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2021-05-21 11:27:44

 为进一步把握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新机遇,提升利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我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印发《丰泽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泉丰政综〔2021〕38号)(以下简称《意见》)。区金融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主要内容

《意见》内容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建立后备企业资源库。建立挂牌、科创板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以下统称后备企业)资源库,筛选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且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发展潜力和有挂牌、上市意愿的企业入库,实行滚动管理,每年调整1次。

第二部分:加大扶持力度。按照股改、挂牌、上市等不同阶段对企业实施分阶段奖励,加大力度推动补贴、奖励,加大企业在挂牌、“新三板”上市、再融资奖励、人才奖励、股权激励等各环节的资金奖励力度,降低企业成本,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稳步推进上市工作。

第三部分:简化兑现程序。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街道初审,由区金融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区政府审批后兑现。

第四部分:强化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作用,配齐、配强区上市办专职业务干部;落实问题清单责任制;多元拓展融资渠道,成立基层专家服务团,为后备企业提供基础性服务。

第五部分:其他事项。对《意见》有效期限等事项作具体说明。

二、政策亮点

亮点1:细化后备企业资源库条件

后备企业分类

入库企业条件

 

 

上市后备企业

(科创版除外)

(1)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前3年净利润累计3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纳税额500万元以上。 

(2)拟在创业板上市,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1000万元以上,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净利润500万元以上。

 

 

科创版上市  后企业备

(1)符合科创板定位,科技创新能力突出、拥有关键核心技术。 

(2)上一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不低于20%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最近一年股权融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投后估值不低于5亿元或实现国产替代进口、弥补国内技术空白。

 

 

 

挂牌后备企业

(1)最近一年净利润200万元以上或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 

(2)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龙头企业。

(3)高新技术产业。

(4)市级以上产业龙头企业。

亮点2:细化各阶段奖励。

(一)股改阶段:

 奖励项目

内容

股改费用补贴

 

奖励30万元

 

股份登记托管费用补贴

 

 给予30%费用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挂牌阶段

奖励项目

金额(万元)

“新三板”基础层挂牌

40

“新三板”创新层挂牌

50

“新三板”精选层挂牌

80

在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股改层挂牌

20

在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交易层挂牌

30

 

(三)上市阶段

1、境内上市

奖励项目

金额(万元)

申报材料获受理(非科创版)

150

申报材料获受理(科创版)

170

首发上市募集资金60%以上投资用于丰泽区(非科创版)

 

130

首发上市募集资金60%以上投资用于丰泽区(科创版)

 

180

2、境外上市

奖励项目

金额(万元)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150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上市公司,且募集资金60%以上投资于我区

130

3、异地迁入奖励。上市后备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异地“借壳”“买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并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的,奖励200万元。

亮点3:挂牌企业再融资补助项目

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成功发行股票、优先股、可转换债券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投入我区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原文链接:《丰泽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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