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2021-09-06 17:26:56
一、修订背景
2018年 5月制定出台的《福建省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我省引导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关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工作部署,加快我省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全面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对《福建省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福建省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全文共十七条,本次修订共优化调整条款5条,重点对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进行完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专项资金的定义
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二)支持范围
1.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2.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提升产业基础能力;
3.支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及推广应用、新材料生产企业加快创新研发及推广应用;
4.支持工业企业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5G\工业互联网;
5.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6.支持工业企业重大项目前期建设,强化项目支撑;
7.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兼并重组,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8.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民企产业项目招商引资;
9.支持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和产业发展;
10.支持钨、稀土、锂电材料及相关延伸产业发展;
11.支持工业企业救灾应急,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发展;
12.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开拓市场,鼓励新增规模工业企业,保障工业生产稳定运行;
13.其他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事项。
(三)分配方法
根据专项资金的实际情况可采用项目分配法、因素分配法、竞争性分配法等:
1.项目分配法是指通过确定资金的支持范围、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式分配资金的方法。
2.因素分配法是指按设定的因素和权重确定分配资金的方法。
3.竞争性分配法是指通过竞争性答辩、专家评审确定试点示范单位或地区的方法。
(四)申报方式
由各级工信部门发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项目单位按照申报指南(通知)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五)绩效管理
专项资金执行期间,由省工信厅按照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结果应用;由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执行绩效进行监督检查,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六)有效期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原《福建省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18〕14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福建省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