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石狮市支持民营制造业龙头企业引领发展若干措施》

政策解读 2024-04-09 15:42:00

日前,市政府印发《石狮市支持民营制造业龙头企业引领发展若干措施》(狮政规〔2024〕4号),市工信科技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支持民营制造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创新驱动、主业突出、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持续激发我市民营制造业龙头企业发展活力和创造力,在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培优扶强工业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12号)和《泉州市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引领创新若干措施》(泉政办规〔2023〕15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目标任务

  培育一批创新驱动、主业突出、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力争至2025年,工业产值达到10亿元至30亿元、30亿元至50亿元、5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分别为30家、5家、2家。

  三、工作进展

  2024年1月,市工信科技局起草《石狮市关于支持民营制造业龙头企业引领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4年3月,市工信科技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并通过政务网渠道向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局,投资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最终修改形成《石狮市关于支持民营制造业龙头企业引领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经2024年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范围期限

  (一)适用范围。本措施适用企业为我市民营工业制造业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经济贡献达10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年产值原则上须达到以下条件:纺织鞋服企业产值5亿元以上;机械装备企业产值2亿元以上;食品药品企业产值3亿元以上;其他行业企业产值2亿元以上。“省级龙头企业”“泉州市级龙头企业”产值不作限制。

  2.获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企业上年度经济贡献达500万元以上、产值2亿元以上。

  (二)政策期限。本措施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本措施涵盖增效增量、增资扩产、技改科创、人才培育、金融支持、企业服务等六方面内容。

  (一)鼓励企业增效增量

  对有实施固定资产投资且年度产值增速达15%以上的龙头企业,给予分类分档奖励。鼓励龙头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并实现增资增量。

  (二)鼓励企业增资扩产

  加强工业用地供给,保障龙头企业新增用地需求,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过程中,为龙头企业预留一定比例工业用地,对其实施的重点项目强化用地保障。允许龙头企业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以控规确定的容积率上限,实现高效用地。

  (三)支持技改科创提升

  加大龙头企业技术改造扶持力度,对符合现行技改补助条件的生产设备,按照对应的技改补助比例上浮20%予以补助;支持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和异地创新工作站,解决人才问题。鼓励龙头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

  (四)加大人才培育扶持

  支持龙头企业引进优质研发及管理人才,为企业经营实现增长。优化龙头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五)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支持龙头企业列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研发投入企业“白名单”,对龙头企业有新增贷款需求的,鼓励银行机构开通“绿色审批”通道,给予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利率优惠;支持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为龙头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服务,降低“过桥”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对列入泉州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库的新增贷款项目(不含存量转续贷),给予年化1%的贴息支持(获得省级技改贴息补助的除外)。

  (六)建立企业服务绿色通道

  对龙头企业实施的增资扩产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实行专窗受理、全程帮办导办;对龙头企业创新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采取“一事一议”,专项解决。

  六、注意事项

  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的各类本级补助资金总额以该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为上限,且不与本级其他优惠政策重复享受。已享受各级“一企一策”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许华滨,联系电话:0595-88713548。


政策原文:【文字解读】《石狮市支持民营制造业龙头企业引领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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