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永春县扶持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政策解读 2023-05-08 17:24:15

近日,我县印发《永春县扶持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永政规〔2023〕6号),对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招商新注册成立或县外迁入的互联网经济、商贸业、服务业、平台经济等企业给予分行业类别的扶持政策,鼓励以上企业在我县运营增效。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为进一步盘活现有厂房资源,培植新税源和新经济增长点,各地相继出台了鼓励楼宇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考虑到我县现有闲置楼宇现状,参考各地在促进互联网平台经济、建筑施工业、商贸业、服务业等行业出台的激励楼宇经济扶持政策 

二、主要内容 

对全县新引进的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招商新注册成立或县外迁入的企业、辖区内现有的楼宇以及后续新建或改建写字楼的招商运营管理公司企业给予分行业类别,即互联网经济平台企业,商贸企业,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楼宇项目招商四个类别的扶持政策。 

新注册企业自注册备案之日起计算,县外迁入企业自迁入我县手续完备之日起计算。 

第一部分:互联网经济平台企业。  

1.按网上年度实际销售额分四个等次,给予不同奖励,用于电商企业投资运营等补助。具体为:鼓励设立并运营电商企业,网上年度实际销售额(以通过网上支付工具实际结算金额为准,需符合平台要求,不含退货部分,下同),首次超过500万元(批发企业为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一次性分别对应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2. 按对地方经济贡献的限上电商企业分三个等次,给予不同比例的地方经济贡献奖励,用于企业投资运营等补助。具体为:对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管理且每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达3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投资运营奖励;对地方经济贡献达5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60%给予投资运营奖励。对每年度以实际控制人为联合申报主体的(联合个体必须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实际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达5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给予投资运营奖励。 

3.按从事有根产业或其他产业的直播电商业务1年以上的主播,可申请评定为高层次人才。 

从事直播电商业务1年以上、受聘于我县民营企业且为所在企业年度带货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主播,或为我县香、醋、陶瓷等特色产业直播带货,年度销售额350万元及以上的主播,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评定为高层次人才。 

政策咨询及申报联系人:工信商务局外经外贸股  小梁  23876256 

第二部分:商贸企业 

按年度实际销售额及对地方经济贡献分三个等次,给予不同比例的地方经济贡献奖励,用于企业办公用房及投资运营等补助。具体为: 

1.对当年度实际销售额达到6000万元(含)以上3亿元以下,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达2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给予办公用房及投资运营等补助。 

2.对当年度实际销售额达到3亿元(含)以上30亿元以下,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达5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5%给予办公用房及投资运营等补助。 

3.对当年度实际销售额达到30亿元(含)以上,且对地方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办公用房及投资运营等补助。 

对当年纳入月度调查单位或年度调查单位管理的,按纳入时间给予额外奖励:在每年3-7月纳入国家统计局月度调查单位管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每年8-11月纳入国家统计局月度调查单位管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在每年12月及次年1-2月纳入国家统计局年度调查单位管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政策咨询及申报联系人:工信商务局商贸流通股  小李  23882262 

第三部分: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 

1.发展扶持。(1)鼓励资质建筑企业发展增收。在福建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建筑业产值的资质建筑业企业,每年度在平台申报年产值达到一定标准的(不局限于首次年度达到要求),按下列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年度平台申报产值达2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年度平台申报产值达10亿(含)至20亿元(含)的奖励20万元;年度平台申报产值达5亿(含)至10亿元(含)的奖励10万元;年度平台申报产值达1亿(含)至5亿元(不含)的奖励5万元。最终全年产值以上级(国家、省、市级)统计部门核实无误或验收通过后的反馈数据为准。(2)着力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对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詹天佑”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获得“鲁班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获得“闽江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一项工程项目多次获奖,仅按最高级别予以奖励,不重复计奖。 

2.金融扶持。建筑业主管部门协调金融部门将建筑企业列入金融“白名单”,由银行在投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等方面给予扶持,建筑企业可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在建工程项目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质押物向银行融资贷款。对我县二级以上建筑企业,由银行和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根据企业情况相应投高投信额度,适当降低开具保留条件,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金融服务。 

3.人才引进。我县建筑业企业人员考取一级建造师资格并注册成功,给予奖励1万元;对前三年均不在本县建筑企业注册,现固定任职县内建筑企业的一级建造师,给予奖励1万元;市政、水利水电、公路专业的一级建造师给予2万元奖励;前述奖励金在奖励事项发生起满三年期后兑现,三年内未连续在我县建筑业企业任职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4.扩大奖励事项。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晋升综合、行业、专业甲级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 

政策咨询及申报联系人:住建局  小李  23887989 

第四部分:楼宇项目招商 

进一步盘活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对租赁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资产达到一定规模和吸引青年人才我县就业的,给予不同数额返还,具体为: 

1.对于租赁面积<500㎡且年度经济贡献≥5万元、500㎡≤租赁面积≤1000㎡且年度经济贡献≥10万元、1000㎡<租赁面积≤3000㎡且年度经济贡献≥20万元、租赁面积>3000㎡且年度经济贡献≥30万元的企业,给予办公用房租金全额返还。 

2.对租赁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的,按照每吸引一名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人员到永春就业创业青年人员(社保缴纳需满半年)免除5㎡租金的标准给予租金返还,返还总额不超过应缴租金总额。 

对同一楼宇可供招商面积内,由楼宇业主或运营商统一招商入驻新注册成立或县外迁入的企业(必须是有实际经营的商贸业、服务业等独立法人企业,含自营,下同)按每年度汇总实际营业额给予分档次补助,具体为: 

1.对当年度实际销售额(营业额)均达到3亿元(含)以上30亿元以下,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达50万元以上,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给予办公用房及投资运营等补助和10万元的招商贡献奖。 

2.对当年度实际销售额(营业额)均达到30亿元以上60亿元(含)以下,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达80万元以上,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5%给予办公用房及投资运营等补助和50万元的招商贡献奖。 

3.对当年度实际销售额(营业额)均达到60亿元(含)以上,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达150万元以上,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度的80%给予办公用房及投资运营等补助和100万元的招商贡献奖。 

政策咨询及申报联系人: 

商贸业  工信商务局商贸流通股  小李  23882262 

其他服务业  发改局  小蔡  23873370 

三、补充事项  

1.享受本扶持措施的企业,其年度销售额或产值达到纳统标准的必须纳入国家“一套表”统计,且奖补金额不超其对本地经济贡献的90%。企业同时享受市、县其他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享受本扶持措施的企业需承诺三个会计年度内不迁离本辖区,如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补助及有涉税违规行为的,取消扶持补助,并由政策主管部门追回相关补助款。对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发生安全生产或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因欠薪等造成员工非正常上访的企业,取消当年度上述招商扶持补助。 

3.2023年1月1日之前招商项目同以上政策有冲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实施期间,如遇上级规范性文件调整的,将予以修订。 


政策原文:《永春县扶持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阅读 0
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备案号:闽ICP备1900399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