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福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2022-01-05 09:31:53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规范和加强福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促进全省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我厅印发了《福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闽工信法规〔2021〕1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16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其中明确“重点产业集聚的省市可选择优势领域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打造区域制造业创新平台”,同时明确“鼓励地方加大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跟踪、分析和指导”。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通知》(工信厅科〔2017〕64号)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办法(暂行)》(工信厅科〔2018〕37号)等文件中有关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升级、考评条件,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2021〕12号)和本省产业发展实际,印发《福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说明 

  全文分四个章节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共4条,主要包括制订依据、适用范围、建设原则及责任分工。明确了福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遵循“唯一性、开放性、独立性、公开性、前瞻性、持续性”的原则,按照“一个中心一个方案”的工作思路,“成熟一家、认定一家”,突出市场运作、实效评估。 

  (二)试点与认定,共5条。主要包括创新中心的创建流程,申报、验收条件,考核流程,授予称号等。 

  1.试点:明确了申报牵头单位与创新中心试点条件。 

  2.验收申请:省工信厅采取“成熟一家、认定一家”的方式适时开展创新中心试点单位的验收工作,原则上试点满1年的创新中心试点单位在创建目标任务和运行发展指标已经阶段性完成、达到验收条件和要求后,可申请验收认定。 

  3.认定:明确创新中心试点单位在申请验收时应当达到的条件和要求。 

  省工信厅可采用现场考察、现场答辩、专家组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择优拟定创新中心单位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其为“福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并颁发牌匾。 

  (三)考评和管理,共5条。主要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考评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考评时间方案,补助形式,违规措施等。明确省工信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创新中心每三年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和运行情况,形成考评结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有关规定安排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对创新中心建设予以支持,依据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对已认定的创新中心进行分期补助。 

  (四)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管理办法》由福建省工信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福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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