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福建省“十四五”海洋强省建设专项规划》

政策解读 2021-11-25 17:15:51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十四五”海洋强省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依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 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的决定》《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意见》《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重要文件编制,是“十四五”时期海洋强省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海岛、海岸带、海洋“点线面”综合开发,加快完善海洋设施、壮大海洋产业、提升海洋科技、保护海洋生态、拓展海洋合作、加强海洋管理,推进湾区经济发展,打造更高水平的“海上福建”,建设海洋强省,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在“海上福建”建设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更大进步,基本建成海洋强省。海洋强省战略空间布局持续优化,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居全国前列。“十四五”期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8%以上,超过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幅1个百分点以上。科技创新更具动力,新增省级以上涉海创新平台5个,海洋新兴产业专利拥有量6000项,建成我国科技兴海重要示范区。基础设施更具支撑力,全省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突破7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150万标箱,新建万吨级泊位30个,新建、改造、提升各类渔港225个,其中新建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25个。海洋环境更具魅力,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86%,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以国家核定数为准)。开放合作更具活力,福建在两岸海洋合作中先行先试作用进一步凸显。新增国际航线5条。海洋治理更具效力,沿海渔船就近避风率达93%以上,人均水产品占有量达到220千克,渔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3万元。

到2035年,在“海上福建”建设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上跃上更大台阶,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海洋基础设施、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生态环境稳居全国前列,海洋开放合作水平迈上新高度,海洋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和我国科技兴海重要示范区。

三、重点任务

《规划》共提出七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持续优化海洋强省战略空间布局。坚持“海岸-海湾-海岛”全方位布局,进一步优化“一带两核六湾多岛”的海洋经济发展总体格局,着重做强两大示范引领区,加快六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提高重点海岛开发与保护水平,推动形成各具特色的沿海城市发展格局,打造福建海洋强省建设的战略支撑空间。

(二)高质量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巩固海洋渔业优势产业,做强石油化工、冶金新材料、海洋船舶工业三大临海产业,提升滨海旅游、航运物流、海洋文化创意、涉海金融四大服务业,培育海洋信息、海洋能源、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邮轮游艇、海洋环保、海水淡化七大新兴产业,构建富有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三)高能级激发海洋科技创新动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海洋科技自立自强,面向海洋科技发展前沿、面向海洋经济主战场,夯实海洋创新支撑体系,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

(四)高标准推进涉海基础设施建设。以信息化、智慧化、现代化为核心,加快传统和新型海洋基础设施深度融合,统筹建设世界一流现代化港口群,构建现代渔港体系,着力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为海洋强省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五)高站位打造海洋生态文明标杆。实施“碧海工程”,持续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强化陆海污染联防联控,推动海洋生态整治修复,提升海洋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高站位打造全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标杆。

(六)高水平拓展海洋开放合作空间。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推进海洋开放合作,增强海洋战略保障能力,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七)高效能完善海洋综合治理体系。以打造海洋综合治理样板区为目标,着力完善海洋综合治理体制机制,提升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规划》从六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海洋强省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强化考核评估和正向激励。二是强化要素保障,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用海需求,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三是开展试点示范,组织开展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深化福州、厦门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四是突出项目带动,形成“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增资一批”的滚动发展态势。五是加强运行监测,建立完善省市海洋生产总值核算体系,建立常态化海洋经济运行监测数据管理、发布、共享机制。六是加大宣传引导,调动全社会参与支持海洋强省建设的积极性。


政策原文:《福建省“十四五”海洋强省建设专项规划》解读


阅读 0
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备案号:闽ICP备1900399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