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政策解读 2022-04-05 06:55:28

1.请问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及我省相关规定(待省政府同意请示件内容,我省文件出台后补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税额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有哪些?

  答:为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公告将政策适用主体由《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请问政策是否有执行时限?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公告,减免政策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顶格执行相关政策时限同步施行。

  4.请问已享受其他地方税优惠政策的,还能不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5.请问政策如何申报享受?

  答:上述政策由符合条件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相关规定自行申报享受。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政策原文: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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