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2021-09-06 11:37:02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省政府于2021年5月中旬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闽政〔2021〕7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了4个原则、3个阶段性目标、11项重点任务以及5项保障措施,并要求每项任务分别由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根据《行动方案》要求,为壮大海工装备和海洋船舶产业,加快实现我省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厅起草了《福建省推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3年)》,经与有关部门及企业达成一致意见并呈报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
二、目标任务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紧密围绕“海洋强省”和“制造强省”战略目标,以增强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提升装备研制能力为重点,坚持龙头引领、示范带动和全产业链发展,坚持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夯实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基础,加强电动船舶、深海养殖装备等新产品研发,全面提升生产和管理能力,打造细分市场优势和全产业链竞争力,加快实现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高质量发展。
三、范围期限
(一)涉及对象范围
有关部门: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国资委、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海事局、厦门海事局、省通信管理局、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等。
地方政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有关企业或单位:省船舶集团、港口集团、投资集团,省电力公司,中国船级社福州分社,宁德时代公司等。
(二)实施期限:2021年至2023年。
四、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围绕“推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高质量发展”主题,从总体思路、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就2021—2023年推进我省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工作提出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
(一)总体思路方面。提出指导思想,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加快实现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我省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及各领域分目标,其中,总体目标为持续培育闽江口、三都澳、罗源湾、湄洲湾、厦漳湾等产业基地,发展壮大高技术船舶和海工装备产业集群,力争2023年实现产值800亿元;分目标包括高技术船舶、海洋重大装备、海上风电装备等领域发展目标。
(二)重点任务方面。重点是巩固传统船舶工业基础,并推动电动船舶、深海养殖装备、海上风电装备等产业创新发展:
一是推进修造船业可持续发展。完善构建产业布局,通过增强研发能力、加强技术储备、提升生产制造水平等方式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争取央地资源支持我省船舶工业发展,发展壮大修船产业,加快实现船舶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是推动电动船舶创新发展。联合省内外优势企业在我省打造电动船舶研发制造基地;打造兼具经济性、安全性、实用性的产业体系,提升全产业链竞争力;加快推进电动船舶示范项目建设,发挥示范带动效应,逐步实现全省、长江等内河推广应用。
三是支持传统海工装备发展。充分发挥既有海工装备生产经验和技术优势,紧随行业发展趋势,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发展海底采矿、水下打捞、海工辅助等产品,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全方位打造海工装备体系,全面提升“海上福建”建设能力。
四是支持海上风电装备发展。支持福州打造海上风电产业园、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园;培育省内海上风电钢构制造、风机装备制造、运维施工装备制造龙头企业;提升产品研制水平,构建海上风电“立体式”装备体系。
五是支持深海养殖装备发展。鼓励船舶建造企业研制以高附加值鱼种为主要养殖产品的养殖装备,不断提高深海渔业养殖装备的可靠性和经济性;推动智能化配套设备系统的研制和高新技术的融合应用;鼓励支持海上经济多产业融合发展。
(三)保障措施方面。加强统筹协调,由省工信厅牵头会同有关省直部门和企业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产业发展。加大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电动船舶产业发展,充分用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电动福建”三年行动计划等现有政策,并对电动船舶、深海养殖装备等重点领域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实施目标考核,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科学制定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工作任务清单和考核指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郑源
联系电话:0591-87555356
原文链接:《福建省推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3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