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企政策汇总

泉州市运用“财政+金融”支持大院大所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若干措施

泉州市惠企政策汇总 2024-02-22 17:02:32

  • 政策级别:
  • 市级
  • 有效性: 至2026-12-31
  • 适用行业:
  • 工业 、
  • 支持对象:
  • 企业类型不限 、
  • 扶持类别:
  • 要素扶持 、
  • 发布部门:
  • 泉州市财政局

为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在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的同时,着力构建涵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科技企业发展全周期的财政金融支持体系,统筹运用“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大院大所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扩大技术创新基金支持范围

(一)在执行《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实施方案》设立不低于100亿元的技术创新基金、通过财政贴息鼓励银行机构为列入“白名单”的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投入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贷款支持的基础上,增加扩大规模50亿元,将与大院大所、驻泉高校省级研发机构、创新实验室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交易合同及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白名单”,给予同等优惠利率的贷款支持。

二、做实天使基金支持投早投小

(二)鼓励市、县及国企母基金联动合作开展天使投资,带动优质投资机构、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群,引导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优先投资参股各县(市、区)、市级国资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推动天使(创业)投资基金县域全覆盖。将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纳入市对县、国企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成功支持大院大所项目孵化和成果转化的给予正向激励。

(三)支持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注资,将市科技局发起设立的科技创新天使基金规模由2亿元扩充至5亿元,重点投资大院大所、驻泉高校省级研发机构、创新实验室科研成果孵化与转化项目。

(四)设立技术创新研发投资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天使基金投资我市初创中小微创新企业时,因投资失败导致清算、减值退出等而形成投资损失的风险给予补偿。

三、实施创新研发设备购置补助

(五)对大院大所购置科研仪器、创新设备的,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创新设备的实际购置金额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2年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六)支持大院大所、驻泉高校省级研发机构、创新实验室与行业龙头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共同建设创新研发中心(实验室),按企业在建设过程中购入科研仪器、创新设备的实际购置金额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3年最高1000万元的贴息补助。

四、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七)探索对大院大所实行“基本运行经费+科技创新券+科技成果转化奖补”的支持方式,对大院大所科技成果转化及服务企业收入,按收入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已获得市级财政建设运营补助资金的大院大所,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

五、支持大院大所实行公司化改制

(八)鼓励大院大所创新运营机制,推行“研究院+公司”模式,允许其将获得的本市科研补助资金转作注册资本金。鼓励各级国企、投资机构投资入股参与大院大所改制。将大院大所改制设立的产业化公司纳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给予同等优惠利率的贷款支持。支持推动大院大所、在泉高校科研机构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其他组织就地转化科研成果,加快推广运用。

六、其他事项

(九)本措施涉及的扶持政策,与本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申请人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享受。

(十)本措施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工信局、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政策原文:泉州市运用“财政+金融”支持大院大所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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