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南安市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

政策解读 2024-10-08 16:33:16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发〔2023〕8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支持我市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南安市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任务目标

  引导企业立足行业共性,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强化龙头企业、专业机构、行业协会联合相关领域高校、科研院所组建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在南落地转化,实现资源要素快速向创新主体集聚。

  三、执行期限

  《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延续《南安市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三年行动方案》(南委〔2021〕19 号)政策,相比原先政策,优化2条措施,延续一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是鼓励龙头企业加强协同创新方面,新增“获得省级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省级区域发展项目立项的,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按上级立项财政资助金额的30%给予后补助”。二是鼓励引建科技创新载体方面,新增“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泉州级异地研发机构的奖励,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三是加强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方面,延续了《南安市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三年行动方案》(南委〔2021〕19 号)措施,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五、注意事项

  我市现有政策与本措施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执行。

  六、关键词诠释

  后补助:全称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项目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后,给予相应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方智勇;联系电话:86310289


政策文件: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原文:《南安市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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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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