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2023-03-13 08:50:00
2021年11月以来,泉州市各级各部门大力推动园区标准化建设。而我市自2019年起在省内率先探索,实践建设小微产业园,着力引导产业集聚发展,至当前已谋划21个标准化园区项目,预计今年度可投用的标准厂房面积约140万平方米,规模集聚的载体效应即将形成。为贯彻《南安市推动工业(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南委办〔2022〕46号)精神,深度引领、激励企业入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入园若干措施。
一、主要政策措施
本政策措施设计上只适用2023年度入园企业,直接措施有租赁、购置、贷款贴息、贡献四类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上限200万元,集中力度进行本年度的引导激励。
1、租赁补助。对新租赁1000㎡(含)以上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按2023年度内实际租金(不含税)的30%给予补助,每月每平方米最高补助3元。
2、购置补助。(1)鼓励规上搬迁入园。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购置标准厂房整体入园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购置补助,购置面积需大于3000平方米,即申即享。(2)鼓励月度新增纳统。对2023年度入园新注册企业实现月度新增纳统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置补助,即申即享。(3)鼓励其他企业入园及年度升规纳统。对2023年度内新购买标准厂房的迁入企业,给予50元/平方米的购置补助;实现年度升规纳统的,再追加给予50元/平方米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3、贷款贴息补助。对2023年度内贷款购买厂房的入园企业,投产后实现升规纳统的,按其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补助(适用2023年度内利息支出部分),贴息期限最长为一年,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4、贡献奖励。对2023年度新入园的规模工业企业,次年按其本级财政贡献的增量部分(市域内迁入企业的原存量部分不计入)的80%予以奖励。
二、其它事宜
本措施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政策补助及奖励的企业需为2023年度内营业住所迁入园区或在园区新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前三条款适用“就高不重复”原则,除第一条款外,当年度补助金额以企业上一年度及申报年度纳税(包括房产交易产生的增值税、契税)形成的本级财力为限,期限内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申请租赁补助企业需承诺三个月内投产,如未按时投产或中途解约退租,企业需向市财政退回全部补助资金。本文园区指南安本级2023年重点推进的37个各类园区,本文标准厂房指37个上述重点推进园区内统一规划、施工竣工手续齐全且具备不动产登记证书的相关厂房设施。
政策原文: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入园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