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的通知

法规 2021-04-23 09:36:13

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适应工会组织财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2009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工会会计制度

财 政 部

2021年4月14日

附件下载:

工会会计制度.pdf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的通知

阅读 0
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备案号:闽ICP备1900399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