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2023-04-19 10:33:07
为贯彻全省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深入落实市委《关于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巩固拓展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根据市政府部署,市发改委牵头起草《泉州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文件已于4月10日经市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
《政策措施》共七个部分63条,解读如下:
第一部分,持续加大税费优惠力度
主要包括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等5条措施。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第二部分,强化金融服务水平
主要包括引导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平稳接续过渡、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健全“政银企担”一站式融资对接机制、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扩大农业农村及商务领域金融产品普惠覆盖面、继续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积极响应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提升资本市场融资服务能力、完善政府引导型母基金架构等10条措施。
持续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支小支农政策性功能,积极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三农”主体1000万元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力争将年化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今年全年举办100场政银企对接活动,新增“政银企担”融资企业“白名单”1500家。
第三部分,稳定工业生产
主要包括助力企业抢单拓市场、实施龙头企业固链延链强链工程、落实省上“支持企业入规升级”政策、实施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发展工业设计、支持工业设计特色活动、支持入驻工业园区标准化试点园区企业发展壮大、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落实省关于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用户参与现货市场交易政策、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着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成本、缓解企业用电缴费压力、推进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改革、优化企业信用修复等17条措施。
支持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对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开展的“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参会工业企业达25(含)—50家、50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举办方每场5万元、10万元奖励。
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鼓励发展工业设计,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第四部分,加快服务业复苏
主要包括加大服务业引导资金对困难行业支持力度、加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奖补力度、支持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旅行社保证金暂缓缴纳、旅行社奖补等5条措施。
开展2023年度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申报和认定,重点支持数字服务、金融服务、健康服务、体育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为主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一定的扶持补助。
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对2年内仓配一体化项目投入不少于300万元的物流企业,按仓配设备设施实际投入不高于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物流示范园区,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第五部分,稳定和扩大消费需求
主要包括健全金融工作联合调度机制、稳定和扩大汽车及家电消费、对符合要求的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民航扶持政策、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支持开展重点促消费活动、支持商贸企业培优扶强、支持电商企业培优扶强、加大对货运企业扶持力度、加大对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扶持力度等10条措施。
加强对餐饮、娱乐、文旅、零售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帮扶,设立首期规模5亿元增信基金,撬动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融资。
支持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对符合建设标准并投入运营的新建或改建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每站按建安工程投资额的8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
第六部分,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主要包括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海洋加工生产线建设和成果转化、支持水产工厂化养殖基地建设、加快海上牧场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提速项目环评审批、推进工业“标准地”工作、支持县(市、区)能耗指标交易试点和能耗双控协作等10条措施。
支持省技改项目融资,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提款部分,在省级财政给予2%贴息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1%的贴息支持。
加快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通过“增存挂钩”获得更多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保障一般项目用地报批需求。
支持水产工厂化养殖基地建设,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按养殖水面600元/平方米、普通工厂化养殖15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
第七部分,全力稳外贸稳外资
主要包括鼓励企业多渠道拓展市场、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外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推动设立“汇率避险担保增信”机制、积极支持企业发行外债、支持外资企业加快到资等6条措施。
支持企业参加境外线下展会,对外经贸企业赴境外参加线下展会的,按展位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提高单家大型机械设备行业企业单场展会补助标准。
鼓励各商业银行简化保单融资手续及流程,充分运用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推广“担保+信保”新型出口信保保单融资模式(“泉信贷”)。
对新设(含增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到资奖励条件的,市、县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政策原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