当年度金额达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电商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

  (五)鼓励开展对台农业合作交流

  对依法引进具有推广价值的台湾优良种养品种或先进农产品加工设备的企业、场户,按其引进种养品种或加工设备资金总额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鼓励开展农业创业创新

  (一)大力培育农村实用人才

  1.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认定为晋江市高级、中级、初级新型职业农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3000元、2000元。

  2.对年度获得晋江市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十佳新型职业农民的,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3.被评为全国十佳农民、全国百名杰出新型职业农民的,入选福建省、泉州新型职业农民典型风采、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0.3万元。

  (二)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鼓励农牧渔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技术骨干参加各级组织的涉农院校函授学历教育、农民职称评定,对新获得硕士研究生(含农民教授级高级农艺师、教授级高级农经师、教授级高级畜牧师、教授级高级兽医师)、本科(含农民高级农艺师、高级农经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技师)、专科(含农民农艺师、农经师、畜牧师、兽医师、中级技师)和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每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

  (三)鼓励大学生返乡下乡开展农业农村创业创新

  1.对已在“泉州人才港湾”进行基础信息登记的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及硕士、博士(博士后)毕业生留晋并从事农业种养生产及农业中介服务,经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登记并运行1年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

  2.在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决赛比赛荣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在福建省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决赛比赛荣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全国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且申报认定为晋江市级以上的人才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增强农业发展保障能力

  (一)支持渔港运营及改造提升

  对已建成国家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二级渔港的,每年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日常维护管理费用补助;每年给予泉州港远洋渔业深沪作业区日常维护管理费用补助100万元;对三级以上渔港实施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提升项目的,按项目工程决算金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

  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企业、规模场户与院士团队或省内外省级以上科研院校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推广应用先进技术,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带动示范作用的,经验收,给予投资总额5%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农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和提升

  1.对饲养晋江马成年种马(含新培育至性成熟)的,经编号登记后,公马每匹每年补助2000元;母马每匹每年补助1000元。

  2.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育苗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工厂化水产苗种企业同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培育、选育水产苗种新品种并经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每个品种给予承担培育、选育的水产苗种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

  3.支持开展特色新品种选育与应用研究。种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主体选育优质、专用、高效的新品种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认定、登记)或新品种权保护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4.培育现代种业企业。对在当年度新成立并取得农业部门颁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开展引种培育的商业化育种种业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二)推行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

  对新建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包含蓄水池、沉淀池、净化处理池、人工湿地等相关配套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按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实际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七、附则

  (一)本措施由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实施管理相关规定以配套出台的操作程序为准。

  (二)本措施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至正式施行之日符合条件的参照执行。


政策原文: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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