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2021-10-25 10:26:21
一、背景依据
新材料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基石与先导,是高技术竞争的关键领域。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对实现制造强省,构建我省“六四五”产业新体系,打造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推动本省新材料产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生产及应用推广,突破一批关键材料核心应用技术,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文件精神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优扶强工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意见》(闽政办〔2021〕12号),制定出台我省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方向
围绕国家新材料产业“十四五”规划发展方向及我省“十四五”期间“六四五”产业新体系建设,聚焦优势产业发展重点,对列入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范围的新材料产品予以支持。
(二)申报条件
新材料生产企业申报时,应符合六个方面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生产的新材料产品符合《指导目录》要求;
3.依法拥有重点新材料产品知识产权(即通过自主研发、
受让、受赠、转让等合法合规的方式获得新材料产品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所有权);
4.单个品种上一年度销售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即:生产企业单个新材料产品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销售金额总和不低于1000万元);
5.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事故;
6.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生产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拥有重点新材料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4.省级及以上具有检验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5.重点新材料产品上一年度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工作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排除后,出具初审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拟奖励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对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核实。
(五)专项资金安排
奖励资金均采用后奖补方式。
一是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对于列入工信部《指导目录》产品的重点新材料生产企业,经申报、评审、公示后,根据最终确定的奖励企业名单,每家给予200万元奖励。
二是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奖励。对列入工信部《指导目录》的钨、稀土、锂电正极材料及相关延伸产品,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责任保险等,并获得国家保险补偿的,省级财政给予配套奖励,奖励金额为投保年度保费的20%。例如:A新材料生产企业向国家申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项目,申报的保费金额为1000万元,该项目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通过并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保险补偿的,我省配套给予A企业该项目1000万元保费金额20%的奖励,即奖励200万元。该项政策与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配套,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再行申报和提交材料,我厅将根据国家下达资金文件,会同省财政厅下达支持资金。
三、关键词解释
(一)“新材料”的概念
本办法所称的“新材料”,是指正在发展或新近发展的具有优异性能和特殊功能的材料,或者是传统材料改进后性能明显提高或产生新功能的材料。
(二)“重点新材料”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重点新材料”,是指列入工信部《指导目录》范围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
(三)关于《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聚焦“卡脖子”和“锻长板”等重大战略急需及民生短板,每间隔1或2年对《指导目录》进行征集修订。《指导目录》分类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新材料三大类,我省积极鼓励本省优势重点新材料产品申报入库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目录》(根据工信部有关要求,申报入库的新材料产品必须已实现产业化生产,且性能指标需国内具备检测条件),不断推动新材料产品提档升级,服务制造强省建设。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材料工业处郑虹
联系电话:0591-87800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