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企政策汇总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泉州市惠企政策汇总 2023-07-26 16:28:04

  • 政策级别:
  • 洛江区
  • 有效性: 至2025-12-31
  • 适用行业:
  • 行业不限 、
  • 支持对象:
  • 企业类型不限 、
  • 扶持类别:
  • 要素扶持 、
  • 发布部门: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洛江区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洛江区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省、市“两会”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进一步强信心、鼓干劲,激励市场主体增产增效,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制定以下措施:

  一、持续加大税费优惠力度

  (一)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均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二)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

  (三)全面落实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四)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国家、福建省和我市有关优惠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税务局、人社局)

  (五)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对5个特困行业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费款;对17个缓缴扩围行业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的费款。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用人单位可在2023年12月底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款,期间免收滞纳金。(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税务局、人社局)

  (六)支持企业稳岗。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返还。(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二、强化金融服务水平

  (七)引导银行机构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平稳接续过渡。推动进一步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覆盖面,缓释市场主体疫情恢复期偿债压力。鼓励银行机构继续加大“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支持市场主体降低融资成本。(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金融办,驻洛各银行机构)

  (八)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引导协助企业积极争取福建省中小微企业“争优争先争效”专项资金贷款(第一期规模100亿元)。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财政局)

  (九)持续健全“政银企担”一站式融资月度对接机制,深入开展金融服务小分队“进企业,促融资”活动,支持企业通过“线上+线下”模式获得融资,2023年举办政银企对接活动4场,新增“政银企担”融资企业“白名单”20家以上。(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十)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民营房企、保障性住房租赁市场等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落实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做好“保交楼、稳民生”工作。(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金融办,驻洛各银行机构)

  (十一)推广“乡村振兴贷”、信贷直通车服务等农业农村金融产品,以及“商贸贷”“外贸贷”“台企快服贷”等商务领域金融产品普惠覆盖面。(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商务局、财政局、金融办)

  (十二)继续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政策,管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围绕制造业、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金融等领域开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四大专项行动,加强跨部门“几家抬”,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推动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金融办、科技局、发改局、工信局、农水局、商务局)

  (十三)对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金融办,驻洛各银行机构)

  (十四)提升资本市场融资服务能力。抓住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机遇,加快资本市场融资步伐,持续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孵化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再融资。支持我区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股权和债权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区级给予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奖励50万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励30万元;上市最高奖励35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财政局,驻洛各银行机构)

  (十五)完善政府引导型母基金架构。建立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政府引导型基金链条,撬动投资机构、社会资本开展风险投资和“投早、投小、投新”。鼓励各类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在泉举办论坛和交流活动。(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办、国投集团)

  三、稳定工业生产

  (十六)助力企业抢单拓市场。引导企业参加各级各类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工业产品供销对接活动。落实省上“手拉手”供需对接奖励政策,对2023年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开展的“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参会工业企业达25(含)—50家、50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举办方每场5万元、10万元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十七)实施龙头企业固链延链强链工程,鼓励策划实施增资扩产项目。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招商,活用民企部门招商前期工作经费,对招商落地重点产业强链补链延链项目的乡镇(街道),在前期工作经费上予以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十八)落实省上“支持企业入规升级”政策,引导“小升规”企业入驻省工业企业供需平台,对纳入“小升规”培育库的2023年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区财政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新增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每家3万元配套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十九)实施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深化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建设,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2025年12月31日前,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晋升为更高级别的示范企业(平台),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工业遗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企业,在市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二十)鼓励企业发展工业设计。2025年12月31日前,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晋升为国家级的企业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晋升为更高级别的工业设计中心,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二十一)支持工业设计特色活动。2025年12月31日前,支持行业协(商)会、制造业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工业设计大赛,组织制造业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工作坊(营)活动,引导企业申报市级奖励资金。(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二十二)支持入驻工业园区标准化试点园区企业发展壮大。降低入园企业租金成本,对企业入驻试点园区项目首年度租金全额减免。鼓励入园企业上新设备、增资扩产,按市级奖励政策予以补助。(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二十三)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实施“高企”培育行动,扶持科技型企业依靠技术创新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2025年12月31日前,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二十四)支持企业开展科研技术攻关。聚焦智能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鼓励企业实施“揭榜挂帅”等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支持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对辖区企业或科研平台成功参与省市重大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军令状”机制的,区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

  (二十五)培育工业互联网示范。鼓励各行业龙头企业率先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实施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将工业互联网实施经验转化为标准化解决方案向行业企业辐射推广。对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提供“互联网+”解决方案或服务产品的企业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分摊。(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二十六)培育工业APP。推进工业APP各行业各领域的应用,面向真实应用场景需求,培育工业技术软件化应用解决方案。对每个工业APP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服务支出的3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二十七)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今年新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本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开展10场线上招聘会,加大对网络招聘活动支持力度。(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二十八)落实省上关于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用户,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工信局,洛江供电服务中心)

  (二十九)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对年上缴工会经费少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实现全额返还,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三十)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202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加强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和需求管理,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将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要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十一)着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成本。延续“欠费不停供”惠企政策,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水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最迟于2023年12月31日前缴清,缓缴期间免收违约金。(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衔接单位:区城管局)

  (三十二)缓解企业用电缴费压力。持续深化“电e金服”平台应用,鼓励支持企业使用“电e票”“电e证(信用证)”“电e贷”“电e盈”等金融产品,缓解电费缴交压力。大力推广“泉电e享”服务模式,优化典型设计方案和业务流程,引导中小微企业采取设备租赁、以租代售的业务模式,着力缩短企业办电时长和一次性投资。(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洛江供电服务中心)

  (三十三)推进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改革。开展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改革,降低市场主体的维持成本。(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十四)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八条措施,事前推行提醒公示、微错容纠,审慎对企业实行列异列严,主动引导企业将失信行为纠正在被列入失信名单前;事后拓宽修复渠道、缩短审批时限,推行免申主动修复、放宽修复期限、容缺预审,全面快速服务企业移出失信名单,促进企业快速修复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和商务活动,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快服务业复苏

  (三十五)加大服务业引导资金对困难行业支持力度。指导企业积极申请2023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打造一批主题鲜明、产业融合度高、品牌效应显著、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应的文旅项目,促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产业恢复发展;支持建设原产地冷库、冷链物流集配中心、末端冷链配送网点和冷链物流信息化平台等项目建设,构建冷链物流设施网络;支持服务于港区及其后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智慧港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以及港铁联运配套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促进现代物流发展。(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三十六)加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培育力度。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申报,重点支持数字服务、金融服务、健康服务、体育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为主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一定的扶持补助。(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三十七)支持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对获得市级仓配一体化项目补助的物流企业,区财政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20%予以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在市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三十八)引导辖区内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对接市文旅局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

  (三十九)引导辖区内旅行社申请省级入闽奖励、市级地接扶持叠加政策。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组织实施,在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财政局、总工会)

  五、稳定和扩大消费需求

  (四十)健全金融工作联合协调调度机制,加强对餐饮、娱乐、文旅、零售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帮扶。(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商务局,驻洛各银行机构)

  (四十一)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落实汽车购车补贴政策,开展新能源汽车消费主题系列促销活动、汽车下乡等活动,发放购车补贴,满足居民企业消费需求。推动绿色智能建材家居消费,开展建材家居促消费活动,配合发放电子消费券,对发放消费券资金给予补助。(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四十二)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

  (四十三)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适当放宽限购限售政策,优化限购区域、购房套数等住房消费领域限制性政策。执行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和优惠利率,提高放款效率。实施差异化购房政策,支持多孩家庭和新市民购房需求。鼓励各地举办房产推介会,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出更多优惠活动。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降低垫资解押的利息成本,支持“卖旧买新”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广房票安置,提升区域活力,提振土拍和市场交易信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办)

  (四十四)支持开展重点促消费活动。鼓励举办各类夜间消费、汽车促销、购物节和美食节等大型综合促消费活动,对列入我区重点促消费活动的,给予组织单位不高于费用总额50%的补助,补助金额每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四十五)支持商贸企业培优扶强。鼓励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经营规模,对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同比增长15%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落实“重龙头、强品牌、铸链条”专项行动,对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资金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四十六)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年度累计网上销售额2亿元以上或农产品网上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本年度实际支出网络推广费用发票额(不含税)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六、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四十七)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项目储备和资金争取工作,积极争取高质量发展融资专项,推动一批补短板、调结构的项目建设,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带动社会投资增长。(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四十八)支持省技改项目融资。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提款部分,区财政在省、市级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贴息部分最高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四十九)支持水产工厂化养殖基地建设。鼓励各地集聚土地、人才、资金要素,积极发展标准化、高效化、生态化、节能化水产工厂化养殖。支持符合条件的水产工厂化养殖项目申请设施农业用地,在用地指标使用上给予优先安排,生产用水按照最优惠标准收费;符合省、市重点项目条件的项目,支持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盘子,享受相应用地指标配置支持政策。(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农水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

  (五十)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精准施策,构建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以更大力度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市场信心。配合市资规局加快供地节奏,细分片区均衡供地,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完善周边路网、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靠前服务,推动房地产项目加快投资建设。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制度,予以“白名单”企业金融方面支持,灵活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保函置换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的前提下,合理释放监管额度资金。(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办)

  (五十一)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加快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通过“增存挂钩”获得更多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保障一般项目用地报批需求。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省、市、区重点项目需求。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2023年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指标,优先保障省市区重点项目用林保障。主动靠前服务,提前介入指导项目业主组织用林报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限,实时跟踪对接上级林业管理部门,力争涉林项目审批均提前完成,为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创造条件。(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五十二)提速项目环评审批,实行“一个窗口”改革,提升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和服务水平。对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等支持措施,压缩审批时间。强化项目责任分解,专人跟踪、靠前服务、调度跟进,加快项目环评审查等前期工作。(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洛江生态环境局)

  (五十三)推进工业“标准地”工作。配合市资规局,对新建工业项目,在土地出让时明确每块建设用地的投资、建设、税收、能耗、环境等标准,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通过事前发布标准,企业对标竞价,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五十四)支持各乡镇(街道)能耗指标交易试点和能耗双控协作,对能耗单列重大项目用能、原料用能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七、全力稳外贸稳外资

  (五十五)鼓励企业多渠道拓展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境外线下展会,对外经贸企业赴境外参加线下展会的,给予相应的展位费补助。(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五十六)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外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用好“外贸贷”。积极对接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强化合作,支持重点外贸企业、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金融办,驻洛各银行机构)

  (五十七)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提升省级“单一窗口+出口信保”政策运用水平,引导小微出口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数据授权领取政策性保单。对独立投保的企业,按投保实际产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鼓励各商业银行简化保单融资手续及流程,充分运用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推广“担保+信保”新型出口信保保单融资模式(“泉信贷”)。(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金融办、驻洛各银行机构)

  (五十八)支持外资企业加快到资(不含房地产、金融领域)。对新设(含增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到资奖励条件的,根据市、区财政以一定比例共同承担给予区级配套奖励。同时,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境内再投资我市制造业领域,外资并购、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我市,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台湾百大企业来泉设立综合性总部及营运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职能总部,以及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到资奖励条件的,根据市、区财政以一定比例共同承担给予区级配套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进一步优化提升服务,实施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尽落、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区发改局要加强对政策兑现落实的统筹跟踪协调,区政府督查室、效能办适时对各单位政策兑现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文中未明确执行期限的政策有效期至2023 年12月31日止)。


政策原文: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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