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企政策汇总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泉州市惠企政策汇总 2023-06-25 18:34:08

  • 政策级别:
  • 永春县
  • 有效性: 至2025-12-31
  • 适用行业:
  • 行业不限 、
  • 支持对象:
  • 企业类型不限 、
  • 扶持类别:
  • 要素扶持 、
  • 发布部门:
  •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直有关单位:

  《永春县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市工作部署,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进一步强信心、鼓干劲,激励市场主体增产增效,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制定以下措施。

  一、持续加大税费优惠力度

  (一)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永春县税务局)

  (二)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永春县税务局、人行永春县支行,县财政局)

  (三)全面落实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永春县税务局)

  (四)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国家、福建省和我市有关优惠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4月30日。(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永春县税务局)

  (五)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对5个特困行业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费款);对17个缓缴扩围行业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费款)。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用人单位可在2023年12月底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款,期间免收滞纳金。(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永春县税务局,县人社局)

  二、强化金融服务水平

  (六)引导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平稳接续过渡。推动进一步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覆盖面,缓释市场主体疫情恢复期偿债压力。继续加大“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支持市场主体降低融资成本。(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人行永春县支行、银保监永春监管组,县财政局)

  (七)引导协助企业积极争取福建省中小微企业“争优争先争效”专项资金贷款(第一期规模100亿元),不断推动银担深化互信合作,进一步降低担保收费标准,积极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三农”主体1000万元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力争年底融资担保余额达到9.6亿元。积极创新银担业务产品,大力推广“见贷即保”的批量化担保业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断简化优化审批手续,减少重复尽职调查,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城建集团)

  (八)持续健全“政银企担”一站式融资月度对接机制,深入开展行长进企业融资促进活动,支持企业通过“线上+线下”模式获得融资,2023年举办政银企对接活动10场、新增“政银企担”融资企业“白名单”50家。(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城建集团,人行永春县支行、银保监永春监管组)

  (九)继续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力度。用好用足阶段性货币政策,把握信贷政策工具到期的剩余时间,充分享受2%激励资金的政策红利,力争发放激励金1500万元、向小微企业让利750万元。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主动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信贷支持,扩大“乡村振兴贷”、信贷直通车服务等农业农村金融产品,以及“商贸贷”“外贸贷”“台企快服贷”等商务领域金融产品普惠覆盖面。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与相关行业协会的信息共享,主动获客。用好市级首期5亿元增信基金,鼓励发放首贷户贷款、信用贷款,推进小微企业“首贷行动”,力争小微企业首贷户持续增加,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完成上级下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计划,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降价、提质”。(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人行永春县支行、银保监永春监管组,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

  (十)对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因新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人行永春县支行、银保监永春监管组,县财政局)

  (十一)推动优化贷款利率,引导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力争新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下降约30BP;扎实做好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继续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人行永春县支行、银保监永春监管组)

  (十二)加快资本市场融资步伐,落实《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工作的意见》(永政规〔2023〕2号)奖励扶持政策,持续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孵化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再融资。支持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股权和债权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三)完善政府引导型母基金架构。推动设立母基金、子基金,建立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政府引导型基金链条,撬动投资机构、社会资本开展风险投资和“投早、投小、投新”。鼓励各类投资、创业机构在永举办论坛和交流活动,市级财政按实际支出给予50%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稳定工业生产

  (十四)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分行业策划、牵头举办(含承办)各类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工业产品供销对接活动,能早尽早、应办尽办。组织“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1场以上,市级财政对参会工业企业达25(含)-50家、50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举办方每场5万元、10万元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十五)实施龙头企业固链延链强链工程,鼓励策划实施增资扩产项目。推动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招商,围绕重点产业产业链缺失、薄弱等环节,精心策划一批高质量的招商项目。(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招商办、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商务局、自然资源局、文体旅游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城联社、工商联)

  (十六)实施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2025年12月31日前,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市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晋升为更高级别的示范企业(平台),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工业遗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十七)鼓励企业发展工业设计。2025年12月31日前,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晋升为国家级的企业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晋升为更高级别的工业设计中心,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十八)支持工业设计特色活动。2025年12月31日前,支持行业协(商)会、制造业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工业设计大赛,市级财政按活动实际费用不高于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行业协(商)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制造业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工作坊(营)活动,市级财政给予组织方每场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每个组织方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每场给予制造业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十九)支持入驻工业园区标准化试点园区企业发展壮大。降低入园企业租金成本,由园区运营方给予入驻首年度租金全额减免,后续年度租金优惠由园区运营方及入园企业双方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贡献等具体商定。鼓励入园企业上新设备、增资扩产,对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生产性设备(含软件、技术)金额(不含增值税)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竣工投产后按项目生产性设备(含软件、技术)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

  (二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实施“高企”培育行动,扶持科技型企业依靠技术创新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12月31日前,对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县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县财政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二十一)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壮大为规模以上企业。2025年12月31日前,对规模以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原有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10万元奖励(再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财政贡献额)。(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二十二)加强创新型企业招引力度,瞄准电子信息、智能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引进项目龙头高科技企业。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永春完成营业收入超过 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摊。(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二十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2023年新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本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适时举办招聘会,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交流平台。(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二十四)持续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对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上缴上级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二十五)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202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加强预算单位的预算和需求管理,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将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要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六)着力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延续“欠费不停供”惠企政策,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水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最迟于2023年12月31日前缴清,缓缴期间免收违约金。持续深化“电e金服”平台应用,鼓励支持企业使用“电e票”“电e贷”“电e盈”等金融产品。推广“泉电e享”服务模式,引导中小微企业采取设备租赁、以租代售的业务模式,着力缩短企业办电时长和一次性投资。推进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改革。(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自来水公司、国网永春县供电有限公司,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七)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八条措施,事前推行提醒公示、微错容纠,审慎对企业实行列异列严,主动引导企业将失信行为纠正在被列入失信名单前;事后拓宽修复渠道、缩短审批时限,推行免申主动修复、放宽修复期限、容缺预审,全面快速服务企业移出失信名单,促进企业快速修复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和商务活动,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加快服务业复苏

  (二十八)加大服务业引导资金对困难行业支持力度。指导冷链物流、文旅项目等申请2023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积极申报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优化物流节点布局,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启动建设永春东农产品冷链物流园,构建完善城乡综合冷链物流网络。(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文体旅游局、工信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二十九)支持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2025年12月31日前,对2年内仓配一体化项目投入不少于300万元的物流企业,市级财政按仓配设备设施实际投入不高于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市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三十)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财政局,银保监永春监管组)

  (三十一)引导旅行社用好用足省级入闽奖励、市县地接扶持政策。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开展疗休养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开展春秋游等符合规定的活动,在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财政局、总工会)

  五、稳定和扩大消费需

  (三十二)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落实汽车购车补贴政策,鼓励开展汽车下乡惠民巡展活动,满足农村居民汽车消费需求。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鼓励开展家居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活动。(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三十三)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永春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三十四)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全面推行带押过户,实现二手房交易登记无需提前还贷,支持“卖旧买新”改善性住房需求。执行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和优惠利率。鼓励举办房产推介会,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出更多优惠活动。(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人行永春县支行、银保监永春监管组)

  (三十五)支持开展重点促消费活动。积极推荐“名优特”产品、老字号产品、地标产品等,推动组织开展汽车、家电、建材等各类产品及商超大型综合促消费活动。大力发展电商产业,推广永商网红城、跨境电商园模式。打造金龙城爱心商圈,改造升级温泉小区、五里街两个现代化农贸市场,繁荣城区周边商贸。(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三十六)落实《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规〔2023〕6号),支持引进和吸收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好发展前景的互联网经济、商贸业、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平台经济等。(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发改局、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

  (三十七)加大对货运企业扶持力度。2022年新纳入的我县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且符合《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中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现有规上企业(2022年初已被纳入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道路货运法人企业)在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道路货物专用车辆(以车辆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为准),并已在我县取得《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量(或准牵引质量)在30吨及以上的每辆车市级财政补助1.2万元,核定载重量(或准牵引质量)10吨及以上且30吨以下的每辆车市级财政补助0.6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三十八)加大对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扶持力度。对2022-2025年符合建设标准并投入运营的新建或改建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每站按建安工程投资额的85%给予市级财政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省、市补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建安投资。(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六、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三十九)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内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项目储备和资金争取工作,形成“储备一批、申报一批、发行一批、建设一批、接续一批”长久循环机制,推动一批补短板、调结构的项目建设,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带动社会投资增长。(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四十)支持省技改项目融资。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提款部分,在省级财政给予2%贴息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1%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四十一)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落实“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指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推广保函替代预售监管资金。调整供地节奏,细分片区均衡供地,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完善周边路网、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靠前服务,推动房地产项目加快投资建设。(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行永春县支行、银保监永春监管组)

  (四十二)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对列入省级重大项目或争取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申请使用国家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高标准实施园区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业“标准地”工作。积极向上争取林地定额指标81公顷,缩短审批时限,为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创造条件。(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发改局、工信商务局)

  (四十三)提速项目环评审批,按照即到即受理,做到受理、公示、评估、审查“四同步”。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大产业布局等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项目一专班”,对具备基本条件的重点项目采取容缺受理,先行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永春生态环境局)

  (四十四)支持地区间能耗指标交易试点和跨区域能耗双控协作,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原料用能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七、全力稳外贸稳外资

  (四十五)鼓励企业多渠道拓展市场。加强泉通行拓市场抢订单服务平台宣传推介,推荐与永春特色产业匹配度高的展会信息、活动,鼓励企业海外参展或拜访客户。积极对接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支持进出口贸易、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等。(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四十六)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外贸力度,引导企业通过省级“单一窗口”参保出口信用保险,扩大中小微企业覆盖面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及时兑现信保奖补政策。指导企业提升应对汇率波动能力,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为小微企业提供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四十七)支持外资企业加快到资。全面梳理已批未到资项目,鼓励昌林瓷业、美律科技等项目尽快到资,鼓励凯鑫食品增资扩营,探索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方式。对新设(含增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到资奖励条件的,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进一步优化提升服务,实施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尽落、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县发改局要加强对政策兑现落实的统筹跟踪协调,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适时对各部门政策兑现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文中未明确执行期限的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政策原文: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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