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2022-12-14 11:20:16
一、背景依据
泉州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战略科技力量,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环境,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支撑的专项资金。2016年制定的原《泉州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实施时间超过6年,已不能适应当前创新资金管理需求。为加强和规范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财政局教科文科草拟了《泉州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二、制作过程
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参与制定《泉州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在前期与局各科室及市科技局综合科科多次沟通研究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于5月6日、6月27日分别正式发文征求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财政部门、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意见,收到意见建议2条,采纳 2条,不采纳0条。提交税政科合法性审查,形成本规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分为总则、管理职责、支持项目和资助对象、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申报程序与分配方法、监督与检查、附则等七部分。
(一)总则
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定义及管理、分配和使用原则。
(二)管理职责
明确了市财政局、科技局及资金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
(三)支持项目和资助对象
1.支持项目十五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券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孵化器与众创空间奖补、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促进成果转化奖补、科技特派员补助、科技奖奖补、科技金融奖补、集成电路设计补助、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发补助、考核激励奖励、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支出、配套国家、省级资金资助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创新项目。
2.资助对象十五类,具体资助对象详见《泉州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四)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
明确了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采取前补助、分段补助、后补助等支持方式,根据专项资金项目属性确定具体支付方式,以及各专项资金项目经费支出范围。
(五)申报程序与分配方法
1.申报程序:按指南编制发布、组织申报推荐等工作程序进行。
2.资金兑现:对于科技惠企专项资金,应按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有关要求办理。对于其他科技创新专项,各县(市、区)收到市级财政转移支付预算后,应在30日内完成拨付。
3.分配方法:专项资金分配采用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资金支持的项目、相应的职能任务及相关的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分配。
(六)监督与检查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主动接受财政、科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市科技局按照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监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截留、挪用、无故拖延专项资金拨付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存在虚报、伪造等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在三年内禁止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相关机关处理。
(七)附则
管理规定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教〔2016〕716号)中《泉州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四、联系人及电话
泉州市财政局王虹瑜
联系电话:0595-28066595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吴晓咪
联系电话:0595-22579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