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2023-05-08 12:28:00
为推进“磁灶陶瓷”地理商标的推广和应用,提升地理商标影响力,助推我市建材产业发展壮大,特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企业使用“磁灶陶瓷”地理商标。
申报年度在晋江年度经济贡献超50万元,使用“磁灶陶瓷”地理商标生产产品的年度销售开票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5万元、25万元、50万元。
(二)鼓励企业实施技改。
申报年度在晋江年度经济贡献超100万元、使用“磁灶陶瓷”地理商标、技改项目总投资达1000万元及以上、年度生产设备购置额达100万元及以上,按生产设备购置金额的5%补助,年度最高补助300万元;聘请专业机构编制技改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费用按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万元。
(三)支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检测。
使用“磁灶陶瓷”地理商标的陶瓷工业企业,产品经有资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按实际检验费用的30%给予补助,年度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
(四)鼓励开展品牌运作。
使用“磁灶陶瓷”地理商标的陶瓷工业企业,并购国外知名建材品牌或获得国外知名品牌授权的,按“一事一议”方式补助。
(五)空间、能源等要素保障。
使用“磁灶陶瓷”地理商标的规上陶瓷工业企业,依照《深化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及结果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晋委改办〔2022〕5号)企业类别提升一档享受。
(六)破解历史遗留问题。
使用“磁灶陶瓷”地理商标的陶瓷工业企业,其工业生产用房和配套用房参照《晋江市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晋自然资〔2022〕290号)补办不动产登记手续。
(七)“磁灶陶瓷”地理商标创建经费补助。
统筹安排创建工作经费100万元,支持磁灶镇开展“磁灶陶瓷”地理商标的运营管理、宣传推广等。
政策原文:晋江市促进“磁灶陶瓷”地理商标推广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