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2024-12-30 15:40:00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基金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生力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2022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向2022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致信,强调要激发涌现更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这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2022年1月出台《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2023年12月省工信厅等八部门印发《福建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年-2026年)》,2024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持续健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政策支持体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关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培育壮大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按照省委和省政府部署要求,制定出台《若干措施》。
二、范围期限
《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含7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加大与优质产业资本合作力度。
二是加强投资引培力度。
三是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带动作用。
四是建立让利机制。
五是优化基金管理和评价机制。
此外,
四、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陈丽香 0591-87552275
省委金融办:邹炳翔 0591-88323107
省财政厅:陈明汉 0591-87097018
政策原文:《关于促进基金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