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闽台工业设计及工艺美术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2025-01-03 10:00:00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工信部、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化闽台工业设计及工艺美术交流合作,经深入调研和广泛征集意见,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闽台工业设计及工艺美术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八条:一是支持引进台湾工业设计机构,对获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给予资金奖励。二是促进闽台工业设计合作,支持在闽生产经营的制造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与台湾工业设计机构、设计师或团队合作设计产品,对近1年内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按不高于设计合同实际发生额50%,对在闽生产经营的制造业企业或工业设计企业给予资金奖励。三是强化闽台工业设计交流,对我省相关工业设计协会、工业设计研究院举办闽台工业设计项目成果对接转化活动、海峡两岸工业设计坊等产学对接活动及工业设计讲座、沙龙、培训活动,给予补助。四是优化工艺美术人才服务,建立在闽台胞评选绿色通道,鼓励在闽台胞参加我省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获得高级工艺美术师及以上职称的可参加我省工艺美术系列相应层级评审委员库入库委员选拔。五是支持参评工信部“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对获奖企业给予奖励。六是强化工业设计研究分析,通过购买服务,对全省工业设计主体发展情况、闽台工业设计融合发展情况、省内工业设计大赛优秀作品落地转化情况、工业设计创新应用典型案例等进行研究分析,发布年度工业设计发展报告。七是加强台湾工艺美术在闽推介,支持在闽台资企业(台胞)参加在福建举办的中国工艺美术博览会、福品博览会中举办的工艺美术展销活动,建立在闽台胞申报我省工艺美术馆藏珍品(精品)绿色通道。八是推动闽台常态对接交流合作,建立闽台工业设计及工艺美术常态化交流机制,推动两岸协同创新融合发展。 

三、政策适用年限 

《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政策原文:《关于进一步推进闽台工业设计及工艺美术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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