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2021-04-06 09:14:40
现将《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鲤政文〔2021〕18号)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在起草过程中,主要是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实施暂行规定》(泉委人才〔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二、 主要内容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从高企储备、高企申报、企业自主创新、人才集聚、新型研发机构建立、产学研对接、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功能提升、绿色服务通道开通等角度提出10条扶持措施,进一步推动我区高企的培育与发展,确保到2025年完成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5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值超50%的目标任务。10条措施具体如下:
1.储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每年筛选出50家科技型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对入库培育企业进行分类和动态管理,做好帮扶、辅导工作,力争在1-2年内完成认定。
2.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市、区两级按1:1比例分摊。
3.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引导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取得核心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鼓励企业对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施多种形式的激励措施。
4.集聚人才提升创新活力。引进对象被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五层次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引进团队被评审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按照资助等级由高到低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入选市人才“港湾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
5.支持建立或引进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成立或引进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获评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考核C类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
6.扶持对接产学研合作。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教研合作,鼓励企业申报产学研科技计划合作项目,区级财政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相应奖金的等额奖励,第二完成单位给予相应奖金的1/2奖励,第三完成单位给予相应奖金的1/3奖励,同一奖项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鲤城区企业向非关联单位购买国内(含港、澳、台地区)一类知识产权和国外发明专利技术在泉州实施转化,且实际交易额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6%给予奖励, 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8.加大科技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展“助保贷”、“科创贷”、专利权质押贷款等业务,优先将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后备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对象,支持争取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及子基金的资金投入,满足高企的信贷需求。
9.提升科技服务机构功能。对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5万元,不重复奖励。
10.开通绿色服务通道。主动靠前服务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争取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省级创新券补助和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等惠企科技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从2021年3月19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