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2021-06-02 12:45:51
近日,省政府印发《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建设海洋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福建考察指导,对福建提出了“四个更大”等重要要求,为福建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福建海洋资源得天独厚,海域面积13.6万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3752公里、居全国第2位,可建万吨级以上泊位的深水岸线210.9公里、居全国首位,全省有海岛2214个、居全国第二位,具有发展海洋经济的独特优势。
福建省委、省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一以贯之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关于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理念和创新实践,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福建实际和区位优势,在新的起点上研究制定《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形成了“1+N”的工作思路。行动方案中的每项任务分别由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力量,坚持市场化运作,吸引央企、民企和省属企业参与项目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三年行动方案》坚持以下4个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陆海统筹、湾港联动。以海带陆、以陆促海,统筹陆地、海岸、近海、远海空间布局和资源开发,打造安全高效陆海通道,构建海洋产业发展新格局。做好湾区经济文章,促进产业群、港口群、城市群联动发展。
二是坚持科技兴海、创新驱动。统筹优化海洋科技创新资源布局,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构筑海洋科技创新基地。推进海洋科技关键共性和配套技术攻关,突破制约“海上福建”建设的科技瓶颈,推动海洋经济向创新引领型转变。
三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从海洋资源永续利用和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出发,促进开发与保护并重,有所为有所不为,推动海洋开发向循环利用型转变,加快建设美丽海洋,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海产品,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
四是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树立国际视野,秉承开放包容理念,扩大高水平向海开放,推动“海丝”核心区建设与海洋开放开发协同互促,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服务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三、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三年行动方案》提出了2023年、“十四五”末、2035年三个阶段性目标。
到2023年,海洋经济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海洋资源优势逐步转化为经济优势、高质量发展优势,打造海洋渔业、绿色石化、临海冶金、海洋信息、航运物流、滨海旅游等6个千亿产业。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到1.5万亿元左右,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8.5%左右。全省港口吞吐量突破6.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超过1920万标箱。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7%左右,近岸海域一类、二类水面占海域面积达82%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37%。
到“十四五”末,在“海上福建”建设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更大进步,基本建成海洋强省。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居全国前列,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到1.8万亿元左右,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30%左右。海洋基础设施体系跃上高水平,沿海港口吞吐量突破7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150万标箱。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展现高颜值,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8%以上,近岸海域一类、二类水面占海域面积达83%左右,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
到2035年,在“海上福建”建设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上跃上更大台阶,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海洋基础设施、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生态环境稳居全国前列,海洋开放合作水平迈上新高度,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和我国科技兴海重要示范区,为我省落实“四个更大”新要求、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重要支撑。
(二)重点任务。按照“1+N”的工作思路,《三年行动方案》重点突破与海洋密切相关的新领域新业态,提出了11项重点任务。
一是促进海洋信息产业实现倍增。构建海洋信息通信“一网一中心”,培育海洋信息服务与设备制造业。二是大力发展临海能源产业。发展地下水封洞库储油,拓展海上风电产业链,培育“渔光互补”光伏产业,做强液化天然气产业。三是建设海上牧场。加快养殖业蓝色转变,实施深海装备养殖示范工程,培优做强水产种业,拓展远洋渔业发展长板,推进水产品精深加工,发展水产品冷链物流,培育水产龙头企业和品牌。四是推进临海产业现代化。壮大海工装备和海洋船舶产业,建设全国重要绿色石化基地,锻造临海冶金优势产业链,培育发展海水淡化产业。五是做大做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世界一流现代化智慧港口,着力打造厦门国际集装箱干线港,扩大“丝路海运”品牌影响,建设福州国际深水大港,推进湄洲湾港南北岸合理布局和泉州港重点港区统筹开发,优化港口集疏运体系,延伸航运物流服务价值链。六是构建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产业高地。建设“蓝色药库”载体平台,发展海洋创新药物与海洋生物制品。七是打造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积极发展邮轮产业,建设休闲度假旅游岛,培育海洋旅游精品,加快发展休闲渔业。八是深化海洋生态综合治理。实施海岸带美化提升工程、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程、海洋环境风险处置工程,打造碧海蓝天、洁净沙滩。九是抢占海洋碳汇制高点。深入开展海洋碳汇科学研究,推动海洋碳中和试点工程。十是强化海洋科技创新。创建一批海洋创新平台,推进一批海洋科技研发项目,转化一批海洋科技创新成果,培育引进一批海洋创新人才。十一是推进海洋开放合作。深化“海丝”核心区建设,深化闽台海洋融合发展,深化海洋经济开放合作。
四、实施保障
为落实以上重点任务,主要从以下5个方面做好实施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调整成立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二是强化企业主体。加强与央企、民企等骨干企业合作,鼓励引导省属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海洋资源开发和涉海项目建设。三是强化金融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建立运营“海上福建”建设投资基金。鼓励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海洋项目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四是强化改革创新。深化福州、厦门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打造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海洋资源保护利用创新实验平台。五是强化正向激励。对海洋重大项目多、海洋经济增长快、海洋强省建设业绩突出的市、县(区),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原文链接:《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政策解读