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2021-06-02 11:23:01
近日,市工信局发布了《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市级工业设计认定规定》),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培育发展了一批工业设计中心,累计培育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5家、省级22家、市级42家。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7个厅局联合印发《福建省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意见》(闽工信服务〔2020〕89号)《泉州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近年来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实际情况,加快推动工业设计中心的梯度培育,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在《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泉经信服务〔2016〕129号)的基础上,重点从简化申报材料、突出设计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优化。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为推动我市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进一步优化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流程,我们在充分学习先进城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工业设计发展情况,对《市级工业设计认定规定》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在申报类别方面,进一步明确企业设计中心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申报主体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对申报条件的调整:
1. 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成立年限方面,建立独立机构的年限由两年调整为一年。
2. 在从业人员方面,对学历和职称要求,把具有泉州高层次人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职业资格(二级)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总数占工业设计人员总数比例由100%调整为不低于60%,增加了泉州高层次人才的类别。
3. 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办公场所和设备投入方面,不再要求研究试验仪器设备软硬件原值和办公研发场所面积门槛。进一步支持企业对设备和办公场所的共享共用。
4. 在参加工业设计活动方面,增加“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种工业设计赛事,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明确获得过市级以上工业设计、创新设计等赛事奖项至少1项”,工业设计企业设计获奖作品由5项降低到3项。进一步鼓励申报企业积极参与工业设计赛事活动,进一步明确获奖数量,降低工业设计企业设计获奖作品数量,鼓励企业更重视成果的转化。
(三)将认定程序和申报材料分开:
认定程序方面,由原来的业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调整为由业务部门组织开展认定和管理工作,进一步简化认定程序。
在申报材料方面,在“企业提供上年度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中,明确报告需要包含的“含上年度企业R&D支出和工业设计中心投入,相关研究试验仪器设备软硬件原值,工业设计中心从业人员社保缴纳情况等内容”。企业提供申报要件由压缩到5个,企业的专项审计所涉及的企业上年度专项审计报告费用纳入市级财政专项列支,不增加企业负担。
原文链接:关于《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