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2021-05-06 15:25:43
日前,省工信厅会同省教育厅、商务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园服饰产业发展的意见》(闽工信法规〔2021〕48号),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几年来,我省校园服饰产业呈现加快发展良好趋势。2018年惠安县被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授予“中国校园服饰产业基地”称号,创建了“全国学生服饰南方研发中心”“全国学生装面料新同兴研发中心”和“东华大学-海丝新梦园—时尚校服研发中心”等多家研发机构,企业100多件产品获得专利授权。2020年石狮市被中国服装协会授予“中国校服产业创新基地”称号,建设了中国校园服饰专业市场,举办了2019年、2020年中国校园服饰国际博览会,以及首届全国校园服装设计大赛等活动,校服产值实现翻倍增长,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及“闽派”校服品牌效应更加显现。福州、龙岩等地也加快发展校服、工装等服装服饰产业发展。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校园服饰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我省现代纺织服装主导产业,省工信厅、教育厅、商务厅联合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园服饰产业发展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加快龙头企业培育方面。依托现有我省服装服饰产业配套优势,扶优扶强一批校服龙头企业、策划引进一批校服龙头企业,提升存量、挖掘增量,培育壮大产业规模。对企业生产校服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当地工信部门可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可从省级下达的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加强产业园区5G网络、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园区、集群整合各类资源,搭建线上线下一体的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技术研发、创意设计、质量检测、集中采购、市场营销、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物流运输等配套服务水平,促进集群资源共享。引导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创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列入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激发企业主体作用,引导校服企业参与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通过共享生产线和供应链资源,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对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融合发展标杆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奖励。持续推进校服产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再生纤维等原材料,建设废旧衣料等回收再利用体系,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育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工厂和园区。
(四)创新市场营销渠道方面。鼓励校服生产企业加强营销团队建设,加快培育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零售业态,发展网红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社群经济等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提升市场拓展能力。支持省行业协会等赴境内外知名专业展会设立“福建校服品牌展区”,组织校服企业抱团参展。各地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校服采购管理,建立完善校服招投标机制,加大校服订制生产服务项目宣传力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引导学校提高品牌、品质要求,采购优质产品,促进产业良性发展。支持石狮等地率先开展少先队队服、教师服示范试点工作,推进少先队队服开发和普及。
(五)加强品牌质量建设方面。引导企业深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推广使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体系,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争创省级、国家级“质量标杆”,对新获得国家和省级“质量标杆”称号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3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引领标准建设,提升行业话语权,对参与标准制修订的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大品牌建设力度,打响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做强“闽派”校服品牌。
(六)强化创意设计方面。鼓励企业面向全球布局对接研发、设计高端要素,开发富有民族文化底蕴、时尚化、个性化、功能化、绿色化的新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引导企业加大研发设计投入力度,成立设计机构,引进优秀设计人才,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各地举办校园服饰设计大赛,在“中国·海峡”工业设计大赛中设置校园服饰设计项目。开展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试点示范工作,支持申报国家级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试点示范。
文中涉及资金的政策执行至2023年底。
三、服务保障
各相关市、县、区要明确工作责任,建立挂钩帮扶机制,联系重点骨干企业,开展“直通车”服务,指导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问题,在要素保障、市场开拓、融资服务、项目审批等方面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助推企业转型发展。支持校服行业商协会规范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市场开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政府有关部门要为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