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石狮市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5年)》

政策解读 2022-10-26 16:22:13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上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泉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委、泉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石狮市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二、目标任务 

  通过《石狮市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5年)》指导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各镇(街道)开展工作,对照乡村振兴专项行动任务,逐项落实到位,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走出一条具有石狮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三、工作进展 

  本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拟稿、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涵盖乡村振兴专项行动目标任务清单,共涉及18个工作目标,其中2022年项目推进内容共43项。本方案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多次修订形成送审稿,并通过合法性审查,于2022年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2年9月28日正式向社会印发。 

  四、范围期限 

  本方案适用于指导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各镇(街道)开展乡村振兴工作。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一)总体目标至2025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力争达55亿元,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基本互联互通、均衡同标,做精做美小城镇和新农村;“党建+”乡村邻里中心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治理效能明显提升;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创建成效显著,全力打造标杆村、精品示范线、“五好”示范镇,着力构建“全域一体、强镇引领、融合发展、村兴民富”的乡村振兴新格局,走出一条具有石狮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二)主要任务。本方案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四大提升计划”和“三大示范工程”。“四大提升计划”为脱贫成果巩固提升计划、乡村产业质效提升计划、乡村建设品质提升计划以及乡村治理效能提升计划;“三大示范工程”为试点村“梯度提档”工程、示范线“增量提质”工程以及整镇推进“五好培育”工程。我市通过“四大提升计划”和“三大示范工程”,到2025年实现相应的节点目标和阶段任务。 

  (三)工作要求。市直有关单位和各镇(街道)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三农”工作放在优先发展位置,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领衔、单位联动、专班运行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立足职能职责,细化具体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委乡村振兴办强化督导推进,开展定期调度和实地督导,将完成情况和督导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按序推进。 

  六、注意事项 

  本方案由石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诠释 

  四个不摘: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监管。 

  三保障: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 

  五大振兴: 

  1、产业振兴: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产业是发展的根基,产业兴旺,农民收入才能稳定增长。 

  2、人才振兴:乡村振兴,人才是基石。 

  3、文化振兴: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没有乡村文化的高度自信,没有乡村文化的繁荣发展,就难以实现乡村振兴的伟大使命。 

  4、生态振兴: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 

  5、组织振兴:基层党组织,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心骨”。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祝小慧,联系电话:0595—88717990。 


政策原文:关于《石狮市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政策解读


阅读 0
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备案号:闽ICP备1900399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