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企政策汇总

安溪县一季度工业经济“稳岗位、促生产、拓市场、开门红”系列措施(节选)

泉州市惠企政策汇总 2024-02-16 15:37:00

  • 政策级别:
  • 安溪县
  • 有效性: 2024-02-05起
  • 适用行业:
  • 工业 、
  • 支持对象:
  • 企业类型不限 、
  • 扶持类别:
  • 要素扶持 、
  • 发布部门:

一、促生产

1. 支持企业扩产增效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一季度工业用电用气量同比增长3%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关联企业合并计算),按一季度用电用气同比增量给予0.1元/千瓦时、0.2元/立方米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已享受省、市级政策奖补的不再重复享受。

2. 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

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稳生产稳运行,充分提升全县用电负荷,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24年2月1日-29日。

3. 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积极对接省“金服云”泉州“子平台”,引导辖内企业申请省级政策性贷款、“泉州增信贷”,力争一季度增贷20亿元。持续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及金融服务小分队、“百名行长进企业”行动,全力协调解决企业的金融需求。

4. 推动藤铁企业“油改水

致力于降低环境污染,提高藤铁家居工艺企业生产效率和质量,对一季度前完成“油改水”且烤房内热源采用远红外等节能新能源的企业,5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1.5万元一次性进行补助(建安费用不足1.5万元的,按实际费用补助);5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按3万元一次性进行补助(建安费用不足3万元的,按实际费用补助);烤房采用电热丝等传统热能的,不进行补助。

5. 优化企业跟踪服务

开展大院大所“走基层、走园区、走企业”专项活动,根据市科技局活动安排,组织大院大所深入园区、企业开展需求调研、供需精准对接服务。抢抓春节、元宵等招商“黄金期”策划开展一系列乡贤企业家走访座谈和招商对接活动,引导更多产业项目落地安溪,一季度组织开展5场以上招商对接活动。全覆盖调研走访县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导企业做好春节前后生产安排,做好企业节后复工情况跟踪、服务工作。

二、扩增量

6. 支持企业升规纳统

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的2024 年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并可叠加享受省级奖励。奖励金额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奖励5万元、第三年奖励5万元。其他类型企业(限上商贸、规上服务业、资质建筑业)转规上工业的扣除原已享受纳统奖励金额给予差额奖励。对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级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

7. 推进专精特新培育

对新纳入省、市级专精特新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一次性奖励。

8. 推动项目投产达效

做好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支持帮助企业用好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力争一季度实施重点工业投资项目40个以上,其中市级及以上重点技改项目8个以上。重点跟踪凯鹰电源、优妮舒等项目到资,推动鸿嘉自动化包装设备生产项目、大成智慧产业园扩建项目等转化落地、开工投产。

三、拓市场

9. 助力企业市场拓

鼓励企业参加省、市、县组团的赴境外开展拜访客户、现场考察、洽谈进出口合作项目等商务活动,对企业商务活动人员经济舱往返机票实际支出费用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给予差额100%补助,其中2023年度出口额(以海关数据为准)100 万美元(含)以下的企业,补助名额1人;2023年度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补助名额2人。

10. 开展产销对接活动

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分行业在2024年度举办“手拉手”活动,加快产业链上下游产能对接、大中小企业协同协作。鼓励企业自办展会、订货会,对于事先书面报备的,组织有真实采购意向的采购商20人以上、生产企业20家以上进行线下精准对接的展会,按照承办方实际承担的办会费用(含场地租赁、布展搭建、宣传推广、物料费、采购商机票、住宿费)给予补助,每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1. 开展节日促消费活动

指导企业抢抓春节节日消费热点开展促消费活动,通过发放政府券及商家券等方式,激发线上线下消费市场;鼓励线上线下商家积极参与“年货节”、“年货大街”活动,通过展销、乡村大集、直播带货等形式,浓厚节日消费氛围,促进消费增长。

四、稳岗位

12.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深入企业走访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用工需求,坚持春节期间公共就业服务“不打烊”,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系列招聘活动,分行业、分岗位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加强完善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建设,强化省际劳务协作,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地区推送我县岗位信息,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精准化、多样化就业服务。

13. 加大用工稳岗补助

对经县工信商局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22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2024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2024年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4年1月份的70%)的重点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以2024年2月份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14. 发放高校就业创业补贴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我县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并落户安溪的,按每人1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部分予以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最多发放24个月。

15. 发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引才补贴

对为我县企业引进(不含我市各地区间流动)取得大中专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力或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等基础性人才(初次在我县就业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引进1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当年度引进高校毕业生或其他紧缺急需人才达100人以上(含100人)且在安溪稳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500元标准对该机构予以奖励,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16. 发放企业外出招聘补贴

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赴外地招聘的,给予每家企业省外5000元、省内市外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17. 兑现招工引才奖励政策

对全县民营企业在职老员工引进首次来安就业的本企业新员工,当年度累计达10人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一次性引工补助,当年度奖励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18. 支持员工提升岗位技能

鼓励留安务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每人500元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证书等级按每人700-3000元给予补贴,对列入紧缺急需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按规定上浮30%,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19. 持续兑现助企纾困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至1%,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等政策,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在2024年一季度前兑现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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