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2022-02-24 10:49:02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做好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科技部研究制定《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国科发基〔2021〕354号),要求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验动物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方案,扎实推进实验动物“证照分离”改革各项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健全事前咨询、优化事中审批、强化事后监管,切实推动实验动物许可审批减材料、简程序、减环节,营造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确保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健全事前咨询、优化事中审批、加强事后监管的三条举措11项内容。主要有:
1.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fujian.gov.cn)公布咨询电话,通过线上和线下公开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流程环节、服务指南、申报材料和工作时限等。
2.明确减少10项报送材料。申请申报不要求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工作人员体检证明、特殊工种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含法人授权委托书)、实验动物引种证明、从业人员体检证明、饲料质量合格证明、饮用水质量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培训记录证明、垫料质量合格证明等10项自查报告中的附件材料,改为事中事后监管核实。
3.明确申请申报材料为《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书》、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设施和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实验动物设施建筑平面图、实验动物和设施自查报告等5项。
4.压缩办理时限。许可证申请正式受理后,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12个工作日(申请材料容缺受理后补证材料所需时间和组织专家现场核验评审环节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办结时限)。
5.明确简化延续流程。实验动物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延续的,如申请单位承诺原许可范围及条件没有实质性变化,出具承诺函后,免去现场评审直接办理;如许可范围及条件发生变化,按照初次申请程序进行办理。
6.压实风险管理。要求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底线思维,切实提高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风险管理水平,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定期对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实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规定并建立处理记录,实现实验动物可追溯。禁止将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流入市场。
7.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和个人信用承诺机制,将虚假承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失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注意事项
《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福建自贸试验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联系人:曾红月,联系电话:0591-87881590
政策原文:《开展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