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2021-05-06 15:09:05
日前,福建省工信厅、文旅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工业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工业旅游是人类百年工业积累与旅游要素形态的深度融合,是工业升级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旅游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我省高度重视工业旅游发展,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域生态旅游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52号)、《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工业旅游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闽工信服务〔2019〕167号)、《福建省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实施细则》(闽工信法规〔2019〕188号)、《福建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实施细则》闽工信法规〔2020〕101号)等政策文件,创建了一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打造了一批工业旅游精品线路,对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传承工匠精神,助力扩大消费的效果初步显现。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省工业和旅游业融合创新发展,省工信厅、文旅厅、财政厅共同制定了《行动计划》,旨在进一步推进我省工业企业运用“工业+”新模式,发展工业旅游新业态,充分发挥工业旅游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用,进一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二、目标任务
《行动计划》提出,紧扣我省“六四五”产业新体系,聚焦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中的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地方特色企业等,重点发展观光工厂、工业博物馆、工业遗产、研学科普基地等工业旅游模式,其中,工业遗产重点在加强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观光工厂重点在持续增强互动性和体验性,实现“人能来、货能卖”,助力扩大内需;工业博物馆和研学基地重点在突出先进工艺展示,弘扬工匠精神,促进青少年科学意识提升。力争到2023年,全省培育60家工业旅游试点企业,择优创建30家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十四五”末,力争全省培育100家工业旅游试点企业,择优创建50家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并择优推荐一批省级工业旅游精品线路,推动全省工业旅游规模不断壮大,服务更加规范,品质效益显著提高。
三、范围期限
《行动计划》发至各设区市工信局、文旅局、财政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旅游文体局、财政金融局,省控股(集团)公司。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止。
四、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围绕工业旅游资源调查、示范基地创建、工业旅游宣传推广等方面提出了5项重点任务。其中,任务一,开展工业旅游资源调查,重点在摸清全省工业旅游资源情况,建立“工业旅游资源库”,实现工业旅游资源信息的动态管理及开放共享;任务二,培育创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强调发展观光工厂、工业博物馆、工业遗产、研学科普基地等工业旅游模式,对创建的示范基地, 授予“福建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牌匾,给予每个示范基地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任务三,培育创建工业旅游精品线路,指出线路申报单位应依托“工业旅游资源库”,择优串联3个以上项目,工业旅游精品线路将纳入“清新福建”“全福游,有全福”品牌宣传体系,给予宣传推广;任务四,活化工业遗产项目,强调工业遗产重在保护和活化利用,对认定为国家工业遗产的,给予每处遗产不超过80万元一次性奖励;任务五,强化工业旅游传播推广,加强工业旅游宣传推广,将工业旅游营销纳入“清新福建”“全福游,有全福”品牌宣传体系,推动工业旅游文化教育,提升工业旅游企业产品创新度及产品附加值。
《行动计划》针对财税金融支持、土地要素保障、人才队伍支撑、实施动态管理等方面提出4项保障措施。
五、注意事项
(一)省工信厅会同省文旅厅负责指导创建工作和组织遴选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和精品线路;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文旅部门负责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推荐、精品线路策划和申报初审等工作;县级工信、文旅部门负责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培育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二)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和精品线路的申报企业近三年来不得存在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具备旅游核心功能、安全管理、卫生防疫、接待服务能力等基本条件。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专项审计报告、申报视频资料、相关荣誉等(具体申报条件和材料以省工信厅、文旅厅最新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为准)。
(三)申报企业可以通过关注省工信厅网站(网址:http://gxt.fujian.gov.cn)发布的申报通知,按通知要求向企业所在设区市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在征求同级文旅部门意见后报送省工信厅。省属企业可向省直主管单位(省控股集团)提出申请,由省直主管单位(省控股集团)初审后报省工信厅。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福建省工信厅生产服务业处 胡超
联系电话:0591- 83591851
原文链接:《福建省工业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